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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 ,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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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十一条】 各级《人民政?府应当?将残疾人教育—纳入教育事》业发展规划完善【残疾人教育体系保】。障残:疾人教育经》费投入使残疾人教】育事业与残疾人入】学需:求相适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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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鼓励社会力—量兴办?特,。殊教:育机:构资助残疾人教【育事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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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二十二条! 本市各级—教育部门应当—逐步:提,高普通教育机构接】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!的能力普通教育机】构应当为所接收的】残疾:。。人学习提《。供便利和帮》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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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【三条 教》育、卫?生计生等部门应【当指导和《协调有关教》育机构与《医疗机构《建立合作《机制:为接受学前教育、义!务教育、高》中,阶段教育的残—疾儿童、学生—提供有针《对性的教《育与康复、保健服】务促:进残疾?儿童、学生身心全面!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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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?四条 残疾儿【童、:学生接?受学前教育、—义务教育、高中阶段!教,育依照本《。市有关规定享—。受,相应的免费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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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二:十五条 普通学】前教育机构应—当接收能适应—。其生活?的残疾儿童就—读保障残疾儿—童接受?学前教育的》权利
! : 区、?县教育部门应当根】据本辖区的教—育资:源以及残疾》儿童的数《量和分?布情况举办专—门的:特,殊教育学前班或【者设置专门》。的学前特《殊教育机构》接收不具《备接受普通》学前教育《能力的残疾》儿,童就读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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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六《条 义务教育阶】。段,的普通学校应—当招收能适应其学习!生,。活的适龄残疾儿童、!。少年:。随班就读保障残疾】儿童、少年接—受义务教《。育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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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】部,门,应,当举办相应》的特殊教育》学校或者班级接【收,。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!。能力的适龄残疾【儿童、少年就读并】采取:措施改善办学—条件提高《教育质量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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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对义务《教育年龄段内—不,能到学校就读—的重度残《疾,儿童、?少年教?育部门?应当建立统一的【学籍管理制度组【织,开,展送教上《门服:。务
! 第二十七—条 市人民政府】及其教?育部门?。应当采取措》施支持和鼓励普通高!。级中:。学、职业学校和【高等学校创》造条件增加》残疾学?生的入学机》会扩大招收残疾学】生的专业和规模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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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高级!中学、职业》学校和高等学—校对具备《学,习能力且《生活能够自理、【达到录?取,要求的残疾考生同等!条件下优先》录取不得《。因其残疾而拒—绝招收;职》业学校、高等学【校对:适合:残疾人学习的专业可!以安排一《。定比:例的招生名》额招:。收残疾学生》并可以根据专业【特点适当降低对身】体条件的《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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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普通高级中!。学、职业《。学校和高《等,学校应当根据残疾】学生:的身:心特点制定相应的】教,育计划和教学—方案开发残》疾学生的潜能提【供相应服务帮助残】。疾学生完成》学业、?适应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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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八条 教!育,部门及有关机构【、学校应当利用现代!信息技术《发展残?疾人远程教》育建设网络学—习平台开发网络学习!资源设置适合残疾人!学习的专业与课程】为残疾人接受—终,身教育创《造,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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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鼓励残疾人接受【成,。人,高等教育、远程教】育参加?高等教育《自学考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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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参加成人】学历教育的残疾人依!照本市有关规定【享受相应的学费补】贴
】 第二十九【条 教育部—。门应当加强特殊教】育师资?队伍建设《完善特殊教育—教,师职前培养和—在,职培训?制度使?特殊教育教师掌握开!展特殊教《育的专业《知,识和技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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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】通师范院校》应当开设《特殊教育课程或【者讲授有关内容【使普:通教师?掌握必要的》特殊教育知识和技】能
】 鼓励教—师长期从事特殊【教育:。。工作特殊教育教师】根据国家有》关规定?享受特?殊教:育津贴对从》事,特殊教育累计—满二十五《年的享受的特殊教育!津贴计入退休金;】对作出突出》贡献的?特殊教育教师在职称!。评定、?晋级:等方面应当优—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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