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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 :法律责任 !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四条  (违反!。。生猪和生猪产—品采购规《。。定的处罚) !     生猪】经营者?采购违禁药物检测不!合格的生猪的由市】或者区县食品药【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!处,以2000元以【上2万元以下—的罚款 !    《生猪产品经营—者不符?合本办法《规,定的条件从外省【市采购生《猪产品?的由市或者》区县工商部》门责令改正处以5】000元以上5万】元以下?的罚款 》 : :    第四—。十五条 《 ,(违反生《猪屠宰规定的处【罚):    ! 生猪屠宰厂(场)!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!食品药品监管—。部门责令《改正处以《2万元?。以上10万元以【下的罚款: 【 :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未按规】定进行?生猪:。违禁药物《检测的;《。。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二)屠—宰、转移《违禁药?。物检:测不合格的》生猪的;《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三)未《按规定出具》肉品品质检验证明】的 【  : , ,生猪屠宰厂》(场)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市或—者区县食品药品【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!以2000元以【上,2,万,元以下的罚款: 】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未按规定对】生猪肝、肾、肺等内!脏或者肉糜进—行预包装的》。; 》 ,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:。二)未按规定进【。。行屠:宰查验的《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三)?未按规定进》行,查验:记录、检测记—录、屠宰记录—的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四)未按规—。定报告?生猪查验、检测【、屠宰等相关—信息的 》     第!四十:六条  (违—反生猪产品查—。验规定的处罚)【 》   ?  生猪《产品批发市场—、农:贸市场的经营管【理,者未按规定进行查】验接收不具备—相应证?明、标志、签—章的生猪产品进场交!易的由市《或者:区县工商部门责【令改正?处以5000元以上!5万元以《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生猪产品!批发市场、》农贸市场的经营管】理者未按规定进行】查,验记录的或者未【。按规定报《告生猪产《品相关?查验:信息的由市或者区】。县工商?部门责令改》。正处以2000元】以上2万元以下的】罚款  !   第《四十七条  (违反!生猪产品检测规定的!处罚) !    生》猪产品?批发市场《的经营管《理者:、大型?超市连锁企业未【按规定对生》猪产品?进行:违禁药物检测的【。由市:或者区县工商—部门责令《改正:处以2万元以上10!万,元以下?的罚款 —   》  生猪《产品批发《市场的经营》管理者、大型—超市连锁企业未按规!定进:行检测记录的或者未!按规定报告》。生猪产品检测、销售!等相关信息的由市或!者区县工商部门责令!改正处以2》000?元以上2万》元以下的罚款— :     】。第四十八条  【(违反生猪产品【销售规定的处罚)】 —  :  :生猪产?品经营者《销售未?经违禁药物》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!格的:生猪产品的》由市或?者区县工《。商部门责令改正处】以1万元以上10万!元以下的罚款对于】经检:测,不合格的生猪产【品市或者区县工商部!门应当?监督:生猪产品经营者【。进行无害化处—理;: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!的应当予以销—毁 【   ? 生:猪产品经营者未按】规定保存购货凭证】、检疫证明》、肉品品质检验【证明:等单据?的或者未按》规定在经营场所公】示生猪的产地—。。、屠宰厂(场—)等信息《的由市或者区—县,工商:部门责令改正—处以1000元【以上50《00元以下》的罚款 !。    生猪产【品经营者销》售未按规《定进行预《包,装的生猪产品—的,由市或者《区县工商部门责令】限期: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处以2?000元《以下的罚款 — 》。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九条  》(违反不可食用【生猪产?品,处理规定的处罚) ! :   》  生?猪产品批《发市场、农》。贸市:场的经营管理者或】者大:型超市连锁企业【未按:规定收集、存放不】。可食用生猪产品的或!者未按?规定对不可食用【生,猪产品进行着色标】记的由市或者—区,县,工商部门责令改正】处以2000元【。以上:2万元以《下的罚款 【   》 , 第五十条  (违!反投诉处理规定的】处罚) —     生】猪产品经营者或者】生猪产?品批发市场、农贸】。市场的经营管理【。者,对,。有关生猪产品质量安!全问:。题的投诉不》及时予以答》复的或者未》按规定记录投—诉、处理情况的由】市或者?区县工商部门责令】改正;情节严—重的处以2000元!以上2万元以下【的罚款?   】  第?五十:。一条:  (对非法—屠宰行为的处罚【) ?     未!经定点擅自屠—。宰生:猪的由市或者—区县商务部》门依法予以取—缔并处罚《  【   依法》。应,当取得其他许可而未!取得以营利》。为目的擅自从—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按!照,法律、法规和市政府!的有:关决定由相》关监管部门予以取缔!。并处罚 】。     未依法取!得营业执照以营利为!目的擅自从事生【猪屠宰活动》。的或者知道、应当】知道生猪《屠宰活?动属于无照》经营:行为而为《其提供场所》、运输?、保管、仓储等条件!的,由,市或者区县工商部门!。。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! —    《第五十?二条 ? (责令停》产,停,业和吊销证照的【处罚) 《   【。  生猪屠》宰,厂,(场)、生猪—或者生猪产》品经营者、生猪产品!批发市场或者农贸】市场的经营管理【者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有多次违法—行为记录的或者造】成严重?后果:的由市或者》区,县食品药品》、农:业、工商等部门【按,照各自职责依—法责令停产停业暂】扣、吊销许可证或者!营业执照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