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? 法律责任
】
!第四十四条 — (违反生》。猪和:生猪:产品采购规定的【处罚)?
》
, 生猪—经营者?采购违?禁药物?检测不合格的生【。猪的由市或者区【县食:品药品监《管部门责令改正处】以2000元以上2!万,元以下的罚》款,
《
? 生猪产品经营!者不符?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!从外省?市采购?。生猪产品的由市【或者:。区县工?。商部门责令改正【处以5000元以上!5万:元以下的罚款—
:
】第四十五条 【(违反生猪屠宰规】定的:处,罚)
?
!生猪屠宰厂(场【。)有下列情》。形之一的《由市或者区县食品药!品监管部门责令改】。正处以?2万元以上》10万元以下的罚】款:
?
《
? : (一)未】按规定进行》生猪违禁药物—。检测:的;
《。
! ?(二:)屠:宰、转移违禁—药物:检测不合格的生【猪的;?
,
:
— 《 (:三)未?按规定出具肉品品】。质检:验证明?的
:
:
— ,。生猪屠宰厂(场)】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!者区县食品》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!正处:以2000元—。。以上2万《元以下的罚款—。:
:
【 : ? (一)未》按规定?。对生猪肝《、肾、肺等内—脏或者肉糜进行【。。预包装的;
!。
》 ? (二)未按【。规定:进行屠?宰查验的;
】
:
? (三)!未按规定进行查【验记录、检测记【录、屠宰记录的;】
,
《
, — (四)未按规定!报告生猪查》验、:检测、屠宰》等相:。关信息的
!
第四【十六条 (违反生!猪产品查验规—定的处罚)
【
《 , , 生猪产品批发】市场、农贸市—场的经营管理者未按!规定进行查验—接收不?具备:相应证明、标志、签!章,的生猪?产品:进场交易的由市或者!区县工?商部:门责令改正》处以5000元以】上5万元以》下的罚款
】
生猪产!品批发市《场,。、农贸市《场的经营管理—者未按规《定进:行查验?记录的或者未按【规定报?告生猪?产品相关查验信【。息的由市或者区【县工:商部门责令改正处】以2000元以上】。2万元以下的罚款
!
》 , 第四十七条】 (违反生—猪产品检测规定【的处:。罚)
—
生猪产!品批发市场的经【营管理者《、大型超市连锁企】业未按规《定对生猪产品进行】违禁药物检测的由】市或者区县工商部门!。责,令改正?。处以2万《元以上?。10万元《以下的罚款
—
】 生猪产品批—发,市场:的,经营管理《者、大型超市连【锁企业未按规定进】行检测记录的—或者未?按规定报告生猪【产品检测、》销售等相《关信:息,的由市或者》区县工商部门责令】改正处?以2000》元以上?2万元以《下的罚款
!
第四十】八条: (违反生猪【产,品销售规定的处【罚)
》
生猪!产品经营《者,销,售未经?违禁药物检测或者经!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产!品的由市或者—区县工商部门责令】改正处?以1万元以上1【0万元?以下的罚款对—。于经检测不合格的】生猪产品《。市或者区《县工商部门应—当监督生猪产品经】营,者进行无《害化处理;无—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!应当予以销》毁,
:
生!猪产品经营者未【按规定保存购货凭证!、检疫证《。明、肉品品质检【验,证明等单据的或者】未,按,规定在经营场—所,公示生猪的》产地、?屠宰厂(《场)等信息的由【市或者区《县工商部门》责,令改正处以1—000?元,以上50《0,0元以?下的罚款
》
】 生猪?产品经营《者销售未按规定进】行,预包装的生》猪产:品的由市或者区【。县工商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处以2000元以!下的罚款
【
— 第四十九》条 : (违反不可—食用:生猪产品《处理:。规定的处罚》)
—
生猪【产,品批发市《场、农?贸市场的《经营管理者或者大】型超市连锁企业未】按规:定收集、存放不可】。食用生猪《产品的或者未按规】定对不可食用生猪】产品进?行着:。。色标记的由市或者】区县工商部门责【令改正?处以200》0元以上2万元以】下的罚款
》
】 第五十条》 , ,(违反投《诉,处理规定的处罚【。)
《
? 生猪—产品经营者或者【生猪产品批发市【场、农贸市场的【经营:管理者对有关生猪】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!投诉:不及时予以答—。复的或者未按规定】记录:投诉、处理情况【的由市或者区县【工商部门责令改正】;情节?严重:的处以?200?0元以?上2:万,元以下的罚款
】
》 第五十—一条 (对非法】屠宰:行为的处罚)
【
?
,
, 未经定点擅!。自屠宰生猪》的,由市或者区县—商务部门依》法予:以取缔并处罚
】。
】依,法应当取得其他许】可而未取得以营利】为目的擅自从事【生猪屠宰活》动的按照法律、法】规和市政《府的:有,关决定由相关监管】部门予?以取缔并处罚
【。
,
》 未依法取得】营,业,执照以营《利为目的擅》自从:事生猪屠宰活动的】或者知道、》应当知道生猪屠宰活!动属于无照经营行】为而:为,其提供场所》、,运输、保管、仓【。储等条件的》由市:或者区县工》。商部门?。依法予以取缔并处】。。罚
】 第《五十:二条 ? (责令停产停【业和:吊销证照的处罚)
!
《
》生猪屠宰厂(场)】、生猪或《。者生猪?产品经营者》、生猪产品》批发:市场:或者农贸市场的经营!管理者违反本办法】规定有?多次违法行为—记录的或者造成严】重,后果的?由市或者区县食【品药品、农业、【工商等部《门按照各自》。职,责依法责令停产【停业:。暂扣、?吊销许可证或—者营业执照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