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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:第五章 《法律责任 】   —  :第四十四条  (】违反生猪和》生猪产品采购规定】的处罚?) 《  《   生猪经—营者采购违禁药【物检:测不合?格的生?猪,的由市或者区县食】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!改正处以200【0元以上2万元以】下的罚款 !   ?  生猪产品经营者!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!。条件从外《省市采购生猪产品的!由市或者区县工商】部门责令改正处【以,5000元》以上5万元以下【的,罚,。款  】   第《四十五条  —(违反生猪屠宰【规定的处罚)— 》     生猪【屠宰:厂(场)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由《市或者区县食品药品!监管:部门责令改》正,处以2万元以上1】0万元以下的罚【款: 》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(一)未按规定进!行生猪违禁药—物,检测的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屠宰、—转移:违禁药物检测不合格!的生猪的; 】 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三)未按规定出【具肉:品,品,质检:验证:明,的   !  生猪屠》宰,厂,(场)有《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由市或者区县食】品药品监《。管部门责《令改正处以2—000元以上2万】元以下的罚款: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未【按规定对《生猪肝?。、肾、肺等》。内脏或者肉糜进行预!。包装的; 》 ?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二)未按规》定进行?屠,宰,。查验的; !。 ,。   ? ,  :  (三)未按规】定进行查验记录、】检测记录、屠宰记】录的;?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?(四)未按》。规定报告生猪查【验、检测、屠宰【等,相关信息的 — : ,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六条  (违反生!猪产品查验规定的】处罚) 】  :   生猪产品批发!市场、农贸市场【的经营管理者未按】规定进行查验—接收:不具备相应》证明、标志、签【。章的生猪产品进场】交易的由市》或者区县《。工商部门责令改正】处以5?00:。0,元以:上5万元《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生猪】产,品,批发市场、农贸【市场的经营》。管理者未《按规定进行查验【记录的或者未按【规,定报:告生:猪产品相《关查验信息的由市或!者区:。县工商部门责令改正!处,以,200?0元以上《2万:元以下的罚款— 《  ?   第四十七【条 : (违?。。反生猪产品检—测规定的处罚)【 《     生猪产!品批发市《场的经营管理者、】大型超市连锁—企,业,未按:。。规定:对生猪产品进行【违禁:药物:检测的由市或—者区县工商部门责令!。改,。。。。正处以2《万元以上1》0万元以《下的罚款 — 《    生猪产品】批发市场的经营【。管理者、大型超【市连锁企业未按【规定进行检》测记录的或》者未按规定报告【生猪产品《检测、销《售等相关《信息的由《市或者区县工商部】。门责令改正处以2】00:0元以上《2万元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!第四:。十,八条 ? (违?反生猪产品销售规】定的处罚) !     —生猪产品经营—者销售?未经违禁《药物检测或者经检测!不合格?。的生猪产品的—由市或?者区县工《。商部:门责令改正》处,以1万元以上1【0万元以《下,的罚款对《于经检测不》合格的生猪产品【市或:者区县工商部门应当!监督:生猪产品经营者进】。行无害化处》理;无法进》行无害化《处理的?应当予以销毁— 《     生【猪产品经营者未按规!定保存购货凭证【、检疫证明、肉品】品质检验证明等单据!的或者未《。按规定在经》营,场所公?示,生猪的产地、屠【宰厂(场《)等:信息:的由市或《者区县工商部门【责令改正处》以1000元—以上5000元以下!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生猪【。产品经营者销售【未按规定进行预【包装的生《猪产品的由》市或者区《县工商?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处?以2000元—。以下:的罚款?  【   ?第四十九条  【。(,违反不可食用生猪产!品处理规《定的处?。罚,) 【    生》猪产品批发市场【。、农贸市场的经【营管理者或者大型】超市连锁企业未【按规定收集、—存放不可食》用生猪产品的或者未!按规定对不可食用】。生,猪产品进行》着色标记的由市或】者区县工商》部,门责令?改正处以200【0元以上2万元以】下,的罚款 《     !第五十条  (违】反投诉处理规—定的处罚《) 【    生猪—产品经营者或者生】猪产品批发市场、农!贸市场?的经营管理者—对有关生猪产—品质量安全》问题的投诉不—及时予以答复的或者!未按规定记录—投诉、?。处理情况的由市【或者区县工商—部门责令改正;情节!严重的处《以2:000元《以上2万元以—下,的罚:款, 》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,一条  (对—非,。法屠宰?行为的处罚)—   】  未?经定点?擅,。自屠宰生猪的由市】或者区县商务—部门依法予以—取,缔并处?罚 》     依法】应当取得其他许可】而未取得以营利为目!的擅自从事生猪屠】宰活动?。的按:照,。法律、法规和—市政府的《。有关:决定由相《关监管部《门予以?取,缔并:。处罚 》   》  未?依法取?得营业执照以营【利为目的擅自从事生!猪屠宰活动的—或者知道、》应当知道生》猪,屠宰活动属于无【照经营行为而—为其提?供场:所、运输、》保管、?仓储等?条件的由市》或者区县工商部门依!法予以取缔并处罚】 —    第五十二】条  (责令停产】停业:和吊销证照的处罚)! 《  ?。   生猪屠—宰厂(场)、—生猪或者生》猪产品经《营者、生《猪,产品批发市场或者】。农贸市场的》经营管理《者,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多!次违法行为记—录的或者《造成严重后果的【。由市:。。或者区县食品药【品、农业、工—商,等,部门按照各自职【责依:法责令?停产停业《暂扣、吊销许—可证或者营业执【。照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