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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。章 :法,。律责任 《 【  :  第四十》四条  《。(违反生《猪,和生猪产《品采购规定的处罚】)  】 ,  生猪经》营者采购《违禁药物《。检,测不合格的生猪的】由,市或:者区县食品药—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!处以2000—元以上2万元以【下的罚款《。  【 ,  生猪产品经营者!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!条件从外《省市采购生》猪产品的《由市或者区县工商】部门责?令改正处以5—000元以上5【万,元以下的《罚款 【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五条 》 (违反生猪—屠宰规?。定的处?罚) 》     生】。猪屠宰厂(》场)有下列》情形:。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!食品药?品监管部门》责,令改正处以》2,万元以?上1:0万元?以,下的罚款《: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未按【规,定进行生猪违禁药】物检测?的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二)屠宰、转—。移违禁?药物:检测不合格的—。生猪的; 》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(三《)未:按规定出《具肉品品质》检验证明《的  】   生猪》屠宰:。。厂(场)《有下:列情形?之,一的由市或者区县食!品药品监管部门【责令改正处以2【000元以上2万】元以下的罚款:【 :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【)未按规定对—生猪肝?、肾:、肺:等内脏或者肉糜进】行预包装的; 】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二:)未按规定进行屠】。宰查:验的; ! ,  :  :  :。 (三)未按规定】进行查验《。记录、?检测记录、屠宰【记,录的;?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四)未【按,规定报告生猪查验】。、检测、屠宰等相】关信息的《  【 ,  :第四十六条》  (违反生—猪产品?查验规定的处罚) ! :     生猪!。产品批发市》场,、农贸市场的经【营管理者未按规定】进行查验接》收不具备相》应证明、《标志、签章的生猪产!品进:场交易的由市—或者区?县工商部门责—。令改正处以》。5000元》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!款  】。   ?生猪产品《批发市场、农贸【市,场的经营管理者【未,按规定进行查验记录!的或者未按规定报告!生猪产品相关—查验信息的》由市或者区县—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处!以,。200?0,。元以上2万元—。以下的罚款 【 ,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七条  】(违反生猪产品检】测,。规,定,的处罚) —  》 ,  生?猪,产品:批发市场的经—营管理者、》大型超市连锁企【业未按规定对生猪产!品进行违禁药物检测!的由市或者区—县工商部门责—令改正处以2—万元以上10万【元以下的《罚款 》     【生猪:产品批发市场—的经营管理者、【大型超?。市连锁企业未按规】定进行检测记录的或!。者未按规定报告生】猪产品检测、销【售等相关信息—的由市或者区县工】。商部门责令改正【。处以2000元【以上:2,万元以?下的:罚款 】    第四十八条!  (?违反生猪产品销【售规定?。的处罚) 【  《。   生猪》产品经营者销售未】经违禁药《物检测?或者经检《测不合格的生猪产】品的由市《或者区县《工商部?门责令改《正处以?1万元以《。上10?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!经检测不合格的生】猪产品市或者区县工!商部门应当监督生猪!产,品经营者进》行无害化处理;无法!进行无?害化处理的应—。当予:以销毁 !  :  :生猪产品经营者未按!。规定保存购货凭证、!检,疫证明、《。肉品品?质检验证明等单据的!或者:未按规定在》经营场所公示—生猪的产地、屠宰厂!(场)等信》息的:由市或者区县工商部!门责令改正处以【。1000元以上5】000元以下的【罚款 —   《  生猪产品经营】者销售未《按,规定进行预》包装的生猪产品的】由,市或:者,区县工?。商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》;逾:期不改正的》处以:2000《元,以下的罚款 !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!。九条  (违—反不可?食用:生猪:产品处理规定的处罚!) —   ?  生猪产品批发】市场、农贸市场的经!营管理者《或,者大型超市连—锁企业未按规定收】。集、存放不》可食用生猪产品的】或者未按规定—对不可食用生—猪产品进行着色标】记,的由市或者区县【工商部门责令改正】处以20《0,0元以?上2万?元以下的罚款 【   【  :第五十条  (违】反投诉处理规定的】处罚) 【     —生猪产?品经:。营者或者生猪产品】批发:市场、农贸市场的】经营管理《者对有关生猪产品质!量安:全问题?的投诉不及时—予以:答复的或者未按规】定记录?投诉、处《理情况的由市或【者区县工商部—门责令改正》;情节?严,重的处以2000】元以上?2万元以下的罚【款   ! , 第五十一条  】(对非法屠》宰行为的处罚) !   —  未经定点—。擅自屠宰生》猪的由市《或者区县商务部门依!法予以取缔》并处罚 】    《 依法应当取得其他!许可而?未取得以营利为【目的擅?自,从事生猪《屠宰活动的》按照法律、法规【和市政府的有关决】定由相关监》。管部:门予以取缔并处罚 ! 》   ? 未依法取》得营业执照》以营利为目的擅【。自从事生《猪,屠宰活动的或者【知道、应《当知道?生猪屠宰活》动属:于无照经营行—为而:为,其提供场所、运输】、保管、仓储等条】件的由市或者区县】工商部门依法—予以:取缔并处罚 【 ,   》  第五十二条【  (责令停—产停业和吊销证照的!处罚:), : ?     》生猪屠宰厂(—场)、生猪或—。者生猪产品经营【。者、生猪产品批发市!场或:者农贸市《场的经?营管理?者违:反本办法规定有多次!违法行为《记录的或者造成严】重后果的由市或者】区县食品药品、【农业:、工商等部门—。按照各自职责—依,法责令停产停—业暂扣、吊销许【可证或者营业执照】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