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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五章 法律责任 !    !。 第四十条 — 违反本条例第十】五条第二款》、第十?七条:、第二?十三:条、第二《十四:条、第?二,十五条、第二十七条!第二款、第二十九条!第二款、第三十五】。条第二款、第三十六!条第:二款规定或者—。有第三十《九条第(一)、(】二)、(三)项行为!的由市水务执法总】队或者区(县)排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其限《期改正并可予—以警告?或者对单《位处五千《元以上五万元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】责任人处五百元【以上五千元》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—第,四,十一条  违反本条!例第十?五条:第三款、《第,二十六条、》第,三十七条规定或【者有第三十九—条第(四《)、(五)、(六】)、(?七)、(八)项行】为的由市水务执法总!队或者区(县)排】水行政主《管,部门责令其限期【改正并可予以警告或!者对单位处一—万元以上十》万元以下的罚款对】直接责任人处一【千元以上一万元以】。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二?条 : 违反?本条例第十九条第】一款规?定排水户向排水管】。道、泵站、污—水处理厂排放的【污,水水质?超标的由市水务【执法:总队或者区(—县)排水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其限期改【正并:可予以警告》。或者处以下》罚款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一)排?水,量在每日二十立【方米以下《的处一千元》。以上五千元以—下的罚?款;排水《量超:过每日二十立方米】的处五千元以上五】万元以下的》罚款: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二)排放的污【水严重?超,标损:坏排水设施、影响】污水运行或者影响防!汛安全的对单位【。处五万元以上—十,万元以下《的罚款?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千!元以:。上一万?元以下的罚款 !。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三条—  违?反本条例《第十七条、》。第二十二条、第二】十四条、第二十九条!第二款规定》情节严?重并且拒不改正的】由市水?务局或者《区(县)排水行【。政主管部门》吊销其排水许可证】 ?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四条  违反!本条例规定》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!务局或者《区(县)排水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!正,并予以处罚 !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一【)擅自实施》中段放泄或者—使用:紧急排放口排水的】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!以,下的罚?款; 【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擅自!大范围暂《停排水?的处:五千:元以上五万元—以下的罚款; 【 ?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—未按照规定》的技术标准养护维修!排水设施《的处一千《元以上一万元—以下的罚款; 】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污水冒!溢未按照规定的时】间赶到?现场或者未》采取措施的》予以警?告或者处一千元【以,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! , ?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五条—  违反本条—例第二十《六条、第二十—七条第二款、第三】十六条第二》款规:定或者有第三十【九条:第(五)《、(六)项行—为,情节严重并》且,拒不改正的市水务局!或者区(县)—排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封?堵其:排放口?但必须提前书面通】知,排,水户 —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六条  本!条例第四十三条【、第四十四条、第】四十五条《规定的行《政处罚市水务局可】以委: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实!施   !。  第四十七条 】 违反本条》例规定属其他部【门管理职权的—。由相关部门》依法予以处罚 【 ?   《  :第,四十八条  违反本!条例规定《造成排?水,设施损?坏或者堵塞》的应当依法承担疏】。通、维修责任—以及相应《的赔偿责任》   】 , 因养护维修责任】单位过错造成他人】损失的?应当:依法承担相应的赔】偿责任 》 ? ,    第》。。四,。十九条  妨碍【行政:管理人员执行公【。务违反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治安管理—处罚法的《由公安?部门依法处罚;构成!犯罪: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?任, ?  《   第五十条  !排水:管理部门未》履行本?条例规定的职责【、违法审批或—者作出其他错误【决定:的,由上级行《政机关责令》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!;造成直接经济损失!。的依法?赔偿 《 ?。  :   第五十一【条  排水执—法人:员玩忽职守、—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未构成犯罪】的给予?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》     第】五十二条  市水】务局、市水务—执法:总队或者区(县)】排,水行政?主管部门《对当事人作出—行政处罚《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!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!  —   第五》十三条?  当事人对市【水务局、市》水务执?法总队或者》区(县)排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的?具体行政行为不服】的可以按照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】政复议法和中华【人民共和国行—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!行政复议或》者提起?行政诉讼 】     当事】人对具体行政行【为在:法定期限内不—申请复议不提起诉】讼又不履行的—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】。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行—政诉讼法的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