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,五章 法《律责任?
! 第四十条 !违反本条例第十五】条,。第二款、第》。十,。七条、第《二,十三条、第二十四】条、第二十》五条、第《二十七条第二款、】第二十九条第—二款、第三十—五,条第二款《、,第三: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或!者有第三十九条第】(,一,)、(二)、(【三)项行为的由【市水务执法总队【或者区(县)排【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其限期改《正并:可予以警告或者【对,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!万元以下的》。罚,。款,对,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!以上五千元》。以下: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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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一条 违—。反本条例第十五【条第三款、第二十】六条、第三十—七条:规,。。定或者有第三—十九条第(四)、(!五):、(六)、(七【)、:(八)项《。。行为的由市水务执法!总,队或者?区(县)《排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其限《。期改正?。并可予?以警告?或者对单位处一万】元以上十万元以下】的罚款对直接责【任人处一《千元以上一万元以】。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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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》二条 《。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!第一款规《定排水?户向:排水管道、泵站【、污水?处理厂排放的污水】水质超标《的由市水《。务执:法总队?。或者区(《县)排?水行政主《管部:门责令其限期改【正并可?予以:警告或者处以下罚】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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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一):排水量在每日二十】立方米以下的处一千!元以:上五千元以下的罚】款;排水量超过每日!二十立方《米的处五《千元以上五万—元以:下的罚款《;
】 : : : (二)排放的污水!严,重超标损坏排水设】施、影响污水运行或!者影响防汛安全的】对单位处五》万元以?上十万?元以下?的罚款对直接责【任,人处一千元以上一】万元以下的罚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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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四十三》。条 违反本条例第!十七条?、第二十二条—、第二十四条—、第二十九》条第二款规》定情节严重并且拒】不改正的由市—水务局或者区(【县)排水行政主管部!门吊销其《排水:。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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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?四条: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由—市水务局《或者区(县)—。排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责令其限《。。期改正并予以—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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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》一)擅自实》施,中段放?泄或:者使用紧急排放【口排水的处一—万元以上十万—元以下?的罚:款;
! (】二):擅自大范围暂停【。排水:的处五千元以—上五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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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,。(三)未按》照规定的技术标准】养护维修排》水,设施的处一千元【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!款;
】 》 (四)污水】冒,溢未按照规定的【时间赶到现》场或者未采取措施】的予以?。警告或者处》一,千元以上一万元以】下的:罚款:
【 , 第四《十五条 《 违反本《条例第二十六条【、第二?十七条第二款、【第三十六《。条第二款规定或者】有第三十九条第(】五)、?。(六)项行为情【节严重并《且,拒不改正的》市水务局或者区(】县)排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?应当封堵其排放口但!。必须提前书面通知排!水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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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四十六条 【 本条例第四十【三条、第四十四条、!第四十五条规—定的行政处》罚市水务局可以委】托市:水务执?法总队实《。施
【 第四十七条! 违反本》条,。例规定属其他部【门管理?职权的由相关部门依!法予: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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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八条 —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造成—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!塞的应当依法承【担疏通、维修责任】以及相?应的:赔偿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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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养护!维修责任《。单位过错造成他人损!失的应当依法承【担,相,应的赔?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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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《十九条 妨碍行政!。管理人员执行公【务违反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!的由:公安:部门:依法处罚;构成【。犯罪: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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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五十条 排水【管理部门未履行【。本条例规定的职责、!违,法,审批或者作》出其他错误决定的】由上级行政》机关责令其》纠,正或者?予以撤销;造—成,直接经济损失—的依法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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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?十一条 排水执】。法人员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权、徇—。。私舞弊未构》成犯罪的《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,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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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【二条 《市水务局、》市水务执《法总队或者区(县】)排:水行政主管部门对】当事人作《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!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。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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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?十三条 》当事人对市》水务局、市水务【执法总?队或者区(县)排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的具体行—政行为不服的可以】按照中?华人民共和国行政】复,议法和中华》。人民:共和国行政诉—讼法的?规定申?。请行政复议或者提】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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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当事人【对具体行政行为在】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!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!行的作出具体—行政行为《的部门可以》依,据中华人《。。。民共和?国行政诉《讼法的规《定申请人《民法院?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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