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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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四十条《。 :违反本条《例第十五条第二款、!第十七?。条、第二十三—。条、第二十四—。条,、第二十五条、第二!十七条第二款—、第二十《九条第二《款、第三《十五条第二款、【第三十六条》第二款规定或者有第!三十九条第(—一)、(二》)、(三《)项:行为的由市水务执法!总队或者区(县)排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!予以警告或》者对单?位处五千元》以上五?万元以下的罚款对】直接责任人处五百】元,以上五?千元以下的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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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!条 ?违反本条例第十【五条第三款、第二十!六条、第三十七条规!定或:者有第三十九条第】(四)、(五)【、(六)、(—七)、(八)—项行为的由》市水务执《。法总队或者区(【县)排水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》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!警告或者对》。单位处一万》。元以上十万元—以,下,的罚款对直接—。责任人处一千元【以上一?。万元以下的》罚,款
】 第四十二条 ! 违反本《条例第十九条—第一款规定排—水户向排水管道、】泵站、污水处—理厂排放的》。。污,。水水:。质超标的由市水务执!法总队或者》区(县)排》。水行政?主管:部门责令其限期【改正并可予》以警告或者处以下罚!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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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一)排水量在!每日二十《立方米以《下的处一千元以【上,五千元以下》的罚款;排水—量超过每《日二十立方》米,。的处五千元以—上五万?。。元以下的《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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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排放】。的污水严重超—标损坏排《水设:施、影?响污水运行或—者影响?防汛安全《的对单?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!元以:下的罚?款对直接《责,任人处?一千元以上一—万元以下的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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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三条】 违反本条例【第十七条《、第二十二》条、第二十四条、第!二十九条《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!并且拒不改正—的由市水务局或者】区(县)排水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吊销其排》水许可?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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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》四条 违》反本条例《规定:有,。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。市水:务局或者区》(县)?排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其限期—改正并予以》处罚
! 《 (《一)擅自实施中段放!泄或者使《用紧急排放口排【水,的处一万元以—上,十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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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《 (二)擅【自大范围暂停排水的!处五千元《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!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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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三)未【按,照规定?的技术标《准养护?。维修排水设施—的,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!以下的罚款;—
— ? , (四)污水!冒溢:。未按照规定》的时间赶到现场或】者未采取措施的予】以警: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!一万元以《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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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五条【 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六条、《第二十?七条第?。二款、?。第三十六《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有!第三:十九:。条第(五《),、(六)项行为【情节严重《并且拒不《改,正的市水务局或者区!(,。县)排水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封堵》其排放口《但必须提前书面通】知排水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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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六条 本条例第!四十三条、第—四十四?条、: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!政处罚市水务—局可以?委托市水务执—法总:队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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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七条: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属其他部】门管:理职权的由相—。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!。
【 , 第四十八条【 违反《本条:例规定造成排水设施!损坏:或者堵塞的应当【。依法承担疏通、维】修责任以及相应的赔!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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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因》养护:维修责任单位过错】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!依,法承担相应的赔偿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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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—九条 ? 妨碍行政管—理人员执行》公,务违反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治安管理处】罚法的由《公安部门依法处罚;!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?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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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 第五十条 【排水管理部门未履行!本条:例规定的职责、【违法:审批或者《作出其他错误—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!关责令其《纠正:或者予以撤销;造成!直接经济损失的依】。法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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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第五十》一条 排水执法】人员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权?、徇私舞弊未—构成犯罪的》给予行?。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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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《二,条 市水务局【、市水务执法—总队或?者区(县)排水行政!主管部门《对当: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!当,按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行政处罚【法,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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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十三条 当事!人对市?水,务局、市水》务执法?总队或者区(—县)排水行》政主管?部门: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!。的可以?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行政复议法和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!请,。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!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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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】。对具体?行政行为《在法定?期限内不申》请复议不提起诉讼】又不履行的作—出具体行政行—为的:部门可以依据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行政诉讼【法的规定申》。请,人民法?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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