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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五章 】法律责任《 : :。     】。第四十?条  违反本条例第!十五条第二款、【第十七条、第二【十三:条、:第二十四条》、第二十五条、第二!十,七条第二款》、第二十九条第二款!、第三十《五条第二款、第【三十六条《第二款?规,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!第(一)、(二【)、(三)项—行为的由市水务【执法总队或者区(县!)排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!并可予以警告或【者对单位处》五千:元以上五《。万元以下的罚款【对直接责任人处五】百元以上五千元【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一条  违】反本条例《第十五条第三款、第!二十六条、第三【十七条规定或者【有第三十九条—第(四)、(五)、!。(,六)、(七)、(】八)项行《为,的由市水务执—法总队或者区(【县)排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责:令其:限期改正《并可予以《警,。告或者对单位—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!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!任,。人处一千元以上【一万元以《下,的罚:款 【。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二条  违反本条例!。第十九条《第一款规《定,。排水户向排水—管道、泵站、污【水处理厂排放的【污水水质超标的由】市水务执法》总队或者区(—县)排水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其《限期改正并可予以】警告或者处以—下罚款 》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一)排水》量在每日二十立【方米以下的处一千】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!罚款;排水量超过】每日二十立方—米的处五千》元,以上五万元》。以下的罚款》;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排放的污水严】重超标损坏》。排水设施、影响污】。水运行或《者影响防汛安全的】对单位?处五万?元以上十万元以【下的罚款《对直:接责:任人处一千元—以上一万元以下的】罚款 】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三条  违—反本条例第》十七条、第》二,十,二,条、第二十》四条、第二十—九条第二款》规定情节《严重并且拒》不改:正的由市水务—局或者?区(县)排水行政主!管部门吊销》。其排水许可》证 ?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—四条  违》反本条例规定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—由,市水务?局,或者区(县》)排水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!以处:罚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擅!自,实施中段放》泄或者使用紧急【排放口排水的—处一万元《以上十万《元,以下的罚款》;   !   ? ,  (二)擅自【大范围?暂停排水《的处五千元以上【五万:元,以下的罚款》; :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三)未【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!。养护维修排水设施】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!。元,以,下的罚款;》 :  》  :   ?  (四)污水冒】溢未按照规定的时间!赶到:现场或者未采取措】施的予以警告或者处!。一千元以上》。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?     第四!十五条  违—反本条例第二十六】。条、第二十七条【第二:款、第三十六条第】二款规定或者有【第三十?九条第(五》)、(六)项行为】情节严?重并且拒不改—正的市水务局—或者区(县)排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。封堵其?排放口?。但必须提前书—面通知排《水户  !   第四十—六条  本条例【第四十三条、第四十!四条:、第四十五条—规定:的行政处《。罚市水务局可以委】托市水务执》。法,总,队实施 !   ? 第四十七条  违!反本条例规定属【其他部门管》理职:权的由相关部门【依法予以处》罚 《 ?    第四—十八条  违反本条!例规定造《成排水设施损—坏或者堵塞》的应当依法承—担疏通、维》修责:任以及?相,应的赔偿责任 】 ?。  :   因养》。护,。维修责任单位过【错造成他人》。损失的应当依—法承担相应的—赔偿责?任 》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九《条  妨碍行—政管理人《员执行?公务违反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治安:管理处?罚法的?由公:安,部门依法处》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《责任 ? :    —。 第五?十条  排》水管理?部门未履行本—条例:规定的职《。责、违法审批—或者作出其他错误】决定的由上级行政】机关: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!撤销;?。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】的,依法赔偿 !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一条  排水执法!人员玩?忽职守、《滥,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给!予行: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》刑,事责:任 :   【  第五十二条  !市水务局、市—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!(县)?排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对当事?。人作出?行,政处罚应当》按照中?华,人民共?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!定,执行 》。 ?    《第五十三条》  当事人对市【水务局、市水务【执法总队或者区(县!)排水行《政主管部门的—具体行政行为—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行政复议法》和中华人《民共和国行》政诉讼法的规—定申请行政》。复议或者提起—。行,政诉讼 《 ?    》 当事人对具体【行政行为在法—定,期限内不申请复议】不提起诉讼又不【履行的作出》具体行政行为—的部门?可以依据中华人【。民,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!规定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:执行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