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【 运行管理 】 《     第十九条!。  排水户》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!符合国家和本—市规定的污水排入】排水设施水》。质标准(《以下:简,称排水标《准)  !   经污水处【。理厂处?理后的水质应当【符合:国,家,和本市规《定的污水处理—标准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条 ? 排水户应当向市】水,务,局,或者区(《县):排水行?政主管部门提出排】水许可申请 【     排!水户提出申请时应当!提交:下列资料 》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本【单,位平面布置图; 】。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生产产!品,种类:和用水量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)排!放污水的水》质、水量; —。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污》水的处理工艺;【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)依法!。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!  【   市水》务局:或者区(县)排【水,。行政:主管部门受理—后应当征求本—条例第三《十二:条所称养护维修【责任单位意》见并且在二十—日内给予《排水户书面答复;】。同意的核发初审批】准文件 《 》  :  市水务局或【者区:(县)排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对排—水户提供的》有关资料应》当按照保密要求严格!管理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一条:  :市水务局或者区(】县,)排水?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自排【水户提?出,排水之日起》十日内进行》试排:水监测 ! ,   市水务局【或者区(县》)排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对符合排水标准的!。核发排水许可证;】不符合排水标—准的不予发》放排水许《可证并且《限期治理 【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二条?  各类施》工,作业临时排》水中有沉淀》物足:以造成排水设施堵】塞或者损坏的应【当由:。排水户先行沉淀达到!排水标准《后方可?排,。放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三条  排水许可!。证有效期为五年排水!户应当在排水许可】。证期满三个月前申请!续,期 【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四条  排水户应!当按照排水许可证】规,定的排水总量—、排放口数量和【排放的?主要污?染物及?。其浓:度排:放污水 》。 :  ?  : 第二十五条  排!水户需要变更排【水主体或者》排水许?可内容的必须—提前十五日向市水务!局或者区(县)【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!请排水许可变更【登记经原发》证机关批《准后方可排放 【 , :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六条  在!合流污水输送干【线的截流范围内和】污水管?。网覆盖地区》排水户应当》将污:水纳入输送干—。线和管网不得任意排!。放  】   第《二,十七条  在污水】排放量超过排水【设施受纳量》的区域或者在—汛,期市:排水公司或》者区(县《)排水经营单位应当!采取控制排水量和调!。整排:水时间的调度措施】 :     】排水户应当》服从:调度不得强行排【水 —  :   第二十八条】 , 市排水公司实施】合流污?水输送干线中—段放泄?的应当报市》水务局批准;使用紧!急排:放口排水的应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   !  第二十》九条  市水—务执法总队或—者区(县)排水【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当,对排水?户排入排《水设施?的污水进行监测并】且建立排《水监测档案 !  ?   排水户—应当接受排水监测并!且如实提供有关【资料 》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?条,  :电力、?通讯、交通等有【关部门应当对排水】设,施的安全运行给予保!障在汛期应当优【先满足防汛的特【殊要求 — , :。 ,   第三十一【条 : 排水设施使—用,费的征?收、使用和管—理办法由市》人民政?府规定 】     》排水:设施使用《费应当用《于排:水设施的建设、【运行和管理》不,得挪作他用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