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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章 法律责任— 》 :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四条  【由,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!人的原因导》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!部分无效《给对方造成损害的】应当承担赔》。偿责任?  【   第五十五条】  劳动合同当事人!违,反劳动合同的应【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!。对方:造成经济损失—的应当承担赔偿【责任:。    ! 劳动合同》。双方当事人》都违反劳《动合同的应当各自】承担相应的责任 】 ?  ?   ?第五十六条》  用?人单位未按》照本条例规定与劳】动者:。订立书面劳》动合:同的由劳动》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并可以按【每人五百至一千元】处以罚款 【 ,     第五十!七条 ? 用人单位使用劳动!者不按照本》条例规定办理—用工登?记手续的由劳动保】障行政部《门责:令限期补办;—逾,期不办?的按每人五》百元处?。以罚款 !    第五十【八条  劳动合【同当事人发生劳动争!议依照?劳动:争议处理规定—处理 —     第五】十九条  劳—动合同当事人对劳动!保障行政部门作【出的具?体行:政行:为不:服,的可以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行政复议】法或者中华人—。民共和国行政诉讼】法的:规定申请行政复【。议或者提起》。行,政诉讼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