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【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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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十条 法!律、行政法规对适用!签订劳动合同—。的主体?有特别规定的按【照有:关,。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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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十:一条 ?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!履行的劳动合同当时!的地方性法规、市人!民政府的规章对劳动!合同当事《人的义务有明确规定!的本条?例实施后劳》动合同当事人—应当继续执行;当】时的地方性法—规、市人民政府【的规章没有》明确规定《的,。按照本?条例的规定》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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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条例实施后外】商投资企业与劳动者!新,订立的劳动合同不】再,适用:上海市外商投资【。企,。业劳动?人事管理《条例中关《于劳动合同的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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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十二条】 本条例》自2002》年5月1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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