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七章 附》则,
】 : 第?六十条 法律【、行政法规对适【用签订劳动》合同的主体有特别规!定的按照有关规定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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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十一条 《 本条例实施前已】经履行的劳动合同当!时的地方性》法规、市《人民政府的规章对劳!。动合同当事人—的义:务有明?确规定的本条例实施!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应!当继续执行;—当时的地方》性法规、《市人:民政府的规章—没有明确规定的按】照本条例的规定【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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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】例实施?后外商投资企业与】劳动者新《订立的?劳动合?。同不再适用上海市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】人事管理《条例中关于》劳,动合同的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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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十二条 —本条例自200【2年:5月1日起》施,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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