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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。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!终止 》  — ,。  第二十》九条  经劳—动合同当事》。人,协商一致劳动合【。同可以解除 【     第!三十:条  劳动者—解除劳动合同应当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】形式通知用人—单位 《。 ? ,   ? 第三十一》条  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劳?动者可以随时通【。知用人单位》解除劳动《合同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在试》用期内的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二)用人单位以暴】力、威胁或》者非法限《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!迫劳动?的; 《 ,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【用人单?位未按照劳》动合同约定》支付劳动报》酬,或者:提供劳动条件的 !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十二条?  有下列情—形,之,一的用人单位可以】解除劳动《合同但是《应当提前三十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!动者:本,人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劳动者患—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!。。疗,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!作也不能从事由【用,人,单位另行安排—的工作的;》 《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二)】劳动者不能胜—任工作经过》培训或者调整—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!工作:的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《劳动合同订立—时所依据《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!变化致使原劳动【合同:无,法,履行经?当事人协商不能就】变更劳动合同—达成协议的 !    》 ,用人:单位解除合同未按】规定提前三十—日通知劳动者—的,自通知之日》起三十日内》用人单位应》当对劳动《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!的义务 《    】 第:三十三条  —劳动者有《下列情?形之一?的用人单《。位可:以随时解除劳—动合同 《  —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在试用期间被证明!不符合录《用条:件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(二)严重》违反劳?动纪律或者用人单】位规章?制度的; 》 :。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三)严重》失职营私舞》弊对用人单位利益】造成重大损害的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四《)被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!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五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:情形 》 ,  ?   第三十四【条,  劳?动者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用—人单位?不得依据本条—。例第三十二条、【第,三十五条的规定解除!劳,动合同 【 : ,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一)患职业病!或者因工《负伤并被确认—丧,失,或者部分丧》。。失,劳动能力的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患病】。或者负伤在》。规定的医疗》期内的;《 ? ,  ?   ? , ,  (三)女职工在!孕期、产期、哺【乳,。期,内的; —   》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(四:。)法律、《法,规规定的其他—情形 》 :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五》条  用人单位【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!应当向?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!明,情况听?。取意:见用人单位的裁员】方案应当在与工【会或者?职工代表协商采【取补救措施的—基础上?确定并向劳》动,保障行政《部门报告《。   】  用人《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!当提前三十日—通知工会和》劳动者?本人 】    《用人单位依》据本条?规定裁减人员在【六个月内录用人员】的应当优先录用被】裁减的人员 】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?六,条  用人单—位单方面解除职工】。劳动合同时应—。当事先?将理由通知工会【工会认?为用人单位违反【法律、法规和有关】合同要求重》新研究处理时用【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!。的意:见,并将:处理结果书面—通,知工会 【 :    第三十七】条  有下列—情形之?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一)劳动合同期满的!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当事人约!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!件出现?的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三)《用人单位破产、【。解散:或者被?撤销的;四劳动【者退休、《退职:、死亡的 【    — 劳:动合同当事》人实际已不履—行劳动合同满—三个:月的劳动合》同可以终止》    ! 劳动者患职业【病、:因工负伤被确认【为部分丧失劳动【能力用人单》位按照规《定支付伤残就业【补助金?的劳:动合同可以终止 !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八条【  劳动者》患职业病《或者因工负伤—被确认为完全或【者大部分丧失劳动】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!终,止劳动合同》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!协,商,。一,致并且用人单位按】照规定支付伤—残就业补助》金的: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! —   ? 第三十《九条  《劳动合同期满或【者当事人《约定的劳动合—同终止条件出—现,劳动者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!三十三条《第二项、《第三项、第四—。。项规定的劳动合【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!形消失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?)患病或《。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!期内的; —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女职工【在孕期、产期、【哺乳:期,内的;? ? :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三【),。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其《。他情形 !    第四—十条  应当—订立劳动《合,同而未订立的劳【动者可以随时终止】劳动关系 》 ? ,  :   应当订立劳】动合同?而未订立《的,用人单?。位,提出终止《劳动关系应当提前】三十日?通知劳动者但劳动】者,具,有第三?十九条规定情—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!。当顺延至该情形【消失 】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一条  》。。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!。止用人单《位应:当出具解《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!关系的有效证明 】  —   劳动者可【以,。凭有效证《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!登记手续 —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二条 】。。 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—用人单位应当—根,据劳动者《在本单位工》作,年限每满《一年给予劳动者本】人一个月工资收入】的经济补偿 】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—用人单位依据本条】例第二?十九条规定》。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!动合同的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(二)劳动—。者依据本条例第三十!。一条第二项、第三】项规定解除劳动【合同的?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用人单】位依据本条例—第三:十二条第《一款第?二项解除劳动合同】的; 》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四)用人单!位,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!条第一款第一项、】第三项?的规定解除劳动【合同的;《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五)》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!第三:十五条?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】的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六《)用人单位》依据:本条例第三十七【条第三项规》定终止劳《动合同的 】     —有前款第一项、第】二项、?第三项规《。定情形之一的—补偿总额一》。般不超过劳动者【十二个月的工资【收入但?。当事人约定超过的】从其约定 【 :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:三,条,  劳动合同约定】。的终止条件》和本条?例规定的《解除条件相同的用】人单位?应当依照本条例【。相应的?解除合同的补偿标】准,给予劳动者经—济补偿 》     第!四十四条  —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!。第,三十二条《第一款第《。一项的规定解除劳】动合同的除》按规定给予》经济补偿外》还应当给予》不,低于劳?动者: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!的医疗补助费 !   》  第?四十五条 》 本条例第四十二】。条、第四《十四条中的工资收入!按劳动者解》除或者终止劳动【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!均工资收《入计算劳动者—月平均工资收入低】于本市职工》最低工资标准—的按本市《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!算, ?   》。  本条例第—四十二条中的本【单位工作年限满六】个,。月不满一年的按【一年计算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