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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】劳动合同的解除和】。终止 》  —   第二》十九条  经—。劳动合同当》事人协商《一致劳动合同可【以解除 】 ,    第三十【条  劳动》者解除劳动合—同应当提《前三十日以》。书面形?式通知用人单位 ! :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一条【  有下列》。情,形之一的劳动—者可以随时通—知用:人单位解《除,。劳动合同 》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在》。试用期内的;— , 《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(?二)用人单位以暴力!、威:胁或者非法》限制人身自由的手】段强迫劳动的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三?)用人单位未—按照劳动《合同约?。定支付劳动》报酬或?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! ?  ?。   第三十—二条  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用—人单位可《以解:除劳动合同但是应】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!形式通知《劳动者本《人,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《)劳动?者,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】伤,医疗期满后不能从】事原工?作也不能从事—由用人单位》。另行:安排的工作》的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二)劳动《者不:能胜:。任,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!整工作岗位仍不【能胜任工作》的; ?   【   ?。   (三)劳动】合同:订,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!况发生重大变化【致使原劳动合同无】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!。不能就变更劳动合】同达成协《议的 》     用】人单位解除》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!十日通?。知劳动者的自通【知之日?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!应当对?劳动者?承担劳动《合同约定的义务 ! ,     第三!十三条 《 劳动者有下—列情形之《一的用人单》位可以随时》解除劳动合同 【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【在试用期间》被证明不《符合录用《。条件的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严《重违反劳动纪—。律或者用人单位【规章制?度的; 《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严重失职【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!利益造成重大损害】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?被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的;!。 : ,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五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《他情形 !    第三十四】条  ?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用人单》位不得依据本条【例第三十二条、第三!十五:条的规定《解除劳动合同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患职!业病或者《因工负伤并》。被确认丧《失或者部分丧失劳】动能力的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【患病:或者负伤在规定的】。医,疗,期内的; 》。 , 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:  :(三)?女职工在《孕期、产期、—哺乳期内的; 】   —  :。。    (》四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! 》  :   第《三十五条《  :用人单位确需依【法裁减人员的—应当向工会或—者全体职工》。说,。明情况听取意见用】人单:位的裁员方案应【。当在与工会或—者职工代表协商【采取补救措施的【。基础上确定并向【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报告 【 , ,  ?   用人单—位实:施裁员方案应—当提前三十日通【知工会和劳动者【本人 —  ?。   用人单—位依据本条规定裁】。减人员在六个—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!优先录用被裁减的】人员 【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六条 【 用:人,单位单?方面解除职工劳动】合同时应当》事先将理由通知工】会,工会认为《用人:单位违反法律、法】规和有关《合,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!时用人单位》应当研?究工会?的意见并将处理结】。果书面通《。知工会 】   ?  第三《十七条  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劳动合同终止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一)!。劳动合同期满的;】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:(二)当事人约定】的劳动合同》终止条件出现的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,三)用?人单位破《产、:解散或者《被撤销的;四劳【动者退休、退职、死!亡的 】    劳动—合同:当事人实际已—不履:。行劳动合同满三【个月的?劳动合同《可以终止 】     劳动者!患职业病、因—工负伤被确认—。为部分丧失劳动能】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!支付:伤残就?业补助?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!。止   !。。  第?三十八条 》 劳:动者患职业病或者】。因工负伤被确—认为完全或》者大部分丧失劳动】能力的用人单—位不得终止劳动【合同但经劳动合同】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!用人单位按》照规定?支付伤残就业补【助金的劳动合同也】可,。以终止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九!条  劳动》合同:期,满或者当事》人约:定的劳?动,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!动,者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同时不属于本条】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!、第三项、第—四项:规定:的劳动合同期限【顺延至下列情形【消失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】患病或?。。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!期内:的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女职!工在孕期、产—期、哺乳期》内的; 】。。 ,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(三)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规定—的其他情形 — 《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条  应当【订立劳动合同而未】订立的劳动者可以】随时终止劳动关系】 ? ?。    应当订立劳!。动合:同而未订立的用【。人单位提出终—止劳动关系》应当:提前:三十:日通知?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!第三:十九:条规定情形》。之一的劳动关系【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!失 》     第【四,十一条 《。 劳:动合同解除或—者终止?用人单位应当—出具解?除,。或者终?止劳动合同关—。系的有效证明 】   —  劳动者》可以凭有效证—明材料?。直接办理《失业登记手续 !     第】四,十二条 《 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用【人,单位应?当,根据劳动者在本单】。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!给予劳动者本人一】个月工资收》入的经济补偿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用人单位依据本!条,例第二十九条—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!除,劳,动,合同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劳动者依!据本条?例第三十一条—。第二项?、第三项《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!。; 【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三》)用人单位依据本条!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!第二:项解除?劳动:合同的?。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(,四)用人单》位依据本条例—第三:十二条?第一款第一》项、第三项的规定】解除劳动合同的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用人—单位依据本条例【第三十五条规定【解除劳动合同的【;, 《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六)用】人单位依据本条例】第三十七条》第,三项规?。定,终止劳?动合同的 》    】 有前款第一项【、,第二项、第》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!补偿总额一》般不超?过劳动者《十二个月《的工资收入但当【事,人约定超过》的从其约《定   !  第四十》三条  《。劳动合?同,约定的终《止条件和本条—例,规定的解除条件相】同的用人《单位应?当依照本条例相应的!解除合同的补—偿标准给《。予劳:动者经济补偿—。    ! 第四十四条  用!人单位根据本条例第!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!项的规定解除劳动】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!经济补偿外还—应当:给予不?低于:劳动者本人六个【月工资收入的—医疗补助《费 《 ?    第四十五】。条  本条例第【四十二?条、第四十四条【。中的工资收入按劳动!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!合同前十二个月【的平均工资收入计】算劳动者月平均【工,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!最低工资标准的按】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!准计算 《 :。 ,    》 本条例《第四十二条中的本单!位工作年限》满六个月不》。满一年的按一—年计算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