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劳动合同的履】行,和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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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—二条 《劳,动合:同当事人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】的起始时间》履行劳动合》同
【。 ? 劳动合同约—。定的:起始时间与实际履】行的起始《时间:不一:致的按实《。际履行?的起:始时:间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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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三条 变】更劳:动合同应当经双方】当,事人协商一致—并采:用书面形式当—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!合同应当继》续履:行,但,法律、法规另有规】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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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第二:十四条 用人单位!合并、分立的劳动合!同由合并、分立后的!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;!经,劳动合同当事—人协商一致劳动合】同,。可以:变更或者《解,除;当事人另—有约定的从其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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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五条 签订!劳动合?同的用人单位—和实际使用劳—动者的单《位,。不,一致的用人单位【可以与实际》使用劳?。动者的单《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!动者的单《位,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!。劳动者的义》务实际?使用劳动者》的单位未按照约【定承:担对劳动者的义【务的用人单》位应当承担对劳【。动者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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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第二《十六:条 劳动合同期】限内有下列》情形:之一的劳动合—同中止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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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】劳动者应征入伍或】者履行国家规定【的其他?法定义?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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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二:)劳动者暂》时,无法履行《劳,动,合同的义务》但仍有?继续:。履行条件和可能的;!。
—。 《 《(三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的》或者劳动合同约定】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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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劳动《合同:中止情形《消失:的,劳动合同继续履【行但法律、》法规另有规定的【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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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七条 】。应当: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】。而未订立但》劳动者按照用—人单位要求履行了】劳动义?务的当事人的劳【动合同关系》成立:劳,动者的劳动报—酬和劳动条件—按照:下列规定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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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一)劳动报酬和】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!位规章制度、—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!定劳动标准相应内】容的:按照实际已经—履,行的内容确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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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二)劳动报》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!人单:。。位规章?制,度、集体《合同或者法定劳动】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!动者的原则确—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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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!条, , 劳动合同的部分】内容不符合法—定劳动标准的用人单!位应当按照法定劳动!标,准承担义《务并依法对劳—。动合同中不符合法】定劳动?标准部?。分予以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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