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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五章 】争议的处《理 — :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一条 【 本市?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!、工会和企业方【面代表?组成的劳动关系三】。方协调机制 】   》。  第三《十二条  职工【一,方或者企业一方【无正当理由拒绝【或,者,拖延另一方的集【体协商要求》或者双方在集体协】商过程?中不能达成》一致或者签订—集体合?同的集体协》商的任?何一方可以》提请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协调处理—集体协商双方—未提请协商处—理的劳动保障—行政部?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!进行协调处》理   !  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协调【处理集体《协商争议时可—以会:同同级工会或者企】业方面代表共—同处理 》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三条!  因?履行集体《合同发生争》议职工一方与企业】协商解决不成—的双方均可以—。提请劳动《。保,障行政部门协—调处理 》 :。 :  : , 第三十四条  企!业违反集《体合同侵犯职工劳】动权益的《工,会可:以依法要求企业【承担责任;因—履行集体《合同发?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!成的工会可》以依法申请》仲裁、提起诉讼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