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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《 行业性和区—域性集体《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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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四条 】县级以下区域内【建筑业、餐》饮服:务业等行业的—工会组织可以选派】。代表与企业方面代】表进行集《体协商签订行业性】。集体合同《或者区域性集—体合同?
【 第二》十五条 下列【涉及本行《。业职:工切身利《益的事?项可以进《行行:业性集体《协商:
— (!一)本?行业的最低工资标】准;
】 《 (》二):本行业?工资调整的最低幅】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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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,三)本行业同—类工种的定额—标准;
! 《 (四—。)本行业各工—种、岗位的劳—动安全和卫生标【准;
】 【 ,(五)本《行业各?工种:、岗位的《职工:培训制?度;
【
? , , (》六)其他需》。要进行行业》性集体协商的事项】
《。
第二】十六:条 : 行业性集体—合同草案应当取得】本行业企业》法定代表人的认可】
《。
—行业性?集体合同草案—应当经认可该草案的!企业:全体职工代》表,半数以上或者—。全体: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!获通过
】
第—。二十七条 下【列涉及本《区域职工切身利益的!事项可以进》行,区域性?集体协商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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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本区!域的最低工》资标准;《
》
》 (二)【本区域工《。资调:整的最低幅度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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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其他】需要进行区域性集体!协商的?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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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—十八条 》区,域性:集体:合同草案应》当,取得本区域企业法定!。代表人的认可—。
》
》区,域性集体《合同草?案应当?经本区域职工代表大!会或者认可该—草,案的企业《全体职工《代表半数《以上或者全体职【工半数以《上同:意方获?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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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九条 —行,业性、区域性集体合!。同由企业《方面代表或》者工会组织负—责将集体《合同以及相关—材料报?送区、县劳动保障行!政部门?
— 劳动保【障行政部门自收到】报送的集体合同之日!起十五日内未—提,出异:议的集?体合同即行生效
】
》。 第三—十条: , 依:。法订立?的行业性、区域性】集体合同对认可该集!体,合同的企《业,及其职工《具有约束《力,企业与其职》。工签订的集体—合同及劳动合同【中约定的劳动条 】件、劳动报酬—等标准不得低—于行业性、区域【性集体合同约定【的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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