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二章 征收】决,定 》     第!八条  (确需征收!房屋的情形) 】 《。 ,   为了保—障国家安全、—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等公共利益【的,需要有下《。列情形之《一确需征收房—屋,的由区(县)人【民政:。府作出房屋》征收:。。决定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国?防和:。外交的需要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。)由政府组织—实施:的能源?、交通、水利等基础!设施建设的需要【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?三)由政府组织实】施的科?技、教育、》文化、?。卫生、体育》、环境和资源保护】、防灾减灾、文【物保护、社会福【。利、市政公用等公】共事业的需》要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)!由政府组《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!。工程建设的需要【; 《   》。  : ,   (《五)由?政,府依:照,。国家和本市有关【城,乡规划?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!房集:中、基础设施落【后等地段进行旧【城区:改建的需要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六)法?律,、行政?法,规规定的《其他公共《利益的需《要 《   》  第九条  【(规划和《计,划) 【     依照【本细则第八条规定】。确需征收《房屋的各项建设活】动应当符合本—市国民?经济和社会》发展规划、》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、城?乡规划和专项—规,划保障?性安居工程建—设,、旧城区改建—应当纳入区(县【),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年度计划 ! :    第十条 】 (房屋征收范围】的确定) !     符合本细!则第八条第(一)项!至第(四)项规【定的建设项目需要】征收房屋的房—屋征:收范围?。根据建设用地—规,划许可?证确定 — ?   ? 符:合本细则《第八条第(五)项】规定因旧城区改【建需要征《。收房屋的房》屋征:。收范围由市建设行】政管:理部门会同市房屋】。管理:、发:展改革、规划土【地、财政等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!关区:(县)人《民政府确定 !     符【合本细则第八—条规定的其他情【形需要征收房屋的房!屋征收范围》。由市房屋行政—管理部门会》同相:关行:政管理部门》和区(?县)人民《政府确定 !   ? , 第十一《条  (《征收范围确定后不】得实施的《行为) 【     房屋征!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!房屋征收范》围内实施新建、扩】建,。、改建房屋及其【附属物和改变房屋】、土地用途》等不当增《加补偿费《用的行为;违反规定!实施的不《予补偿 》     】房,屋征收范围确定后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!偿费用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建立】新的公有房屋—租赁关系、分列【公有房屋《租赁户名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房屋—转,让、析产、》分割、?赠与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新增、变更【工商:营,业登记?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迁入户口【或者分户; 【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其他?不当增加补》。偿费用的行》为 》     有关】行政管理部门—。。和机构?受理前款所列事【项时应?当要求被征》收人、公有房—屋承租人提交不因】此增:加违反?规定的补偿费用的】。书面承诺 !  :   房屋征—收,部门应当将本条第一!款、第二款的要【求在房屋征》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!书面通知规划土地、!工商、公安等行政管!理,部门房地产登记机】构以及公有房—。屋出租人等单—位公告和书面通知应!当载明?暂停期限暂停—期限自公告》。之日起最《长不:得,超过1年 【 ?    《第十二条  (【旧城区改建的意愿】征询)? , 《   ?  因旧城区改建房!。屋征收范《围确定后房屋征【收部门应当组织【征询被征《。收人、公有房屋承】租人的改建意愿;有!90%以上的被征】收人、公有房屋【。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!行旧城区改》建, :     】第十三条  —(房屋调《查登记) —    【 房屋征收部门应】当对房屋征》收范围内房屋—的,权属、区位、用途、!建筑面积等情况【组织调查《登记被征收人、公有!房屋承租人应当【予以配合调查—结果应当在房屋【征收范围内》向被征收人、公【有房屋承租人公布】 》     第—十四条  (对未经!登记:建筑的调查、认定】和处理) 》   【。  区(县)—人民政府应》。当组织有关行政【管理部门依法对征】收范:围内未经登》记的建筑进行调查、!认定和处理对认【定为合法建筑—和未超过批准期限】的临时建筑》。的房屋征《收部门应当给予【补偿;对认》定为违法建筑和【超过批准期限的【临时建筑的不—予补偿 !  :  :第十五条  (征收!补偿方案的》拟订:和论证) —  》   房屋征—收部门拟订征收补】偿方案报《区(县)人》民,。政府征收补偿方案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! , ,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一)《 房屋征收与补偿】的法律依据; !。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二) 房】屋,征收的目的; 】 《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三) 房】屋征收的范围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四)》 被征收房》屋类型和建》筑面:积的认定办法;【 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,  (五) 房【屋征收补偿》方式:、标准和《计算方法;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) 补贴!和奖励标《准; 《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七)! 用于产权调换房】。屋的基本情况和选】购方法;《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八) 房屋!征收评估《机构:选定:办法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九)》 房屋征收》补偿的签约期—限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十) 搬【迁期限和搬》迁过渡方式、过渡期!限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十一)》 受委托的房—屋征:收事务所名称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十《二) ?其他事项《    ! 区(县)人—民政府应当组织【有关部门《对征收补《偿方:。案进行论证》并在房?屋征收范围内予【以公布征求》被征:收人、?公有房屋承租人意】。见征求意见期限不】得少于30日其中因!旧城区改《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区!(县)人民政府还应!当组织由被征—收人、公有房屋【承租人和律师等公众!代表参加的听证会】 《 :    第十六条】  (方案》修改和公《。布,) 【    区(县)人!民政府应当》将征求意见情—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!改的情况及时公布】 :。 :    》 ,第十:七条:  (征《收补偿?费用:) 【  : , 征收补偿费用包括!用于货币补偿的资】金和用于产》权调换的《房屋用于货币补偿】的,资金在房屋征—收决定作出前应当】。足额:到位、专《户存储、专》款,专用:用于产权调》换的房屋在交付【时应当?符合国家质量安【全,。标准和本市住宅交付!使用许可要求并【产权清?晰、无权利负担【 ?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八条  (社会【稳定风?。。。险评:估) ? , ?  :   房屋》征收决定作出前【房屋征收《部门:应当会同区(县)相!关行:政管理部门、街道】办事处、镇(乡【)人民政府参照本市!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!险评估的有关—规定进行社会—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区!(县)人《民政府审核》 , , :   《  第十九条 【。 (房?屋征收决定)—    ! 房屋征《收决定由区(县)人!民,政府作出《涉及被?征收人、公有房【屋,承租:人50户以》上的应当经区(县】。)人民政府常务【会议讨论决定 】     第!二十条 《 (征收决》。定的公告《) ?  》。   区(县)【。人民政府作出—房屋征收《。决,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!告应当载明征收补】偿方案和《行政复议、》行政诉?讼权利等事项 】 ?    《 区(?县)人民政府—及房屋?征收部门应当—做好:房屋征收与补偿的】宣传、解《。释,工作 《     】房屋被?依,法征收的国有土【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!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》。。一条  (旧城区改!建征收决定) 【    】 因旧城区》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!房屋:征收部门应当—在,征收决?定,作出后?组织被征收人、【公有房屋承租人根】据征收补偿》方案签订附》生,效条件的补偿协议】在签约期限内—达到规定签约比例】的,补偿协议生效;【在签约期限》内未达到规定—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!终止:执行签约比》例由区(县)人【民政府规定但不得低!于,80% !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二条  (征收决!定的复?议和诉讼) 【 ?     被征【收人、公《有,房屋承?租人对?区(县)人民—政府作出的房—。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!以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也可以依法—。提起行政诉讼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