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补偿
《
—
第二【十三条 (—。征收补偿协议主体】的确定?)
》
? 房屋》征,收补偿协议应当由】房屋征收部门—与被征收人、公【有房屋承《租人签订《
:
被!征收人、公有房屋】承租人?以征收?决定作出《之日合?。法有:效的房地产权证、租!用公房凭证、公有】。非居住房屋租—赁合同计户按户【进行补偿
!
《 被:征收人以房地产【。权证所载明的—所有人为《准公有房《屋承租人以租用公】房凭证、公有非【居住房屋《租赁合同所载—明的承租人为准
】
】 第二十四条 】(评估机构》的选定)
—
:
》 被征收房屋—的价值由具》有相应资质的—房地产价格》评估机构按照—房屋征?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!
?
【房地产?。。价格评?估机构由被征收人、!公有房屋承》租人协商选定—;协商不成的由【房屋征收部》门通过组织被征收】人、公有房屋—承租人按照少数【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!决定也可以由房屋】征,。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!、公有房屋承租【人采取摇号、—抽签等随机》方式:确定房屋征收—部门:应当将确定》的房地产《价格评估机构予以公!告
:
?
房地】产价格评估》机构应当《。独立、?客观、公正地开【展,房屋征收评估工【作任何单位和—。个人不得干预
【
:
,。。
第二】十五条 》(房屋征收价值评】估)
【
被征【收房屋价《值评估应《当考虑被征收房【屋的区位、用—途、建?筑结构、新旧程度】、建筑面积》以及占地面积、【土地使用权等因素】
》
除本市】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!价格有?特别规?定外用于产权调换】房屋的市场价值应当!由按照第《二十四条规定—已选定的《房地:产价格评估机—构评估确《定被征收《房屋和用于产权调】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!点为房屋《征收决?定,公告之日
—
《 被征收人、!公有房屋承租—人或:者房屋征收》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!议的应当《自收到评估报告之】日起10日内向【房地产价格评估【机构申请复》核,评估被征《收人、公有房屋承】租,人或:者房屋征收部门【对房地产价格评估】机构的复核结果有】异,议,的应当?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!起10日《内向市房地》。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!。房地产估价专家委】员会申请鉴定—
】 第二《十六条 《。 (征收《居住房屋的》补偿:方式)
【
征【收居住房《屋的被征《。收人、公有房屋【承租人可以选择货】币补偿也可以选择】。房屋:产权调换
》
:
— ,被征收人、》公有房屋《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!调换的房屋》。。征,收部门应当提—供用于产权》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!收人、?。。公有房屋承租人计】。算、结清被征收【房屋补?偿金额与《用于产权调换—房屋价值的差价
!。
,
《 因旧城区【。改建征收居》。住房屋的作》出房屋征收》决定的区(县)【人民政?府应当提供改建【地段:或者就近地》段的房?源供被征收人、公有!房屋承租《人选择并按》照房地?产市场价《。。结清:差价就近地》。。段的范围具体—。由房屋征收部门与】被征:收人、公有房屋承租!人,在征收补偿方—案征求意见过—程,中确定
《。
:
《 第《。二十七条 —(,征收居住房屋的【补偿、补贴》和奖励)
—
】征收居住房》屋的应当根》。据不同?情况按照本细则【。规,定给予被征收人、】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!补偿、补助
】
! (一) —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!市场评估价格;
!。
【 : (二) 价】格补:贴,;
》
《 (三】) 特定房屋类型的!套型:面,积补贴;
】
《 《 (四) 居住困!难户的保障》补贴;
! 《 : , (五)《 搬迁费和临时【安置费
】
: , 对按《期签约、搬迁的【被,征收人、公有—房,屋承租人房》屋征收部《门应当给予》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!各区(县)人民政府!制定
】 第二十八】条 ?(征收居《住房:屋,的补偿、补贴—计,。算标准)
—
,
【被征收居《。住房屋?的补偿金额=评估价!格+:价格补贴但本细【则有特别规定的【从其规定
》
!评估价?格=被征收房—。屋的房地产市—场评估单价×被【征收:房屋:的建筑面积被征收】房屋的房地产市【场评估单价低—于评估?均价的按《评估均价《。计算
—
—评估均价=被征收范!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!。价÷居住房屋总建】筑面积评估均—价标准由房地产价】格评估机构》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!房屋征收部门在【征收:。范围:内,公布:
【 价格补贴=】评估均价《。×补贴系《数×:被征:收房屋的建筑面积】补贴系数不》超过0.3具体标】准由区(《县):人民政?府制定
! 被征收房】屋属:。。于旧式里弄房—屋、简?屋以:及其他非成套独【用居住房屋的—被征收房屋的补【偿金:额增加套型》。面,积补贴套型面积补】贴=评估《均价:×补贴面积套型面积!补贴按照房屋—征收决定《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!房地产权《证、租用公房凭证计!户补贴每《证补贴面积标—准不超过《15平?方,米建筑面《积具:体标准?由区(?县)人民《政府制定
—
,
》 :。第二十九条 — (征收执行政府】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!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!、,补贴标准)
【
【 征收执行政府规】定,租,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!。住房屋被征收—人选择货币》补偿的租赁关—系终止对被征收人】。的补偿金《额计:算公式为评》估价格×《20:%;对公有房屋承租!人,的补偿?金额计算《公式为?评估价格×80%】+,价格补贴《。被征收?房屋:属,于旧式?里弄房屋、简屋以】及其他非《。成套:独,用居住房屋的—按照本细则规定【增加:套型:面,积补贴?
》
征收执】行政府规定租金【标准的公有》出租居住房》屋被征收人选—择房:屋产权调换的—由被征收人负—责安置?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!关系继续保持对被】征收人的补》偿金额计算公式【为评估价《格+价格补贴被征】收房屋属于旧式【里弄房屋、简屋【以,及其他非成套—独用居住房屋的按】照本细则《规定:增加套型面积补【贴
《。
,
,
第三十条! (征收执—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!的私有出租居—住房屋的补偿、补贴!标准)
! 征收执行】政府规定《租,金标准的私》有出租居住房屋对】被征收?人,的补偿金额》计算公式为》评估价格×100%!;对房屋承租人的补!偿按照第二十—九条第一《款有关公有》房屋承租人的补【偿规定执行
】。
《 , 第三十》一条 (》。居住困难户的—优先保障)
!
,
》按照本市经》济,适用住房有关住【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!本条第二《款规:定的折算公式计算】后人均建筑》面积不足22平方】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!保障补贴但已享【受,过经济适用住房政】策的除外增加的保】障补贴可以》用于购?买产权调换房屋
!
:
折算】公式为被征收居【住房屋补偿》金额÷折算单—价÷居?。住困难户人数—
《
》 保障补《贴=折算《单价×居住困难【户人数×22平方】米,-被征收《居住:房屋补偿金额
【
!折算单价由区(【县)人民政》府公布
》
— 符合经济适【用住房政策规定条件!的居住困难户—可以优先购买经济】。适用住房
!
第—三十二?。条, , (优?。先住房?。保障的申请和审核】)
【 居住—困难的?被征收人、公有房屋!承租人应当向所【在区(县《。。。)住房保障》机构提出居住—困难审核申请—。并提供相关》证明材料
》
?
区【(县:)住房保障机构应当!按照本细则以—。及本市经济》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!对居住困难户进【行认定并将经认定】符合:条件的居《住困:难户及其人数—在征收范《。。围,内公示公示期为15!日公:。示期:内有异议的由—区(县)住房保障机!构在1?5日内进行核查和】公布
》
【第三十三条》 :(征收居住房屋的其!他补:贴标准)
》
— 征收居住房】屋被征收人》、公有房屋承租人】选择房屋《产权调换《的产权调换房屋交】付前:房屋征收部门应【当支付临时》。安置费或者》。提供周转用房
】
《 征收—居住房屋造》成搬迁的房》屋征收部《门,应当:向被征收《。人,、公有?房屋承租人》支付搬迁费
【
《 临时安【置费和搬《迁费的具体》标准由区(县)人民!政府制定
!
第三十】四条 (征—收非居住房屋的补】偿)
! : 征收非居住—房屋的被征收人【。、公有房屋承租人可!以选择?货币补偿也可—以选择房屋》产权调换《
?
征收!非,居,住房屋的应当对被征!收人、公有房—屋承租人《给,予以:下补:偿
【 ? 》(一) 被征收房】屋的市场评估—价格;?
《
:。。 》 , :(二) 设备—搬迁和安装费用【;
?
! (三) 【。无法恢?。复使用的《设备按重置》价结合成新结算的】费用:;
】 ? (四—) 停产《停业损失补偿
】
《 被征收人】、公有房屋承—租人按?期,搬迁的应当》给予搬迁奖励—具体奖励标准由区】。(县)人民政府【制定
《。
— 第三十》五条 (停产停】业损:失补偿)
【
》 因征《收非居住房屋—造成被征收人、【公有房屋承租人【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】偿,标准:按照被征收房屋【市场评估价的—10%确定
—
】。 被征收人、公有】房屋承租人认为【其停:产停业损失超—过被征收房屋—的市场评《估价10%的应当】向房屋征《收,部门提供房屋—。被征收前三年—的平均?效益、停产停业期限!。等相关证明材料房】。。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!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】构对:停产停业损失进行】评,估并按照评估—结果予以补偿被征】收人、公有房屋【承租:人对评估结果有异】议的可以按照本【。细则:第二:十五条第三款规【定申请复核、—鉴定
?
?
第三十!六条: (征收执行【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!。公有:出租非居住房屋的补!偿标准)
—
,
—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!租,金标准的《公有出租非居住【房屋被征收人—选择货币补偿—的租赁关系终止对】被,征收人的补》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!估,价格×20%对公有!房屋承租人的补偿】金额计算公式—为评估价格》×80%;被—征收人选《择房屋产权调—换的由被征收人安】置公有房《屋承租人租赁—关系:继续保持
—
《 , 第三十七【条,。 (征收宗教团】。体所有的房屋的补】偿标准)《
》
, 征收宗【教,团体所?。有的房?屋房屋征收》部门应?当事先征求》。宗教事?务管:理部门的意见并与宗!教团体签《。订征收?补偿协?议
】 ?征收由房屋行政管】理部门代理经—。租的宗教团体—的房屋租《。赁关系终止》征收居住房屋的补】偿方式与标》准按照本细则第【三十条?规定执行征》。收非居住房屋—的对被?征收人的补偿—金额为评估价格×1!00%对《房屋承?租人的?补偿:按照第?。。三十:六条有?关,公,有房屋?。承租人的补偿规【定执行
《
,
》 第三十—八条 (征收依】法,代,管房屋的补偿—标准:)
《
》。 征收房屋—管理:部门依法《代管的?房屋房屋征》收部门应当与—代管人订立征收【补,偿协议征收补偿协】。议应当经《。公证机构《公证征收房屋—有关资料应当向公证!机构办理《证,据保全补偿方式与】标准按照《本细则第《三十七条《第二款的规定执行
!
】 第三?十九条 》。(征收设《有抵押权房》屋的补偿标准)【
】。 征收设有抵押权!的房屋抵押人—与抵押?权人应?当按照国家和本市】房地产抵押规定【。就抵押权及其—所担保债权》的处理问题进—行协商
】
抵押人与!抵押权人《达成书面协议的【房屋征收《部,门应:当,按照协议对被—征收人给予》补偿达?。。不成协议房》屋征收部门对—被征收?。人实行货币补偿【的应当将补》偿,款向:公证机构《。。办理提存;》对被征收《人,实行:房,屋产权调换的—。抵押:权人可以变更抵押物!
】 第四十条—。 (订《立补偿协议)—。
! 房:屋征收部《。门与:被征收人、公—有房屋承租人依照】本细则的规定—就补偿方式、补【偿金额和支付—期限、用《于产权调换房—屋的:。地点和?面积、搬《迁费、临《时安置费或者周转】用房、停《产停:。业损失、搬迁期限、!。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!。等事项订立》补,偿,协议:
! 补偿协议订—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!行补偿协《议约定的义务—的另一方当事—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!或者仲裁
【
? 第四十一】条搬迁?)
—
实施【房屋征收《应当先补偿》、后搬迁
【
作出!房屋征收决定的区】(县:)人民政府》对被征收《人,、公:。有房屋承《。租人给予补偿后被征!收人:、公有房《。屋承租人应当在【补偿协议约》定或者补偿决定【确定的搬《迁期限内完成搬迁】。
《
: 任》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《采取暴力、威—胁,。。或者违反规》定中:断供水、供》热、供气《、供:。电和道路通行—等非法方式迫使被】征收人、公》有房屋承租人搬【迁禁止建设单位【参与搬迁《活动
!。 第四十—二条 (补—偿决定及复议和【诉讼)?
:
,
房】屋征收部门与被征】收人、?公有房屋承》租人在征收》补偿:方案确定的签约【期限:内达不成补偿协【议,或者被征收房屋所】。有权:。人不明确的由房屋】征收部门报区(【县)人民《政府区(县)人【民,。。政府应当依法—按,照征收补偿方—。案作出补偿决—定并在房屋》征收:范围内予以公告
!
【 补偿决定应—当公:平包括本细则第四】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有!关,补偿协议的事项【
】 对征收居住房屋!的补偿争议应当决定!。以房:屋产权调《换,或者房屋《产权调换与货币补】偿相结合的方式【进行:补偿对征收非居住房!屋,的补偿争议可以决】定以:房屋产权调换、货币!补偿:或者:。房屋:产权调换与货—币补偿相结合的【方式进行补》偿
】 被征收—人、公有房》屋承租?。人对补偿《决定不服的》可,以依:法申请行政复议也】可,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!
《
第四】。十三条 (补【偿决定的司》法强制执行》)
【 被征收【人、:公有房屋《承租人在法定—。。期限内不《申请行政复议或【。者不提起行政—诉讼在补偿决定规】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!。的,由作出房《。屋征收?决定的区(县)【人,。。民政:府依法申请人—民法院强制执行
!。。
区!(县)人民政府【。在,申请人民《法院强制执》行前应当依法书【面催告被征收人、公!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!迁义:务
《。
》 :申请人民法》院强制执行的区【(县)人民》政府应当《按照规定《提交作出补偿决定的!。有关文件、被申【。请人的基本情况【、并附具补偿—。金额和专《户存储账《号、产权调换—房屋和周《转用房的地点—和面积等材》料
》
第四十!四,条 (居住房【屋征收补偿所—得的归属和安置义】务,)
?
,。
,
,
征—收居住?房屋: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!补偿款、产》权调换?房屋后应当负责【安,置房屋使《用,。人,;公有房屋承租【人所得?的货币补《偿款、产《。权调换?房屋:归公有房《屋承租人及》其共同居住人共有】
》
》。第四十五条 (】。补偿结果公开—)
?
,
【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!法建立房屋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】分,户补偿?结果在房屋征收【范围内向被》征收人、公有房屋】承租人?公布
【
》。区(县?)审计机关应当加强!。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!和使用?情况的?监督并公布审—计结:果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