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补偿》
》
? 第》二十三条 (征收!补偿协议主体的确定!。)
】 ?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!当由房屋征》收,部门与被征收人、公!有房屋承租人—签订
—
》。 被征收人、公有房!屋,。承租人?以征收?决定作?出之:日合法有《效的:房地产权证、租用公!房凭证、公有非居住!房屋租赁合同计户】按户进行补偿
】。
》 : 被征?收人以房地产权【证所载明的所—有人: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!以租:用公房凭证》、公有非居住房屋】租,赁合同所载明的【承,租人为准
【
《 , :第二:十四条 (评估】机构的选《定)
—
《 被征收》房,屋,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!质的:房地产价格》评估机构按照房【。屋征收评估办法评】估确定
》
:
房地产!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!收人、公有房屋承租!人协商选定》;协商不成的由房】。屋征收?。部门通过组织被【征收人、公有—房,屋,承租人按照》少数:服从多数《。的,原则投票决定也【可以由房屋征收【。部门或者《被征收人《、,公有房屋承租—人,采取摇号、》抽签等随机方—式确定房屋征收部门!应当将确《定的房地《产价格评《。估机构予以公—告
》
,
房地产】价格评估《机构应当独》立、客?观,、公正地开》展房屋?征收评估工作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【干预
《
第!二十五条 —(房屋征收价值【评估)
】
》被征收房屋价—值评估?。应当考虑《被征收房屋的区【位、用途、》建筑结构、新旧程】度、建?筑面积?以及占?地面积、《土地使?用权等因素
—
:
:
, 除》本市对用于产权调换!。房屋价格有特—别规定外用》于产权调换》房屋的市《场价值应当》由按照第二》。十四条规定》已选定?的房:地产: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!定被征收房屋和用】于,产权调换房屋的价】值评估时点为房屋】征,收决定公告之日
!
,
【被征收人、公—。。有房:。屋承租人或者房【屋,征收部门对评估【结果有异议》的应当自收》到评估?报告之日《起10日内向—房地产价格评—估,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!。征收人、公有房屋】承租人或者》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!产价格评估机构【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!应当自收到》。复,核结果?之日起10》日内:向市房地产估价【师协会组《织,的,房地产?估,价专家?委员会申请鉴—定
》
? ?第二十六条 (】征收居?住房:。屋的补偿方式)【
! 征收居住房屋【的被征?收人:、公有房屋承租人可!以选择货币补偿也】可以选择房屋产权】调换:
《
:。 被征收【人、公有《。。房屋承租人选—择,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!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!于,产权调换《的,房,屋并与被《征收:人、公有《房屋承租《人计算、结清—被征收房屋》补偿金额与用—于产权调换房—屋价值的《差价
! 因旧城区【改,建征收居《。住房屋?的作: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!(县)人民政—府应当提供改建地】段或者就近地段【的,房,源供被征收人—、,公有房屋《承租:人选择并按照房【地产市场价结清【差价就近《地段的?范围具体由房屋征】收部:门与被征收人、公】有房屋承租》人在征收补偿方案】征求意见过程中确定!
《
《 , 第二十七条 【 (征收居住房【屋的补偿、补—贴和奖励)》
】 征收居住房【屋的应当根据不同情!况按照本细则—规定给予被征—收人、公有房屋【承租人以下补—。偿、补助
》
》 《。 : (一) —被征收?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!估价格?;
】 (二!), ,。价格补贴《;
?
】 , (《三) 特定房屋【类型的套《型面积补贴》;,
! 《 (四) 》居住困难户的保障】补贴;
《
》 —。 (五) 搬迁费!和临时安置费
【
:
? 对按期【签约、搬《迁的被征《收人、公有房—屋承租?人,房屋征收《部门应当给予奖【励具体奖励标准由】各区(县)人民政】府制定
《
《
第二【十八:条 (征收—居住房屋的补偿【、补贴计《算标准?)
! 被征收》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!=评估?价格+价《格补贴但本》细则有特别规定【的从其规定
【
评!估价格=《被征收房屋的房【地产市场评估单【价×被征收房屋的建!筑面积被《征收房屋的房地产】市场评估单价—低于评估均价的【按评估均价计算
】
?
》。 评估均价》。=被征收范围内【居住:。。房,。屋,评估总价÷居住房屋!总建筑面积评估均价!标准由房地产—价格评估机构—在评估后计算得出】由房屋征收部—门在征?收范围?内公布
! 价格补贴=!评估均价×补贴系】数×被征收》房屋:。。的,建筑面积补贴系数不!。超过0.3》具,体标准由区》(县)人民政府【制定
?
】 被征?收房屋?属于旧式里》弄房:。屋、简?屋以及其他》非成套独用》居住房屋的被征【收房屋的补偿金【额增加套《型面积补贴套型【面,积补贴?=评估均价×—补,贴面积?套型面?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!决定作出《之日合法有效—的房地产权》证、租?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!每证补贴面积标【准,不,。超过15平》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!准由区(县》)人:民政府制定》
【 : 第二十《九,条, :(征收执行》政府规定《租金标?准的公有出租居【住房屋的《补偿、补贴》标准:。)
—
? 征?收执行政府规定租】金标:准的公有出租居【住房屋被征收人选】择货:币补偿的租赁关系】。终止对被征》收人的补偿》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!价格:×20%《;对公有房屋承租人!的补偿金额计算公】式为:评估:价格:×80?。%,。+,。价格补?。贴被征?收房屋属于旧式【里弄房屋、简屋以】及其他非《成套独用《。居住房屋《的按照本细则—规定:增,加套型?面积补贴《
— 征》收执行政《府规定租《金标准的公》有出租居住房—屋被征?收人: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!由被征?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!屋承:租人租?。赁关系继续保—持对被征收》人的:补偿:金额计算公式—为,评估价格《+价格补贴被征【收房屋属于旧式里】。弄,房,。屋、简屋以及其他】非成套独用居住【房屋的按照本细【则规定增加套型【面积补贴
【
第】三十条 (征【收执行政府》规定租金标准的私】有出租居住》房屋的补偿、补【贴标准)
》
》 征收执【。行,。政府规定租金标【准的私有出租—。居住房屋《对被征收《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!式为评估《价格×100%;对!房屋承租《人的:。补偿按照第二十九条!第一款有关公—有房屋承《租人:的补偿规《定执行
—
《 第《三十:一条 (居—住困:难户的?优先保障)
—
《
按照本】。市经济适《用住房有关住房【面,积核定?规定以?及本条第二款—规定的折算公式计】算后人?均建筑面《积,不足22平》方米的居《住困难户增加保障】补贴但?已享受过经济适【用住:房政策的除外—增加的保障补贴【可以用于购买—产权:调,换房屋
》
,
折算!公式:为被征收居》住房屋补偿金额÷】折算单?价÷居住困》难户人?数
《
保障!补贴=折算》单价×居住困难户】人数×22平方米-!被征:收居住?房屋补偿金额
】
— :折算单价由区(【。县)人民政府公【布
:
,。
— 符合经济适用】住房政策规定条件】。的居住困难户—可以优先购买经济】适用住房
】
》 第三十二条 】(优先住房保障的申!请和审核)
—
:
,
居【住困难的被征收【人、公有《房屋承租人应当【向,所在区(县)—住房保障机》构提出居住困难审】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!明材料?
》
区(县】)住房保障机构应】。当按照本《细则以及《。本市经济适用住【房的相关规定对居】住困难户进行认【定并: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!。居住困难户》及其人数在》征收范围内公示【公示期为1》5,。。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!由区(县)》住,房保障机构在1【5日内进行核查和】公布
《
?
? 第三十三—条 (征》收居住房屋》的,其他补贴标准—)
《
? , 征收居住房】屋被征收人、公有】房屋承租《。人选择房屋产权调】换的:产权调换房屋交付】前房屋征《收部门应当支付临】时安置费或者提供】周转用房
【
征收!居住:房屋造成《搬,迁的房?屋征收部门应当向】被征收人、公有房屋!承租人?。支付搬迁费
—。
:
临时!安,置费和搬迁费的【具,体标:准由:。区(县?)人民政府》制,定
?
第!三十四条 (【征收非居住房—屋的补偿)
!
: 征收非【居住房屋的被—征收人、公有房【屋承租人可以选择】。货币补偿也可—以选择?。房屋:产权调换《
,
?
—。征收非?居住房屋的》应当对被征收人【、公有房屋承—租人给予《以下补偿
!。
, — , (一) 被征收】房屋的市场》评,估价格;
【
】 (二》) 设备《搬迁和安装费用【;
! (【三) 无法恢—复使用?的设备按重置价结】合成:新,结算的?费用;
】
— (四) 停】产停业损失补偿
】。
【 被征收人、【公有房屋《承租人按期搬迁的】应当给予搬迁奖励】具,体,奖励:标准由区(县)人民!政,府制定
—。
》。 第三十》五条 《(停产停业》损,失补偿)
【。
《 因《征收非居住房屋造】成被征收《人、公有房屋承租人!停产停业损失—的补偿标准》按照被征《收,房,屋市场?评估:价的10%确定
】
,。
【 被征收人、—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!。其停产?停业:损失超过被》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!价10%的应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!供房:屋被:征,收前三年的平—均效益、停产停业】期限:等相关证明》材,料房屋征收部门【应当委托房》地产价?格评估机构对停产】。停业损失进行评估】并按:照评估结果予—以补偿被征收人【。、公有房屋承租人】对评估结果有异【议的可以《按照:本细则第《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!申请复核、鉴定【
【 第三十—六,条 ?(征收执行政府【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!出租非居《住房:屋的补偿《标准)
【
? ?征收执行政府规【定租金?标准的公有出租非】居住房屋被征收人】。。选择货币补》偿的租赁关系终【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!金额计算公式—为,评估价格×20%】对公有房屋承—租人的补偿》金额计算《。公式为评估价格×】80%;被》。征收人选择房屋产】权调:换的由被征收人安置!。公有房屋承租—人租赁关《系继续保持
【
第!三十七条 —(征收宗教团体所】有的房屋的》补偿标准)》
,
】 征收?。宗教团体所有—。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!应当事?先征:求宗教事务管理部】门的:意见并与宗教团【体,签订征收补》偿协:议
【 : 征收《由房屋行《政管理部《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!体的房屋租赁—关系终止征》收,居住房屋的补偿【方式与?标准:按照本细《则第:。三十条规定执行征收!非居住房屋的对被】征收人?。的补偿金额为评估价!格×100%对房屋!承租人?的补偿按照》第三十六条有关【。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!偿,规定执行
】
第三十!八条 (征收依法!代,管房屋的补偿标准】),
,。
【 , 征收房《屋,管理部门依法—代管的房《屋房屋?征,收部:门应当?与代管人订立征收】补偿协议《。征,收补偿协议应当经公!证机构?公证征?。收房屋有关》资料应?当向公?证机构办理证据【保全补偿方式—与标准按《照本细则《第三十七条第二【款的规定执行
】
》 , 第三十》九条 《。(征收?设有:抵押:权房屋的补偿标准】)
《
:
《 征收设有》抵押权的房》屋,抵押人?与抵押?权,人应当按照》。国家和本市房—。地产抵押规定—就抵押权及其所担】保债权的处理问【题进行协商》
】 抵押人与抵【。押权人达《。成书面协议的—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!照协议对被》征收人给予补偿达】。不成协议房屋—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!实行货币补偿的【应,当将补偿款向公证】机构办理提存;对】。被征收人实行房屋】。产权调换的抵—。押权人可以变更【抵,押物
?
?
: 第四十条 ! (订立补偿—协,议)
《
《 房屋征【收部门与被征—收人、公《有房屋承《租人依照《本细:则的规?定就补偿《方式、补偿金—额和支付《期限、用于产权调换!房屋的地点和面【。积、搬迁费、—临时安置《费或者周《转用房?、,停产停业损失、【搬迁期限、过渡方式!和过渡期限等事【项订立补偿协议【
,
》 , 补偿》协议订立后一—方,当事人不履行补【偿协议约定的—义务:的另一?方当事?人可以依法》提起诉讼或者仲裁
!
:
:
第—四十一条《搬迁)
—
— 实施房《屋征收应《当,。先补偿、后搬迁
!。
【 作出房屋征收决】定的区(县)人民】政府对被征》收人、公《有房屋?承租人给《予补偿后被征—收人、公有房屋承租!人应当在补》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!决定确?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!搬迁
》
:
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!取暴:力、威胁或》者违反?规定中断《供水、供热、供【气,、,供电和道路通行【等非法方式迫使【被,征收人?、公有?房屋:承租人搬迁禁止建设!单位参与搬》迁,活动
《
第!四十:二条 (补偿决定!。及复议和诉讼)【
! 房屋征收部门与】被征收人、公有房屋!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!案确定的签约期【限内达?不成:补偿协议《。或者被征《收房屋所有权人【不明确的《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区!(县)人《民政府区(县—)人民政府》。应当依法按照征【收补偿方案作—出补偿决定并在房】屋征收范围内—予以:公,告
?
— 补偿决定—应当公?平包:括本细则第》四十条第一款—。规定的有关补偿【协议的事项
!
《 对征收》居住房屋《的补偿争议》应当决定以房屋产】权调换?或者房屋产权调换】与货币补偿》相结合?。的方式进行补偿对征!收非居住房屋—的补偿争议可以决】定以房屋产权调换、!。货币补偿或》者房屋产权调换与】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!式进行补偿》
:
:。
被【征收人、公有房【屋承租人对》补偿:决,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!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!法提起行政诉讼
!
《 ? 第四十三条 (!补偿决定的》司法强制《执行)
】
,。 , ?被征收人、公有房】屋承:租人在?法,定期:限内不申请行政【复议或者不提起行】政诉讼在补偿—决定规?定的期限内又不【搬迁的由作出—房屋征收决定的【区(县)《人民政府《依法申请人民法【院强制?执行
】 区(县【。)人民政府》在申: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前应当依法—书面催告《被征收人、公—有房屋承租》人履行搬迁义—务
:
《
, ? 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的区(县【),人民政府《。应当按照规定提【交作出补偿》决定的有《关文件、被申请人】的基本?情况、并《附具补偿金额—和专:户存:储账号、产权—调换房屋和周转用】房的地点和》面积等材料
】。。
《 第四十四条 ! (居住房屋—。征收补偿所得的归属!和安置义务)—
! 征收居住》房屋的被征收人【取,得货币补偿》款,、,产权调?换房屋后应当负责】。安置:。房屋使用人;—公有房屋承租—人所得?的货:币,补偿:款、产权调换房屋】归公:有房屋?承租: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!有
—
, 《第四十五《条, (补偿结果公开!)
】。 , 房屋征》收部门?应当依法建立房屋】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!户补偿结果在房【屋征收范围内向【被征收人、公有【房屋:承租人公布》
】 区?(县)审计机—关应当加强对—征收补偿《费,用管理和《使用情况的监督【并,公布审计结果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