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。总则:
【
《 第一条 —(目的和依据)
】
!为了规范本市国有】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!偿活动维护》公共利益保》障被:。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!据国有土地上房屋】征收:与补:偿条例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—细则
—
》 第二条《适用范围)
—
:
在】本市国有土地—上实施房屋征收与】补偿适用本细则
】
— ?第三条基本》原则)
【
: 《房屋征收与补—偿应:当遵循决策民主、】程序正当、》公平补偿、结—。果公:开的原则
【
【第四条?管理部门)
!
市房】屋行政管理》部门:是本市房《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!。主,管,部,门负:责本市房屋征—收与补偿的》业务指导和》监督管理等工—作
!。。 :市和区(县》)发展改革、建设、!规划土地、财政、】公安、工商、监察等!有关行政管》理部门?应当依照本细—则的规定《和职责分工互—。相配合保障房—屋征收与《补偿工作的顺利进】行
【 : :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!。街道办事处》、镇(乡《)人民政府应当【配合:做好房屋《征收与补偿》的,相关:。工作
—
? 第五条 (!征收主体与征—。收,部门)
》
,
? , 区(县)人民!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!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!作
【 《区(县)《。房屋行政管》理部门为本行—政区域?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!组织实?施房屋?征收与补偿工—作
! 房屋征》收部门可以委—托房屋征收》事务:所承担房屋》征收:与补偿的具体工【作房屋?征收:。事,务所不得以营利【为目的房《屋征收部门对—房屋:征收:事务所在委》托范围内实施的房】。。。屋征收与补》偿行为负责监—督并:对其行为后果承担】法律责?。任
《
第】。六条 ? (工作人员培训与!上岗)?
— 《从事房屋征》。收与补偿工作的人】员应当通过市房屋】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!有,关法律知识》、业务知识的—培训考核持证上【岗
?
【 第七条举报—处理)
! 《。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对违:反本细则规》定的行为都有权向】市和区(县)人民政!府、房屋行政管理部!门和:其他有关《部,门,举报接?到举报的市》和区:(县)人民政—府,、房屋?行政管理部门和【其,他有关部门对举【报应:当及时核实、—。处,理
! 市和区》(县)监察机关应当!加强对参与房屋征】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!和,有关部门或者单【位,。及其工作人员的【监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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