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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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条 (目的】和依据)
】。
为了规!。范,本,市国有土地上房【屋,征收与补偿》活动维护《公共:利益保障《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!根据国?有土地?上房屋征《收与补偿条例结合】本市:实际制定本》细则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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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第二条适!用范围)《
《
在【本市国有土地上【。实施:房屋征收《与补偿?适用本细《则
》
》 第三条基》本原:则,),
》
房屋征】收与:。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!主,、程序?正,。当、公平补偿—、结:果公开的原则
】
】第四条管理部—门,)
【 市房屋【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!。房屋征收与》补偿工作的主—管部门?。负,责本市?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业!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!工作
! ?市和区(县)发展】改革、建设、规划】土地:、财政、公安、【。工商、监察等有关行!政管理部门应当【依照本细则的规定】。。和职责分工互相配】合,保障:房屋征收与补偿【工,作的顺利进行
】
?
》被征收房屋所—在地:的街道办事处、【镇(乡)人民政府】应当配合做》好房:屋征收与补》偿的相关工》作,
】 , 第五条 (【征收主体与征收部门!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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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】(县:)人民政府负责【。本,行政区域的房屋征】收与补偿工作
【
《
区(县】)房屋行政管—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!的,房屋征收《部门负责《组织实施房屋—征收与补偿工作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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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!征收部门《可以委?托房屋征收事—务所承担房屋—。征收与?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!征,收事务所不》得以营利为目的【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!征收事务所在委【托范围?。内实施的房屋—征收与补偿行为【负责监督《并对其行为》后果承?担法律责任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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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条 (工作】人员培训与上岗)】
! ,从事房屋征收—与,补,。偿工作的人》员应当通过市房屋行!政管理部门组织的】有关法律知识、业】务知识的培》训考核持证上岗
】
— : 第:七条举报《。。处理:)
! 任何《单,位和:个人对违反本细则】规定的行《为都有权向市—和区(县)人民政府!。、房屋行《政管理部《门和其他有关部【门举报接到举—报的市和《区(县)人民政府】、房屋行政管—理部门和其他有关】部门对举报应—当及时核实、处理】
! 市和区《(,。县)监察机关应当】加强对参与》房屋征收《与补偿工作的政府】和,有关:部门或?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!的监察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