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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章 总—则 : —     第一条 ! (目的和》。依据:), , , , :     为—了规范本市国有土】地上房屋征收与【补偿:。活动维护公共—利益保障被征—收人的合《法权益根据》国有土地上房屋【征收与补偿条—例结合本《市实际?制定本细《则   !  第二《条适用?范围) —     【。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!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!用本细则 【     【第三条基本原则)】 ? ,     房屋征!收,与补偿应当》遵循决?策民主、《。程序正当、》公平补偿、结果公】开的原则 【     第四!条管理部门) 【 ,    【。 市房?屋行政管理部门是】本市房屋征收与补】偿工作的主管—部门:负责本市房屋—征,。收与补偿的业务【指导和监督管理等】工作 》 ?。  :  市和区(县【。)发展改革、建设、!规划土地《、财政、公安、【工商、监察》等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应?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!和职责分《工,互相配?合保障房屋征收【与补偿工作》的顺:利进行 》  》   被《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!。道办事处、镇—(,乡)人民政府应当】配,合做好房屋征—收与补偿的相关【。工作  !   ?第五条  (—征收主体与征收【。。部门)? ,  —   区(县)人民!政府负?责本行政《区域:的房屋?。征收与补偿工作 】 ?   《  区(县)房屋】行政管理部门为本】行政区域的》房屋征收部门负【责组:织实施?。房屋征?收与补偿工作 !    — 房屋征收》部,门可以委托房屋【征收事务所承担【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!体工作房屋》征收事务所不得【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!收部:门对房屋征收—事,务所在?委托范围《内实施的《房屋征收与补—偿行为负责》监,。督并对其行为后【果承担法律责任【 —  :  第六条》  (工作人员【培训与上岗) 【    】 从事房《屋,。征收与?补偿工作的人员【应当通过市房—。屋行政管理部门【组织的有关》法律知识《、业:务知识的培训—考核持证上》岗 【    第》。七条举报处》理) —  ?   任何》单位和个《人,对,违反本细则规定【的,。行为都有权向—市和:区(县)人民政府、!房屋行?政管理部门和—。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!。。到举报的市和—区(县)人民政府、!房屋行政管理部门】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!报应当及《时核:实、处理 —     】市,和区(?县)监察机》关应当加强》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!偿,工作的政府和—有关部门或者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】的监察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