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则
!
第一条 ! (目的《和依据)
!。
: 为了规范本市!国,有土地上房屋—征,收与补偿《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!障,被征收人的合—法权益根据国有【土地上房屋征—收与补偿条例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,细则
《
》 : 第二条适用范【围)
—
《 在本市国有土】地上实?施房屋征收与补偿】适用:本细则
】
, 第三条基】本原则)《
?
房】屋征收与补偿—应当遵?。循决策民主、—。程序正当、公平【。补偿:。、结:果公开的原则
【
?
第四条!管理部门)》
!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!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!补,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!责本:市房屋征收与补【偿的:业务指导和监督【管理等工作》
,
!市,和区(县)发展改】革、建设、规划【土地、财政、公安、!工商、监察》等有关行《政管理部门应当【依照本细则的规【定,和职:责分工互相》配合:保,障房屋征收与—补偿工作《的顺利进行
!
—被征收房《屋所在地的街—道办事处、》镇(乡)《人民政?府应:当配合做好房屋征收!与,补偿的相关工—作
《
,
,
《 第五条 》 (征收主》体与征收《。部门)
—
:
》。区(县)人民—政府:负责本行政》区,域的房屋《征收与补偿工—作
?
【。 区:(县)房屋行政【管理部门为本行【政区域的房》屋征: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!房屋征收与补—偿工作
《
【 房屋征收—部门可以委托房屋】征收事务所承担房】屋征收与补偿的具】。体工作房屋征—收事务所不得—以营利为目的—房屋征收部门对【。房屋征收事务所在】。。委托:范围内实《施的房屋征收—与补偿行为负责【监督并?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!律责:任
! 第六条》 (工作》人员培训《与上岗)
—
,
? ? 从事房屋征收与补!偿工:作的人员应当—通过市房屋行政【管理部门组织—的有关法律知识、】业务知识的》培训考核持证上【岗
:
】 第:七条举报处理)
】
》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细!则规定?的行为都有权向市】和区(县)人民政府!、房:屋行政管《理部门?和其他有关部门举】报接到举报》的市和区(》县)人民政府、【房,屋行政管理部门和】。其他:有关部门《对,举报应当及时核实】、处理?
:
【 市和区《(县)?监,察机关应《当,加强对参与房—屋征收与补偿工【作的政?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!位,。及其工作人员—的,监察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