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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— 总: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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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条?。 (目的》和依据)
》
【。 为了规范本【市国有土地》上房屋征收》与补偿活动维护【公共利益《保障:被征收人的合法【权益根据国有—。。土地: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!例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细》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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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二条适用《范围)?
【 在《本市国有土地上【实施房?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!细则
!。 ?第三条基本》原,则)
—
: 《房屋征收与补偿【应当遵循决策民主】、程序正当、—公平补偿、》结果公?开的原则
—
— 第?。四条管理《。部门)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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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市房屋行政管—理部门是本市房【屋征收与补偿—工作的主管部—。门负:。责本市房屋》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指!导和:监督管理等》工作
【
《 市和区(县)发】展,改革、建《设、规?划土地、财政、公】安、工商、监察【等有:关行政管理部门【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!定和职责分工—互相配?合保障房屋征收【与补偿工作的顺利】进行
! 被征收房【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!处、镇(乡)人【民政府应当配合【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!的相关工作
—
《
第五【条 (征收主体】与征收部门》。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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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区(县)人—民政府?负责本行政区域的】房屋征收与补偿工】作
:
《
区(县】。)房屋行政管理【部门为本行政区【域的: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】组织实施房屋征【。收与:补偿工作
】
: : :房屋征收部门—可以:委托房屋《征收事务所承—。。担,房屋征?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!房屋:征收事务所不—得以营利为》目的房屋征》收部门对《房屋:征收事?务所在委托》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!收与补偿行为—负责监督并》对其行为后果承担】法律责任
!
第六条 !。 (工作人员—培训与上岗)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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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房屋!征收与补偿工作【的人:员应:当通过市房屋行政管!理部门组织的有关法!律知识、《业务知识的培—训考核持《证上岗
】
, 第七条【举,报处:理)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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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对》违反本?细则规定《的行为都有权—向市和区(县)【人民政府、房屋行政!管理部门和》其他有关部门举【报接到举《报的市和区(县【)人民?政府、房《屋行政管理部门和其!他有关部《门对举报《应,当及时核实、—处理
—。
市【和区(县)监—察,机关应当加强对参】与房屋征收与补偿】工作的政府》和有关?部,门或者单《位及:其工作?人员的监察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