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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,。第五章 监督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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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—。 第四十四》条 《 (监?督检查)
》
】 住房保障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受!委托的?住房保障实》施机构可以通—过以下?方式:进行监督检查
】。
】。 (一)【询问:与核查?事项有关的单位和】个人要求《其对相关情况作出】说明、提供材料【;
:
,
! , (二)检查物】业使用情况;—
— 【 (三)查阅—、记录、复制保【障对象有关的资料了!解保:障对:象人员身份、—收入和?财产等情况;
】
:
? (四!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方式
】
《 有关单位和【个人:应当:配合:。监督检查按照要求如!。。实提供相关材料【
》
第—四十五条 — , (信息《化和档案管理)
】
?。
市【住房保障行政管理】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!共有产权保障—住房管理信》息系统为共有产权保!障住房的建设、【申请审核、分—配供应?、供后管《理等工?。作提供技术》服务
》
住】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!建立健全共有产权】保障住房《申请、供应、—使用以及退出的相关!档案
—
》 第四十六条 【 (信用—信息管理)》
! 申请?人、购房人、—同住人以及相—关单位和个》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!。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应!当按照?国家:和,本市规定将相关行】政处理决定信息【纳,入市:公共信用信》息服务平台
—
— 第《四十七条 — (社会监督)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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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有!产权保障住房建【设、申请审核—、供:应和供后管理等工作!接,受社会监《督
《
,。
:。 鼓》励单位和个》人,。对违反本办法的行】为进行举报》、投诉?;,有关:责任部?门应当及时予以【处,。理并:向社会公《开处理结《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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