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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章 监督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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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—第四十四《条 (—监督检查)
—
— ?住房保障行》政管理部《。门以及受《委托:的住房保障实施机】。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!进行监督《。检查
《
》 :。 : (一)—询问与?核查事项有关的单】位,和个:。人要:求其对相关》情况作出《说明、?提供材料;》
,。
— (】二)检查物业—使用情况;
—
?
? : (三【),查,阅、:记,录、:复制:保障对象有关的资】料了解保障对象人员!身份、收入》和财产等情况;
!
?
: :。。 (四【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《的其:他方式?
! 有关单位和—个,人应当配合监督【检查按照要求如【实提供相关材料
!
?
第—四十五?条 (信【息,化和档案管理)
】
【 市住房》保障行政《管,理部门应当建—。立统一的共有产权保!障住房管理信息系】统为共?有产权保障》住房的建设、申请】审核、?分,配供应、供后管理】等工作提供技术【服务
—
住【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!建立:健全共有产权保障住!。房申请、供应、使用!以及退出的相关【档案
《。
《 《第四:十六条 (】信用:信息管理)
—
【 申请人、购房】人、同住《人以及相关》单位和个人有违【反本办法规》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!。应当按照《国家和本市》规定将相《关行政处理决定信息!纳入市?公共信用信息服【务平台
【
—第四十七条 】 (:社会监督)
【
】共有产?权保障住房》建设:、申请审核、供应】和供后管理等工【作接受社会监督【
! ,鼓励:单位和个人》对违反本办法—的行为进行举报、投!。诉;有关责任部门应!。当及时予以》处理并向社会—公开处?。。理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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