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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— 监督管理
【
《
—第四十四《条 (—。监督检查)
—
】 住房保障行政管】理部门以及》受委托的住房保障实!施,机构可?以通过以下方式【进行监督检查—
:
?
? (【一)询问与核查【事项有关的》单位和个《人要求其对》相关情况作出说【明、提供材料;【
,
— : ? , (二)检查物业使!用情:况;
! (】。。三)查阅、记录【、复制?。保障对象有关的资】料了解?保,障对象人员》身份、?收入和财产等—情况;
】。
— (四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方式
】
? 《有关单?位,和个:人应当配合监督检】查按照要求如实提】供相关材料
—
《
? 第四《十五条 》 (信息化和【档案管理)》
— : 市住《房保障行政管—理部门应当建—立统一的《。共有产?权保障住房管理信息!系统为共《有产权?保障住房的建设、申!请审:核,、分配供应、供后管!。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服!务
《
— 住房?保障实施机构—应当建立健全共有】产权保障住》房申请、供应、【使用以及退出的【相,关档案
! 第四—十六条 》 (信《用信息管理)
】
— 申请人、购房】人、同住人以及【相关单位和个人有违!反本办法规》定的情形的行—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!和,本,市规定将相关行【政处理决定信息纳入!市公共信《用信息服务平台
!
【 第四?十七条 — (社会监督)【
— ? 共有?。产权保障住房建设】、申请?审核、供应和供后管!理等工作接受社会】监督
—
鼓【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!本办法的《行为进行举》报、投?诉;有关责任部【门应当及《时予以处理》并向社会公开处【理,结果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