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监,督管理
】
》。 第四十》四条 《 (监督》检查)
》
,。
》 住房保障—。。行政管理部》门以及受委托的【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!以通过?以下方?式,进行监督检查
!
《 》 (?一,)询问?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!位和个人要》求其对相关》情况作出说明、提】供材料;
》
,
— 》。 (二)检查物业】使用情况;
—
《
》 (三)【查阅、记录》、,复,制保障对象有关的资!料了解保障对象【人员身份、收入和】财产等情况;—
:
— ,。 (—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?方式
! 有关单—位和:个人:应当配合监督检查按!照要:求如实提《供相关材料
!。
? 第四》十五条 《。 (《。信息化和档案—管,理)
《
【 市住房保》障行政管理部—门应当建立统一【的共:有产权保障住—房管理信息系—统为:共有产权保障—住房的建设、申【请审核、分配供应、!供后管理《等工作提供技术【服务
】 , : 住房保障实—施机构?应当建立健全—共有产权《保障住房申》请、供?应、使?用以及退出》的,相关档案
【
《 ?第四十六条 】 (:信用:信息管理)
!。
—申请人、购房人、】同住人?以及相关单位和【个,人有违?反本办法规定—的情形的行政—机关应当按照—国家和本市规—定将相关行政—。处理决定信》息纳入市公共—信用信息服务—平台:
【 第四十七条】 (社—。会监督)
—
】共有产权《保障:。住房建设、申—请审核、《供,应和供?后管理等《工作接?受社会监督》
! 鼓励?。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!办法的行为进行【举报、投诉》;有关责任》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!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!结果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