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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章 ?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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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》第四十四条 【 (监督检查)】
《
》 住房保障行—政管理部门以及受委!托的住房保障实施】机构可以通过—以下方?式进行监《督,检查
》
! , (一)询问—与核查事《项,有关的单位和个人】要求其对《相关情况作出说【明、提供材料;
!
?
, 》 (二)检查】物业使?用情况;
【。
? 【 (三)查阅、【记录、复制保障【对,象有关的《。资料了解保障对象人!员身份、收入和财】产等情?况;
》
! :(四: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方式》
! 有关单位和个【人应当?配合监?督检查?。按照:。要求如实提供相关】材料:
》
? 第四十五—条 (信息】化和档案管理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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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】住房:保障行政管》理部门应当建立【统一的共《有产权保《障住房管理》。信息系统为共—有产权保障住—房的建设、申请审】核、分?配供应、供》后管理等工》作提供技术服务【
》
》住房保障实施—机,。构应当建《立健全共有产—权保障?住房申请、》供应、使用以—及退出的相关档案
!
】 第四十六条 】 (信用信息【管理:)
! 申请人、购【房人:、同住人以及相关】单位和个《。人有:违反本办法规定的】情形的行政》机关应?当按照国家和本【市规:定将相关行政处【理决定?信息纳入《市公共信用信息【服务:平台
【
第四十】七条 (【社,会监:督)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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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—有,产权保障住房建设】。。、申请审《核、供应和供—后管理等工作—接受社?会监督
《
— ,。 鼓励单位—。和个人对违反本【办法的?行为进行举报、【。投诉;有关责任【部门:应,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向!社会公开处理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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