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三章 申请供!应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】九条    (申请!条件) 】。 ,    同时符【合下列条件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】庭或者个人》可以申请购买—共有产权《保障住房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(,一)具?有本市城镇常住户】口达到规定年—。限且:户口在提出申请所】在地达到《规定年限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二)住》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可支配收入和【财产低于规定—限额; —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四)在【提出:申请前的规定年限】内未:发生:过因住房转让而造成!住房困难的行为; !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。(五)?市人民?政府规定的其—他条:件  】   ?前款:所称的家庭由—具有法定的赡—养,、抚养或《。者扶:养关系且共》。同生活的成员组成】;个人是指具有【完全民事行为—能力且年龄符—。合规定标准的—单身:人士 【   ?  第一款、第二】款规定的具》体条件由市人—民政府?确,定并向?社会公布《 —    第二—十条    (【申请程序) 】 ,  ?   申请》购,买共有产《权保障?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向!。。户籍所?在地:的乡(镇)》人民政府或者—街道:办,事处:提出申请如实填【报,申请:文书提交《相,关证明材料》并签:署同意接《受相关?状况核查以及核【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!面文件 《 :    — 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?为申请人《出具虚假证明材【料  】   家《庭,申请购买共》有产:权保障住房的—应当推举一名—具,有完全民事行为【。能力的成员》作为申请人代表 !     第!。。三,章 申请供应 【 》    《第二十?一条    —(审核登录)— , ,    【 受理申请后—乡(镇)《人民政府《、街道办事处应当】进行初审《其中申请人》的户籍、身份、婚姻!。等状况由公安、民】政行政管《理部门核查;—。住,房状况由住房保障】实施机构核》查;收入和财产状】况由居民经济状况核!对机构核查经初审】符合:条件的应当在申请】人的户籍《所在地和实际居【住地公示7日公示】期间无异《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!异,议审核不成立的应】当,。报,区(县?)住房保障实施机构!复审 【     》经复:审,符合条?件的:应当向社《会公示5日公—示期内无异议或者】。虽有异议但经—异议审?。核不成立的》应当以户为单位【予以登录出具登录】证明登录《证明自出具之日【起3年内有效 】     】申请:人应当?在登录证明有效期】内按照规定》。参加选房 【   》  第二《。十二条    (】供应标准) 】 :   ? , 共有?产权:保障住?房的供应标准—由市人民政府—根据家庭人》数、构成等因素确】定并:向社会公布》申请人不得超过【规,。。定供应?标准选择《住房  !   政府指定【机构将?申请人?的原有住《房收购的可以适【当提高购《买共有产权保障【住房的供应标—。准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三条    (!轮候名册)》    ! 住:房保障实《施机构应当结合共有!产权保障住房的房源!供应:情况采用《公开摇号、》抽签等方式对已【。登录的?。。申请人进行选房【排,序并建立《和及时更新轮候名册!申请人有权查询【轮,。。候,名册 《     法!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!务院规范《性文件规定的共有产!权保障住房》优先保障对象应【当予以优先安—。排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四】条    (重【大情况变更报—告) 《    【 ,。。已登录的申请人其家!庭成员、《户籍、住房等情况在!选房:前发生重大变更的应!当按照规《定向区(县)—住房保障实施—机构报告 》 : ,     区(】县)住房保》障实施机构在安排选!房前发现《已登录的申请人【不符合申请条件【的取消其《。登录资格 》 ?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条    (【供,。应程序) 》 , : ,     住—房保障实施机—构应当及时发布共】有产权保障住—。房,供应房源的》区位:、规:模、销售基准价格等!信息 《    【 住: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!根据当期供》应房源规《模,和,申请人轮候排序等】情况:确定共有产权保障】住房配售工作安【排通:。过公开方式》组织申请人选房【    ! 申请人确认参【加选房并选定共【有产:权保障?住房:的应当签《订选房确《认书并与开发建设】单位签订购》房合:同与:房屋所在《地区(县)住房保】障实施机构签订供】后房屋使用》管理协议 》 》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六条    (】。登录证明和轮候序号!失效:) 【    申请人有】下列情?形之:。一的其?取得的登录证明和轮!候序号?失效且3年内不得】再,次申请?共,有产权保障住房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因自》身,原因在?登录证明有效期【内,未确认是否参加选房!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【。)确认参《加选:房,后在当期房源供【应时未按《规定选定住房;【  【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。。(三)?。选定住房后未签订】选,房确认书《。、,购房合同或者供【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!;,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因《自身原因导》致签:订的购房合同或者】供后房?屋使用管理》协议被解除 】    — 第:二十七条 》 ,  (购房优惠【政策) —  《   购《买共有产权保—障,住房的购《房人可?以按照规定申—请住房公积》金,、商业银行资金等购!房贷款并可以—按照:国家规定享受税【收优惠政策 【     第!二十八条 》   ?(购房人《确,定) —     家庭】。购买:共有产权《保,障,住房的申请》家庭可以《书面协?商确定购房人作【为其产权份额的共】同共有人其余申请人!。为同住人;》。申请人之间无—法达成一致》意见的全体》申请人为购》房人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九!条  ?  :(地下车库》产权确定)》 —    单》独选址、集中建【设的共有产权保障住!房,地下车库产权为全】体,。购,房人共有利用地【下车库获《取的:收,益归全体购房人所有!主要:用于补充专项维修】资,金也:可以按?照,业主大会的决定【用,于,业主委员会工—作经:。费或者物业管理【方面的其他需要;相!关维修?、养护等责任由【全体购房《人承担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条    】(房地产登》记) —     购【房人应当按》照房:地产登记有关规定向!房屋所在地区—(县)房地产登记机!构申请办理房地产登!记 【    共有—产权保障《住房经?审核准予登记—的房地?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!告登记证明和房【地,产权证上记载房地】产权利人《、产权份额注明同】住人姓名《并注记?。“共有产权保障【住,。房”: —    《第三章? 申请供应 — 》   ? 第三十《一条    —。(与其他住房—。保障政策《的衔接)《  【  : 享受廉《。租住房、公共租赁】住房后又购买—共,有产权保障》住房的应《当自入住通知送达后!的90?日起停止享受廉租住!房,。。补贴:腾退廉租住房、【公共租赁住房 【 ,     】已享受征《收(:拆迁)住《房居住困《。难户保障补贴的不】。得申:请共有产权保—障住房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