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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章 申请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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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条 — , (申请条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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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【符合:下列条件的》本市:城镇户?籍家庭或《者个人可以申请购买!共有产权保障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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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】),。具有本市城镇—常住户口达到规【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!申请所在地达到规】定年限;
】
《 : (二)住】房面积?低于规?定限额;《
【。 》 (?。三)可支配收入和财!产低于规定限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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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四)在《。提出申请前的规定】年限:内未:发生过因《住房转?让而造成住房困难的!行为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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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五):市人民政《府,规定的?。其他条件
】
—前款所称的家—庭由:具有法定的赡养、】抚养或?者扶养关系且共【同生活的成员组【成;:个人是指具有完【。全民事行为能力且】年龄符合规定标准的!单身人士
】
》 第一款、第二【款规:定的:具体条件由市—人,民政府确定并—向社会公布》。
】 第二十条 ! (申请程序)
!。
申!。请购买共有产权【。保障:住房的申请人应【当向户籍所在地的】。乡(镇)人民—政府或者街道办【事处提出申》请如实填报》申请文书提交相【。关证明材《料并签署同意接受相!关状况核查以—及核:。查结果予《以公示的《书面文件
!。
任何单位!和个:人不得为申》请人:出具虚假《证明: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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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【庭申:请购买共有产权保】障住:房的应当推举一名】具有完全民事行【为能力的成》员作为申请人—代表
】 , , 第三章 申【请供应
! 第二十一条! (审核【登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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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!。申,请后乡(镇》)人民政《府、街道办事—处应当进行初审其中!申请人的户》籍、身份、》。婚姻等状况由公安、!民政行政管理部【门核查;住房状况】由住房保障实—施机构核查》;收入和《财产状况由居民【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!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!应当:在申请人的户—籍所在地《和实:际居住地公示7【日公示期《间无异议或者虽有异!议但经?异议审核不成立的应!当报区?(县)住房保障【。实,施机:构复审
》
》 , :经复审符合条件【的应:当,向社会?公示5?日公示期内无—异议或者虽有异【议但经异议审核【不成立的应当以【户为单位予以登录】出,具登录证明》登录证明自出—具之日起3年内有效!
! 申请人应当在登录!证明有效《。期内按照规》定参加选房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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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。二,十二条 (】供应标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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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【有产权保障》住房:的,供应标准《由,。市人民政府根据【家庭人数、构成等】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!布申:请人不得超过规【定供应标《准选择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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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【府,指定:机构将?申请人的原有—住房收购的可以适】。当提:高购买共有产权【保障住房的》。供应标?准
】 第二十—三条 (【轮候名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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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住房保障实】施机构应当结合共】。有产:权保障住房》。的,房源供应情》况采用公开摇号、】抽,签,等方式对《已登录的申请人【进行选房排序并【建立和?及时更新《轮候名?册申请?。人有权查询轮—候名册
》。
法!律、行政法》规或者国务院规【范性文件规定—。。的共:有产权保《。障住房优先保障对】象应当予以优—先,安排
! 第二十—四条 (重大!情况变更《报告)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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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已登录的申!请人其家庭成员、户!籍,、住房?等情况在选房前发】生重大?。变更的应《当按:照规定向《区(县)住房保障实!施机构报告
—
— 区(县)住】房保障实施机构在】安排选房《前发现已《登录的申请人不符合!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登!。录资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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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五【条 (—供应程序)
】
— 住房保《障实施机构应当及】时发布共有产权保】障住房供应房源的】区位、?规模、销《。售基准价格等信息
!
《
《 住房保障实施机】构应当根据当期【。供应房源规模和【申请:人轮候排序》等情况确定共有产权!。保障住房《。配售工作安排通【过公开方《。式组织申请人—选房:
:
】申请人确认》参加选房并选定【共有产权保障住房】的应当签订》选房:确认书并与》开发建?。设单位?签订购房合同—。与房屋?所在:地区(县)住房【保障实施机构签订供!。。。后,。房屋使用管》理,协议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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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,六条 (【登录证明和轮候序号!失效)
! 申请人有】下,列情形之一》的,其取得的登录—证明和轮《候序:号失效且3》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共!有产权保障住—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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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一)因自身原因】在登录证明有效期内!未确认是否参加选房!;
—
: : (二)】确认参?加选房后在当期房源!供应时未按》。规,定选:定住房?;,
— 【 ,(三)选定住房【后未签订《。选房确认《书、购房《合同或者《供,后房屋使用》管理协?议;
【
》 , ?(四)因自身原因】导致签订《的购房合同或者【供后房?屋使用管理协—议被解?。除
】 第《。二十七条 》 (购房优惠】政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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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购买共有产权!保障住?。。房的购房人可以按】照,规定申请住》房公积金、》商,业银行资金等购【房贷款?并可以按《照国家规《定享受税收》优惠政策
【
第二!十,八条 (购】房人确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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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家庭购【买共有产《。权保障住房》的申请?家庭可以书面—协商确?定购房?人作为其《产权份额《的共同共有》人其余申请人为同】住人;申请人之间无!法,达成:一致:意见的全体申—请人为购房人
【
!第二十九条 】 (地?下车:。库产权确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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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独选】址、集中建》设,的共有产《权保障住房地下车库!产权为全体购房【。人共有利《用地:下车:库获取的收益归全】。体购房人所》有主要用于》补充专项维》修资:金,也可以按照业主【大会:的决定用于业主委】员会工作经费—或者物业《管理方?面的其他《需要;相关维修【、养护等《。责任由全体购房人承!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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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条》 《(,房地:产登记)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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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购房人应《当按照房地产—登记有关规》定向房?屋所在地区(县【)房地产登记机构申!请办理?房,地,产登: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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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共有产权《保障住房经审核准】予,登记的房地产—登记机构《应当:在预告登记证—明和房地产权证【上记载房《地产权利人、—。产,权份额注《明同住人姓名并【注记“共《有产权保障住房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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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?三章: 申请供应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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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一条《。 (》与其:他住房保障政策的】衔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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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享受廉租—。住房、公共》租赁住房后又购买共!有产权保障住—。房的应当自入住通】知送达后的》。。90日起停止享受廉!租住房补贴》腾退:廉租:住,房、公共租赁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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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享!受,征收(拆迁)住房】居住困难户保—障补贴的不得申请】共,有产:权保障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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