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—章 非机动车通【。行,管理 《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!四条通行车种—。) —     除按【照,本,办法规?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!行车:、残疾人机动(电】。动)轮椅车、人力】三轮车?以,及自行车、残—疾人手摇轮椅车等市!政府规定《可以通行的非—机,动车外其他非机动】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!  —   第《二十五条牌》证使用?)  】   驾驶非机动】车(自行车》、残疾人手摇轮椅】车除外)上道路行驶!的应当随车携带行】车执照并按照规定】安装非机《动车:号牌保持号牌清晰、!完整不得故意遮挡】、污损 【     禁止伪!造、变造《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!的非机动车》牌证:;禁止使用》其他车辆的》。非机动车牌证 【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六【。条安全要求) 】  》   驾《驶非机?动车上道路行—驶的应当保持制动器!。、夜间反光》装,置等安?全设施?性能:状况良好 】 ,  :。 ,  驾驶《电,动,自行车、残疾人机】动,(电动)轮》椅,车,的应:当佩戴安全头盔【。    ! 第二十《七条  (禁—止,拼,装、加装《、改装) !   ?  禁?止单位和个》人从事下列行为【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一)拼装》非机动车;》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二)在?非机动车上》加装动力装置、车】篷、:座位、高分》贝音响; — ,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, (三?)更:。换非机动车动—力装置或者改—变排气装置的尺【寸,;,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拆除—或者改动非机—动车消音、限速【、尾气处理装置;】 :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其他影响!。非机动车通》行安全的加》装、改装行为—  【   ?禁止驾驶具有—前款所?列情形的非机—动车上道路》通行: : : ,   ?  第?。二十八条  (一】般通行规定)—    ! 驾驶非机动车上】道路通行应当遵守道!路交通安全》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和下列规定!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一)在》非机动车道内—行驶;在《没有划设非机—动车:。道的:道路上自行》车、电动自行车在】车行道右侧边—缘线向?左1:。.5米的《范围内行驶》残疾人手摇轮—。椅车、残疾人机动(!电动)轮椅车—、人力三轮》车在:车行道?右侧边缘线向左2】.2米?的范围内行驶; 】  — ,。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?除法定可以》借道行驶《的情况外不得驶【。。入机动车道;—。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不】得驶入高速》公路、高《架道路、越》江隧道和《桥梁等禁止非机动】车通行的《区域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(四)行经人【行横: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!正在:通过人行横道的【。停车让行;行经没】有交通信号》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!道,路应当避让》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转弯前减速慢行!伸手示意有转—向灯的开启转—向灯不得突然—猛拐超越《前车时不得》妨碍被?超越的车辆行驶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六《)不得实施其他【影响安全《行驶的行为 】 ?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九条  (特—定通行规定》), —    驾驶—电动自行车、—残疾人?机动(电《动)轮椅《车上:。道路行驶除遵守【第二十八《条规:定外还应当遵守【下列:规定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一)驾驶人必须【年满:16周岁; 【。 ?。 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最》高时速不《得超:过1:5公里; 》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二—)在驾驶《过,程中不?得以:手持方?式使:用,移,动电话;《 —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四)驾驶本!人,。。登,记的残疾人》机动(电动》)轮椅车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五【)非下肢残疾—人员不得《驾驶残?疾人机动(电动【)轮椅车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!。条载物规定) 】 :     —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!。守下列规定 】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(一《。)自行车、电—动自行车、残疾人】手摇轮椅车、残疾】人机动?(电动)轮椅车【。载物高度从》地面起?不得超过《1.:。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!超,出车把?。0.15米长—度前端不得》超出车轮后端不得】超出车身0.3米;! 》   ? , ,    (二—)人力三《轮车载物高度从【地面: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!左右各?不得超出《车身0.2米长度不!得超出车身1米;】 ,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【)非机动车载物应】当采:取加固措施防止【货物:散落:、飘洒 》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一【条载人规定) 【 :   》  非机动车—。载,人,应,当遵守?下列规定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一)驾驶自—行车:、电动自行车限载1!名12周岁以下未成!年人; 】      —。。   ?(,二)驾驶自行车、】电动自行车》。搭载学?龄前儿童的应当【使用:固,定座椅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12—周岁以上《16周岁以下的未】成,年人:驾驶自行车》不得载人; 】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除自》行车:、电动自行车外的其!他非机动车不得载】。人 —   ?  第三十二条【道路停?放) —   《  在道《路上停?放非机动车应—当使用非《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!  —   各区、县【人民政?府应当根据非机动】。车道路停放点—设置规范编》制本区、县非机动】车道路停放点的【设置:规划指?定专门管理部门落】实非机动车道路【停放点?的设置工作并组【建专门管理队伍【加强非机动车道【路停放点的日—常管理 —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三—条,  :(,专用停车场地) ! ?   ?  车站、码—头、轨?道,。交通:站点等交通集—散地:医院、学校、商场、!集,贸市场、步行街、】影剧院、《体育场馆、展—览馆等人员流动较】多的场所其管—。。理者应当设置非机】动车专?用停车场地》。。并落实专人管理或】者委托专业服务【机构管理 【     【。第三十四条  (】非机:动车保险《) 《 :     本市鼓励!非机动车驾驶人【投保人?身、财产安全保险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