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 非!机动车通行管理 】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四条通!行车种)《 —  :  除按照本办【法规定登《记上牌的电动自【。行车、残疾》人机动(电动)轮】椅车、人力三轮车以!及,自行车?、残疾人手摇轮椅】车等市政府规定可】以通行的《非机动车外其他【非机动车《禁止上道路行驶 ! ,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五条牌证》使用) 【     驾【驶非机动车(自行】车、残疾人手摇【。轮椅车除外)上道路!行驶的应当》随车携带行车执照并!按照规定安装—非机动车号牌保持】号牌清?晰、完整不》得故意遮《挡、污损 ! , ,。   禁止伪造、变!。造或者使用》伪造、变造》的非机动车牌证;禁!止使用其《他车辆?的,非机动车牌证 】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六条【安全要求) 【 :。     —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!行驶的应《当保持制动器—、夜间反光装置等】安全设?。施性能状《况良好 】     》驾驶电动自行—车、:。残疾人机动(电【动)轮椅车的应当】佩戴安?全头盔 !   ? 第二十七》条  (《禁止拼装、加装、改!。装) ?。   【  禁?止单位和个》人从事下列》行为: :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《一)拼装非机动车】; —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(二?)在非机动车上加】。装动力装置》、车:。篷、座位、高分贝音!响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?)更换非《机动车动力装—置或者改《变排:气装置的尺寸; 】。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四)拆除或者改】动非机动车》消音、限速、尾【气处理装《置,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五)其他影响非】机动:。车通:行安全?的加装、改装—行为  !   禁止驾—驶具有前《款所列?情形的非机动车上】道路通?。。行   !。  :第二十八条  (】一般通行规定—) 《     驾驶!非机动车上道—路通行应当遵守【道,。路交通安全法—律、法?规的规定和下列规】。定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在?非机动车《道内行驶;在没有划!设,非机动车《道,的,。道路上自《行车、电动》自行车?在车行道右侧—边缘线向左1.【5米:的范围?内行驶残疾人手摇】轮椅车、残》疾人机动(电动【)轮:椅车、?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!右侧:边缘线向左》2.:2米的范《围内行驶; !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,(二)除法》定可以借道行驶的】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!车,道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三)不得驶入【高速公路、》。高架道路、越—江隧道和桥梁—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!的区域?; :。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四)行经人》行横:道时减?速行驶?。遇行人正在通过【人,行横道的停车让行;!行经没有交通信【号的道路时遇行【人横过道《。路应当避《让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转弯前减》速慢行伸手示意【有转向灯的开—启转向?灯不得突然猛拐【超越前车时不得【妨碍被超越的车【辆行:驶,; —   ?  : ,   (六)不得实!施其他?影响安全行驶—的行为? :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九条  (!特定:通行规定《)  】   ?驾驶电动自行车【、残疾人机动—(电动?。。。)轮:椅车上道路行驶除】遵守第二十八条【规定外?还应当遵守下—列规定?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—驾驶人必须年满【16周岁《。; :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】最高时速不得超【过15公里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在—驾驶:过程中不得以手持方!式使用?移动电话; 【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四)驾》。驶本人?登记的残疾人机【动,(,电动)轮《椅车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?。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!驾驶残疾人机动(】电动)轮椅车—    ! 第三十《条载:物规:定) 《     】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!守下列规定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),自行车?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!人手摇轮椅车、残疾!人机动(《电动)轮椅车—载物高度从》地面起不《得超过?1.5米宽度左右各!不得超出车》把0.1《5米长度前端不【得超出车轮后端不】得,。。超出车?身0.3米; !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人!力三轮车载物高度】从地面起不》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!各不得超出车身0】.2米长《度不得超出车身1】米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三)非机动【。车载物应当采取加固!措施防止货物散【落、飘洒《 》 , ,   第三十一【条载人规定)— 》     非机动】。车载人应当》遵守下列规定— ?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驾驶自—行车、电动自行车限!载,1名12《周岁:以下未成年》人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》),驾驶自行车、电【动自行车搭载学龄前!儿童的应当使用固】定座椅;《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【12周岁以上16】周岁以?下的未成年》人驾驶自行》车,不得载人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四)除?。自行车、《电动自?行车:外,的其他非机动—车,不得载人 【     第三!十,二条道路停》放) —     在【道路: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!使用非机动》车道路停放》点   !。  各区、县—人民政府应当根【据非机动《车道路停放点—设置规范编制本区、!县非机动车道路停】放点的设《置规划指定专门【管理部门落实非【机动:车道路停《放,点的设置工》作并组建专门管【理队伍加强非机动车!道路停放《点的日常管理 !   》  第?。。三十三条  (专】。用停车场地》) :。 , , ,     —车站、码头、轨道交!通站点等交通—集散地医院、学校】、商场、集贸—市场、步行街、影剧!院、体育场》馆、展览馆等—人员流动较多的场】所其管理《者应当?设置非机动车—专用停车场地并落实!专人管?理或者委托》专业服务《。。机构管理 】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四条  (【非机动车保险) !     本!市鼓:励非机动车驾驶人投!保人身、财产安全保!险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