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非机动车通行】。管理
《
【。。 第二》十四条?通行车种)
【
?
? 除按照本—办法规定登记—上牌的?电动自行车、残疾】人,机动:(电动)轮》椅车、人力》三轮车以及》自,行,车、残疾人手—摇轮椅车等市政府规!定,。可以通行的非机【动车外其他非机动车!。禁止上道路行—驶
:
》 : 第二十》五条:牌证使用)》
— 驾驶—非机动车(自行【车、:残疾人手摇轮椅车除!外)上道路行驶的】。应当随车《。携带行车执照—并按:照规定安装非机动】车号牌保《持号牌清晰、—完整不得故意遮挡】、污损
】
? 禁止伪造、【变造或者《使用伪造、变造【的非机?动车牌证《;禁止使用》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!牌证:
》
: ,。 第二十六条安】全要求?。),
:
》 驾驶》非机动车上道路【行驶的?应当保持制动—器、夜?。间反:光装置等安全设施】性能状况《良好
【
驾驶电】动自行车、》残疾人机《动(电动)轮椅车】的应当佩《戴,安全头盔
》
,
《 , , , 第二十七条 】(禁止拼装、加装、!改装)?
》
禁止单位!和个人?从事:下列行?为,
【 , , :。。。 , (一)拼装【非,机动车;
》。
,
?。
】 (二?)在非机动车—上加装动力装—置、车篷、座位、】高分贝音响;
!
—。 ? (三《)更换非机动车动力!装置或?者改变?排气装置的尺寸【;,
】 —(,四)拆除或者—改,动非机动《车消:音、限速、》尾气处?理,装置;
《
! (五)【。其他影响非》机,动车通行安全—的加装、改装—行为
?
【 禁止驾》驶具有前款所列【情形的非机动—车上道路《通,行,。
】 第二十八条 】。 (一般通行—规定)
【
《 驾驶非》机动:车上道路通行应当遵!守道路交通安全法】律、法规的》规定:和下列规定
—
》 【 (:一)在非《机动车?道内行驶;在没有划!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!。上自行车、电动【自行:车在车?行道右侧边缘线【向左1.5米的范围!内行驶残疾人手摇轮!椅车、残疾》人,机动(电动)轮椅车!、人力三轮车在【车行道右《侧边缘线向左2.2!米的范?围内行驶《;
【 : 《 (二)除法【定可以借道》行,驶的情况外不得【驶入机动车道—;
:。
?
【 , (三)不得【驶入高速《公,。路,、,。。高架道路、》越江隧道和桥梁【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!的区域;
【
《。 , (四)!行,经,人行:横道:时,。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!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!让行;行经》没有交通《信号的道路时遇【行人:横,过道路应当避让;
!
?
? : (五)】转弯前减速慢行【伸手示意有转—向灯的开启转向灯】不得突然猛拐—超越:前车时不得妨碍【被超越?的车辆行《驶,;
》
》。 , , (六)—不得实施其他—影,响安全行驶的行为】。
《。
第【二十九条《 , (特定通》行规定)
【
《 驾驶电动【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!(电动)轮》椅车上?道路行驶除》遵守第二《十八条规定》外还:应当遵守《下,列规定
》
】 《(一)驾驶人必须年!满16周岁;
【
】 《 (二)《最高时速不》得超过?15公里;
—
》 《 (二)在】驾驶过程《中不得?以手持方式使用移】动电话;
】。
: — , (四)驾》驶本人?登记的残疾》人机动(《电动)轮椅车—;,
! (—五)非下肢》残疾人员不得驾驶】残,疾人机动《(电动)轮椅—。车
》
》 第三?十条载物规定)
】。
【 非机动车载物应!当遵守下《列规定
【
: 》 (一)自【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!残疾:人手摇轮椅车—、残疾人机动(【电动:)轮:椅车载物高》度从地?面起不?得,超过1?.5:米宽:度左:右各不得超》出车把0.15米长!度前端不得超出车】轮后端不得超出【车身0?.3米;
!
: 《 (二)人【力三:轮车载物《高,度,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!米,。宽度左右各》不得超?出车身0.2米长度!不得超出车身1米;!
:
【 (三)非!机动车载物应当【采取加固措施—防止货物散落、飘洒!
! 第:三十一条载人—规定)
《
:。
— 非机动车载人应】当,。遵守下列规定—。
】 》 (一)《驾驶自行车》、电动自《行车限?载1名?。。12周岁以》下未:成年:人;
》。
? ?。 (二【)驾驶自行车、电动!。。自行车搭《。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!使用固定座椅;【
:。
《 》 ?(三)12周岁【。以上16《周岁以下的》未成年人《驾驶自?行车不得《载人;
—
:
— (《四)除自行车—、电动自行车外的】其他非?。机动车?不得载人
!
, 第三十【二条道?路停放)
】
《 , 在道路上》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!用非机动《车道路停放》点
》
各【区,、县人?民政府应当根据非】机动车道路》停放点设置规范【编制本区、县非机】动,车道路停放点的设】。置规划指定》专门管理部门落实非!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!设置工?作并组建专》门管理?队伍加强非机—动车道路《停放点的日》常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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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三条 《 (专?用停车场地)
】
【 ,车站、码头》、轨道?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!地医院、学校、商场!、集贸市场》。、步行街、影剧院】、体育场馆、展览】馆等人员流动较多的!。场所:其管理者应》。。当设置非机》动车专用停车场地】并落实专人》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服!务机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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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三十四条《 (非机动车保险!)
【 本市鼓励】非机动车驾》驶人投保人身、财】产安全保险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