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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【非机动车登记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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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十四》条登记车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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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下列非机动车—经本市公安机关交】。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!。、取得非机动车号】牌和行车执照(以】下称非机《动车牌证《)后方可上道路通】行;对尚未取得【非机动车《牌证的新购车—辆驾驶人可以持购】车发票在购车后15!。日内临时通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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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:(一)电动自行车】。;
《
》 》。 (二)残疾人机动!(,电动)轮椅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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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人力三轮【。车;
! 《 (《四)市政《。府,。规,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!他非机动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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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自,行车、残疾》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!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!登记上牌的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!以办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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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《(申请登记上牌【)
】 非机》动车所?有人应当《自购车之日起15】日内到公安机关交】通管:理部门申请》登记上牌《现场交验车辆并提】交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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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一)身份》证、户口簿》。或者:单位营业执照等【。合,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!有人身?份证明;
》
《。
, (!二):购车发票或者其他非!机动车合法来历证】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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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非—机,动车整车出》厂合格证明;
】。
》 ? , (四)公安机!关交通?管,。理部门要《求提交的其他材料
!。
《
? 残疾人机动(】电动:)轮椅车《所有人申请登记上】牌的:应当到住所地的区】、县公安《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办理除?前款规定的材—料外还应当提交市】。残联出具的证—明下肢残疾人—员,限登记一辆残疾人】机动(电动)轮椅车!
— 除市政、环!卫等公用事业—特殊需求外停止办理!人力三轮车登—记上牌
《
】 第:十六条 》(准:予登记上《。牌,。)
》
对申】。请登记上牌》的非:。机动车?公安:机,关交通管理部门应】当进:行查:验材料齐全、符【合规定?的应当登记并发放】非机动车牌证;【不予登记上》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!面说明理由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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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非机动车【牌证由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部门统—。一监制工本费按照财!。政、物?价行:政管理部门》核定的标准征收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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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,十七条变更》登,记)
】 已登记【上牌的非机》动车更?换车身、车架或【者因质量问题更【换整车的以及残【疾人机动《(电动)轮椅车【所有人住所》地发生?变动的非机动车【所有人应当向—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《。部门交验车辆申【请,。办理: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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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第十八条转移登记)!
! 已:登记上?牌的非机动车所有权!发,。生转移的非机动【车所:有人应?当,向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交《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!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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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人?力三轮车不予办【理转移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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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第,十九条注销登记)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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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已登记上牌的—非机动?车被盗、《遗失、灭失或者因】质量问题《退车的非《机动车所有》人应当向公》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门申》请办理注《销登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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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 — (牌证补领、【换领)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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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非机动车牌证灭失、!损坏的非机动车【所有人应当》向公安?机关交通《管,。理部门交验车辆【申请:换领或者补领非机动!车牌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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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一条 (》外,省,市非机动车》登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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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外省市号牌非—机动车需要在—本市通行的非机【动车所有人应当【按,照,本,办法规定向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申请登记》取,得本市非机》。动,车牌证
《
— 第二十二条】 (信息公开和】便,民措施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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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【机关交?通管理部门应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的!条件、程《序、:收费标准、需提交】的材料和《申请表示范》文,本等向社会公—布并采取增》设登记办《理,点、:简化办理程序等方式!为市民?办,理非:机动车登《记提:供,便,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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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三条登】记办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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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非机动?车登:记的具体《办法由市《公安:局另: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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