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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法律!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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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五》条 : (对非机动车道路!交通:安全违?法行:为的处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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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违反本?办法第十四条第一】款、第二十》。四条规定驾驶无【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!者禁止?。通行:的,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!的由公安《机,。关交通?管理:部门处50元以【上20?0元: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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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违反道路—交通安全法律—、法规有关》非机:动车通行规定和本】办法:第二十五条第一【款,、第二十六条—、第二十八条、【第二:十九条、第三—十条、第三》十一:条,、第三十二条—第一款规定的由【公安:机,关交通管理部门【处警告或者5元【以上5?。0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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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违?反本办法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】规定伪造、变造【非机动车《牌证的由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门处500!元以:上5000元以下罚!款;使用伪造—、变:。造的非机动车牌证】或者其他车辆的非机!动车牌证的由—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处50元】以上500元—以下罚款《
【 违反本办【法第二十七条—第二款规定驾驶拼】装、:加装、改装的—。。非,机动车上道路行驶】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?责令消除违法—状态并处5》0元以上20—0元以下罚》款
】 违反本办法】第三十二《条第:一款规定非机动【车未停?放在非机《动车道路停》放点影响其》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!行为人不在》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?门可以会《。同城市管理执法部】门对现场予以—清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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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六条 (—对违法生产、—销售非机动车—行,为的处?罚)
】 违反本【办法第?。五条:第一款规定》生产、销售》不,符合国?家标准的非机动车】的由质量技术监【督和工商《行政管?理部门按照中—华人民?共和国?。产品:质量:。法,、上海市产品—质量条例的规定【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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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【。本办:法第六条第二款规】定销售未纳入产品】目,录的:电动自?行车、残疾人机动】(电动)轮椅车的】由工商行政》。管理部门处》500?0元以?上5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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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违反本办》法第九?条第二款《规定:拒不退货、更换的由!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按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消—费者权益《保护法?。的规:定,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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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!本办法第十》条规定违《法销:售残:疾人机动(》电动)轮椅车的【由工商行政》管,理部门处5》000元以上5【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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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七条 】 (对拼装、加装】、,改装:非机动车行为—的,处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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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违《反,本办法?第二十七《条第:一款规定拼装—、加装、改装非机】动车:的由质量技》术监督和工商行【政管理部门》按照各自《职责处200—0元以上2万元【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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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八条 》(治安管理》处罚和刑事责任)】
【 ?违反本办法规定【构,成,违,反,治安管理行》为的由公安》机关按照治安管理予!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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