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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章 非机动车—。生产、销售管—理, , : ,    【 第五条  (安】全技术?要,。求) ? :    —。 在本市生产、【销售的非《机动车应当符合【有关:国,家标准? 《     电动】自行车的整车—重量:、电动机功率以及残!疾人机动《(电动)《轮,椅车的设计最—高时:速、外形尺》寸、汽油机排量等】。重,要标准项目在—本市:。强制执行 】 :。    第六条产品!目录) !   ? 本:。市对电动自行车、残!疾人机动(电动)轮!椅车:实行:。。产品:。目录:管理制度 》   【  未纳《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!行车:、残疾人机动—(电动?)轮椅车不得在【本市销售和登记【上牌  !   第七》条目录管《理,) 《  《   电动》自行车、《残疾人机动(电动】)轮椅车产品目录由!。市经信委《会同市质监》局、市工商》局、市公《安,。局、市环保》局,、市残联等部门和单!位编制载明》品,牌、:型号、生产企业等】项目及时向社会【公布并适时》更新 】    在本市【。销售电动自行—车、残疾人机—动(电动)轮—椅车:的生:产者应当《将营业执照、—工业产品生》产许可证、产品【照片及相《关技术参数等材料】报送市经信委 【 》  :  :产品目录管理的具体!办法由市经信委会】。同,。有关部门另行制【定 : , ,     【第,八条生产管理)【 :   —  已纳《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!行车、残疾》人机动(电动)【轮椅车?生产:者不得?擅自更?改定:型技术?参,数 【    生》产者擅?自,更改定?型,技术参数的市经信委!应当及时将相应产品!从产品目录中删除 !    】 第九条销售管理)! 《     电【动自行车、残疾【人机动?(电动?)轮椅车《销售者应当》在销售场《。所醒目位置公—示现行有《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!店堂告?示等方式向》消费者?。承诺: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!品目录符合登记上牌!条件 》    — 销售者销售未【。纳入:产,品目录的电动自行】。车、残疾人机动(】电动)轮椅车—的,消费者可以依法【要求:退货或者更换纳【入产品目录》的电动自《行车、残疾人机动】(电动)轮椅车 !。     】第十条  (残疾】人轮椅车的销售管】理) 【  :   残《疾人机?动(电动)轮—。椅车实行定》。点,销售定点销售单【位由市残疾人联合会!。、市:工商:局、市公安局按【照方便购买、有【利监督的《原,则共同确定》 《     —残疾人机动(电动】)轮椅车限下肢残疾!人员凭相关证明购买!每,人,限购一辆 】。   《。 , ,。第十一条举报投【诉) 】    对》违法生产、》销售非机动车的行为!单位或者个》人可以向质量技术】监督、工《商行政管理部门举】报、投诉《质量技术《监督、工商行政【管,理部门接到》举报:或者投诉后应当【。依法及时查》处  】   ?第十二条《  :(协调配合机制) ! ?    》 ,公安机关《、,质量技术监》督、工商行》政,管理部门建》立协调配合的执法】机制  !   公安》机关发?现,违法:生产、销《售非机动车的—应当及时通知—质量技术监督、工商!行政管理部门质【量技术?监督、工商》行,。政管理部门应—当依法及时》查处对?阻碍质?量技术监《督、工?商行政管理部门依】法执行职务的—行为公安《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制!止和:处理  !   第十三条环】。保要求) —     鼓!励电动?自行:车生产者、销售者】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!回收:。废旧电动自行车 】 》    电动自行】。车,生产者、销售—者应当采《取以旧换《新等方式回收—电动自行车的废旧】电池建立《回,收台账回收的废旧】电池应当由具—有,危,险废物经营许—可证:的单位集中处置 ! ?。    《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!应当:将废旧电池》交电动自行》车生产者、销售者处!。理或者交《。具有危险废物—处,置资质的单位集【中处置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