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】非机动车《生产、?销售管理 】 ?     第—五条:  (安《。全技术要求)— :     在!本市生产、销售的非!机动: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!。标准 】   ? 电动自《行车的整车重—量,、电动机功》率以及残疾人机动】(电动)轮椅车【的设计最高时速【、外形尺寸、汽【油机排量等重要【。标准项目在本—市强制执行 【。 ,     第】六条产品目录)【 ? ?。。    本》市,对电动自《行,车、残疾人》机动(电动)—轮椅车实行》。产品目录管理制度】。 , , :     未纳入!产品目录《的电动自行车、残】疾,人机动?(电动)轮椅—车不得在本》市,销售和登记上—牌   !  :第七条目录管理【) ?  》。。 ,  电动自行车、】残疾人机动(—。电动)轮椅车产品】目录由市经信委【会同:市,。质监局、市工商局、!市公:安局:、市环保局、—市残联等部门和单】位编制载明品—牌、型号、生产企业!等项目及时》向社会公布》。并适时更新 【     在!本市销售电动—。自行车、残疾—人机动(《电动)轮椅车的生】产者应当将营业执照!、,工业:产品生?产许:。可证、产《品照片及相关技术参!数等材料报送—市,经信委 《 , ? , ,   产品目录【。管理的?具体办?法由:市经信委《会同有关部门另【行制:定 : :     【第八条生《产管:。理) 》     已】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!自行车、残》疾人机动(电动)轮!椅车生产者不得擅】自,更改定型技术参数】  【   生产者擅【自,更改定型技术参数】的市经信委应—当及:时将相应产》品从产品《目录中删《除,   】  第九条》销售:管理) —    — 电:动自:行车、残《疾人:机动(电动)轮椅】。车,销售者应《当在销售场所—醒目:位置公示现行有效】的,产品:目录并通过》店堂告示等》方式向消《费者承?。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!产品目?录符合登记上—牌条:件 《     【销售者销《售未纳入产品目【录的电动自行车【、残疾人机动(【电动)轮椅车—的消费者可》以依法要求退—货或者更换纳入产】品目录的电动自行】车、:残疾人机动(—电动:)轮椅车 》  —  : 第十条  (残】疾人轮椅车的—销售:管理) 》  》   残疾人机【动,(电:动)轮椅车实行定点!销售定点销售单位】由市残疾人联合【会、市工商》局、市公安》局按:照方:便购买、有利监督的!。原则共同确定 【  —   残疾人机【动,(电:动)轮?椅车限下肢残疾人】。员凭相关证》。明购:。买每人限购一辆 】 ?     第十一!条举报投诉) 【    】。 对违法生产、【销售非机《动车的行为单—位或者个人可以向】质量技术监督、工商!行政管?理部门举《报、投诉质量技术】监督、工商行政管】理部门接到举报或者!。投,诉后应当依法—及时查处 — :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条《  (协调配合机】制)  !。   公安》机关:、质量技《术监督、工》。商行政管理部门【建立协调配合的执法!机制:。 》     公安【机关发现违法生产】、销售非机动—车,的应当及时》通知质量技》术监督、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!量技术监督、—工商行政《管理部门应当—依法及?时查处对阻》碍质量技术监督、工!。商行政?管理部门《依法执行职务—的行为公安机关【应当:依法予以制止和处】理,  【   第十三条【环保要求)》 《     鼓励电!。动自行车生产者、】销售:者采取以《旧换:新等方式回收废旧】电动:自,行,车 《  《。   电动自—行,车生产者、》销,售者应当采》取以旧换《新等:方式回收电动自【行车的废《旧电池建立》回收台账回收—的废旧?电池:应当由具《有危险废物经营【许可证的单位集【中处置 —。     电动!自行车所有人—。应当将废旧电—池交电?。动自行车《生产者、销售者处理!或者交具《有危险废物》处置:资质的单位集中【处置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