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非机动车生》产、销售管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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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《 ? 第五条 (【。安全技术要求—)
【 《在本市生产、销【售的非机动车应当】符合有?。关国家标《。准
—
? 电动自行—车的整车重量、电】动机功?率以及残疾》人机动(《电动)轮椅车—的设:计最高?时速、外形尺寸【、汽:油机排量等》重要:。标准项目《在本市强制执行
!
【 第六条产品—目录)
【
》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!、,残疾人机动(—电动)轮椅车—实行产品目录管理】制度
—
,
未纳入产!。品目录的电动—自行车?、残疾人机动(电】动)轮椅《。车不得在本市销售】和登记上牌》。
:。
】第七条目录管理【),。
! 电动自行车、残】疾,人机动(《电动)轮《椅车:产品目录由市经信】委会同市质》监局、?市工商局、市—公安局、市》环保局、市残联【等,部门和单位编制载明!品牌:、型号、生》产企业等项目及时向!社会公?布并适时更新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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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在本市《销售电?动,自行:车、:残疾人机动(电动)!轮椅车的生产者应当!将营业执《照、工业产品—生产许可证、产品照!片及相关技术参数】等材料报送市经【信,委
【 产品目录】管理的具体办—法,由市经信委会同【有关部门另行制【定
:。
!第八:条生产管理)
】
?
已—纳入产品目》录的电动自行车、】残疾人机动(电【。动)轮椅车》。生产者不得擅自更改!定型:技术参数
》
《。
: , :生产者擅自更改定】型,技术参数的市—经信委应当及时【将相应产品从产【品目录中删除
!
第九!条销:售管理?)
】 电动自行车】、残疾人机》动(电动)轮椅车销!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!醒目位置公示—现行有效《的,产品: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!等方式向消》费者承?诺,其销售车辆已纳【入产品目录符—合登记上《牌条件
【
销售】者销售未纳入产品】目,录的电?动自行车、》残疾人机动(电动】)轮椅车的》消费者可《以依法?要求退货或者更换纳!入产品?目录的电动》自,行车、?残疾人机动(—电动)?轮椅车
《
】 第:十条 (残疾人轮!。椅车的销售管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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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残疾人机动(电】动)轮?椅车实行定点—销售定点销售单位由!市残疾人联合—会、市?。工商:局、市公安局按照方!便,购,。。买、有?。。利监督的原》则共同确定》
【 , 残疾人机—动,(电动)轮椅—车限下肢残疾人员】。凭相关证明购买【每人限购一辆
】
《 《第十一条举报投【诉)
】 ? ,。对违法生产、销【售非机动车》的行为单位或者个】人可以向《质量技术监督、【工商行政管》理部:门举:报,、,投诉质量技》术监:督、工商《行政管理部》门,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!应当依法及》时查处?
】 第十二条 (!协调配合机制)【
— 公安机【关、质量技术监督】、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建立协调配合的执!法机制
》
— 公安机关发现】违法:生产:、销售非机动车【的应当及时通知质量!。技术监督、》工商行政《管,。理部门质量技术监】督,、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应当?依法及时查处对阻碍!质量技术《监督:、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依法?执行:职务:的行为公安》机,关应当依《法予以制《止,和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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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十三》条环保要求)
【。
— 鼓《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!、销售者采取以旧】换新等方式回收【废旧:电动自行《。车
【 电动自【行车生产《者、销售者》应当采取以旧—换,新等方?式回收电动自—行车:的废旧电池》。建立回收台》账回收?的废旧?电池:。应当由具有危险【废物经?营许可证的单位集】中处置
—
《 电动自—。行车所有《。人,应,当将废旧电池交电动!。自行车生产》者、销售《者处理或者》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!资,质的单位集》中处置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