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租赁合《同的:订立和?登记备?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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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一条 》 房:屋租赁的当事—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!合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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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—市房屋行政》管理部门应当—会同:有关部门制》订房:屋,租赁合?同的示?范文本供租》赁当事人参》照使用;其中公有居!住房:屋的租赁可以使用市!房屋行政管》理,部门统一《印制:的租用公房凭证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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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》条 :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!下列主要内容
【
【 : 《(,一)租赁当》事人的姓名或—者名:称、住所;
】
《 (】二)房屋座落地点、!面积:、结构、《附属设施和设备状】况;
?
】 《。 (三)房屋—用途;
】
《 《 (四)房屋交付】。日,期;:
— ? (五)租!赁期限;
!
, ? (—六)租金《数额、支付方式和】期限;
! — , (七)房屋使用】要求和维修责任;
!
:
,
【 , (八)》房屋返还时的状态】。;
《
— 》(九)违约责任;
!
《
》 , ?(十)?争议的解《决方式;《。
:
! (十一)租赁!当事人约定的其他】内容
》
【第十三条 —房屋的租金》由租赁当事人协商确!定但下列房屋的租金!应当按?照,市人:民,政府规定的标—准执行
》
:
— (一)【公有居住《房屋:;
:
,
— 《 (二)以行政调!配方式出租的—非居住房屋;
【
》 , 》 (三)》政,府,投资建造的》公益性非居住房屋;!
?
:
: 本《条例施行前按照市人!民政:。府规定的《租金:标准出?租的私有居住—房屋:其租金和租赁关系】的处理办法由—。市人民政府另—行规定
【。
第十】。四条 房屋的租】赁期限?由租赁当《事人协商确》。定但不得超过土地使!。用权出让合同、土】地租赁合《同约定的土地使用】。年,限并且不得超—过二十年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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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租赁!期限届?满租赁?当事人可《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!定,的租赁期限自—续订之?。日起不?得超过土《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、土地租赁合同约定!。的土地使用年限并】且不得超过二十年】
,
:
》 ,。 租赁当事人对房】屋租赁期限没有【约定依?。照法:律规:。定仍不能《确定的?视为不定《期租赁不定期—租,赁的当事《人,可以随?时终止?租赁关系但出—租人应当在合理期】限之前书面通知承】租,人
! 公?有,居住房屋的》。出,租人不得终止租赁】关系但本条例—另有规定的除外
!
】第十五条 房屋】租,赁合同及其》变更:合,同由租赁当事—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!、县房地《产登记机构办—理登记备案手续
!
— 房屋租赁合同未!经登记备案的不【得对抗第三人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