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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 租赁合同!。的,订立和登记备案 】 : :。 ,  ?   第《十一条 《 房屋租《。赁的:当事人应当订立书】面租赁合同 】 ?。    市房屋行政!管理部?门,。应当会同有》关部门制订房屋租】赁合同的示》范文本供租》赁当事人参照使【用;其中公有居【住房屋的租》赁可以使用市房【屋行政管理部门统】一印制的《租用公房《凭证: ,  —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房?。。屋租赁合同包括下】列主要?内容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(一)租赁—当事人?的姓:名或者名称、住【所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二)房屋座落地】点、面积、》结构:、附属?设施和设备状况【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》房屋用途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房屋!交付日期; 】 , : ,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租赁期限》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六)租金数!额、支?付方式?和期限;《 , 《  :。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七)—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!责任;?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八?)房屋返《还时的状态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九!)违约责任; !    — , ,   (十》),。争议的解决方—式; 《 《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:(十一)租赁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!容   !  :第十三条《  房屋的租金由】租赁当?事人协商《确定:但下列房屋的租【金应: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!定的标准执行 【 ,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一)【公有居住《房屋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二)—以,行政调?配方式出租》的非:居,住房屋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政?府投资建造》。的公益性《非居住房《屋;  !。。   本条例施【行前按?照市人民《政府规定的租—金标准出租的私有】居住房屋其租金和】租,赁关系的处理办【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!规定 ?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四条  房屋的租赁!期限由租《赁当事?人协商确定但—不得超过土地—使用权?出让合同、土地租】赁合同约定的土地】使用年限并且不得】超过二十年 — , , ?。    房屋租赁期!限届满租《赁当事人可以续【订租赁合同但约【定的租?赁期:限自续订之日—起不得超《过,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合,同、土?地租赁合同约定的】土地使?用,年限并且不得超过】二十年?   】  租赁当事人对】房,屋租赁期限没有【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!不,能确定的《视为不定期租赁【不,定,期租:赁,的,当,事人可?以随时?终止租赁关系但【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!限之前书面通知【。承,租人  !  : ,公有居住房》屋的:出租人不得》终止租赁《关系:但本条例《另有规定《的除外 —。 :   ?  :第,十五条?  房屋租赁合同及!其变:更合:同由租赁当事人到房!屋,所,在地的区《、县:。房地产登记机—构办理登记备案手】续   !。  房?屋租赁?合同未经登记备案】的,不得对抗第三人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