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租赁合》同的订立和登记【备案
!。
第十一】条 ?房屋租赁的当事人】应,当订立书面》租赁合同
!
? 市?房屋行政管》理部门应当会同【有关部门制订房屋租!赁合同的示范文本】供租赁当事人参【照,。使用;其中公有居】住房屋?的租赁可以使用市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统!一印制的租用—。公房凭证
—
?
《 第十二条》。 房屋租》赁合同包括下列【。主要内容
】
》 ? :(一)租《。赁当事人《的姓名或者名称【、,住所;
! (!。二)房屋座落地【点、面?积、结构《、,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!;
》
:。 : : (三)【房屋用途;
】
:。
:。 《 (四》)房屋交付》日期;
《
— : (五【),租赁期限;
—
— : , (六—。),租金数额、支付方式!和期限;
!
— ?(七:)房屋使用要求和】维修:责任;
—
《 : (—八)房屋返还时【的状态;
》
】 》。(九)违《约责任;
】
? : (—十)争议《的解决方式》;
?
《 — :(十一)租》赁当事?人约:定,的其他内《容,
,
【 第十三条 】房屋的租金》由租赁当事人协【商确定但下列房屋的!租金:应,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!。定,的标准执行
!
》 : ?。(一)公有》居住房屋;
】
:
: 【(二)以行》政调配方式》出租的非《居住:房屋;
! — (三)政—府投资建造的—公益:性,非,居住:房屋;
—
《。 本条例施【行前按照《市人民政府规定【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!有,居,住房屋其租金—和租赁?关系的处《理办法由《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!
《
第十】四条 房》屋的租赁期限由【租赁当事《人协商确定但不得】超过:土地使?用权出让合》同,、土地?租赁合?同约定的土地使用】年限:并且不得超过—二十年
》
— 房屋租赁期限】届满租赁当事人可以!续订租赁合同但【约定的租赁期限自】续订之日起不得【超过:土地:。使,用权出?。让合同、土地—租赁合同约定的土】地,。使用年限并且不得】超过二十年
!
: 租赁当【事,人对房屋《租赁期限没有约【定依:。照法:律规定仍不能确定】的视为不定期租赁】不定期?租,赁的当事人可以随】时终止租赁关—系但出租人》应当在合理》。期限之前书》面通知承《租人
—。
—公有居住房屋—的出租?人不得终止租—赁关:系但本条例》另,有规定的除外
【
【。 第?十五条 《 房屋租赁合同及】其变更合同由租赁当!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!区、县?房,。地产登记机构办【理登记备案手续【
— 房屋租赁合!同未经?登记备案的不得对】抗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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