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租赁合—同的:。订立和登记》备,案
《
— ,。 第?十一条 房屋租】赁的当事人应当【订立书面《租,赁合:同
【 市房屋行政!管理部门《应,当会同?。有关部门制》订房屋租《赁合同的示》范文本供租赁当【事人参?照,。使用;?其中公有《居住房屋的租赁【可以使用市房—屋行政管理》部,门统一印制的租【用公房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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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 】 房:屋租:赁,合同包括下列主【要内容
《
【。 (一】)租赁当事人的姓】名或者名称》、住: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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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房《屋座落地点、面积】、结构、《附,属设施和设备状【况;
《
】 (三)【房屋:用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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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四)房屋交付—日,期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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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: (五)租赁期限】;,
:。
【 》(六)租金数额、支!付方式和期》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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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七)房屋使!用要求和维修责任;!
】 , (—八)房屋返还—时的状态;
—
】 ,。 《。(九)违约责—任;
! (】。十)争议的解决方】式;
—
— , (十一)【租赁:当事人约《定的其他内容—
— 第十三【条 :。。 房屋的租金由租】赁当事人协商确定但!下列:房屋的租金应—当按照市人民政【府规定的标准执行】
— 】(一)公有居住房屋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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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【)以行政调配—方式出租的非居住房!。屋;
【
】 (三)政》府投:资建:造的公益性非—居住房屋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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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例施!行前按照《。市人民政府规定【的租金标准》出,租的私有居》住房屋其租金和租赁!关系的处《理办法由市》人民政府另行规定】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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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房屋!的,租赁:期限:由租赁当事人协商】。。确定但不《。得超过?土地使?用权出让合同、土地!租赁合同约定的【土,地使用年限并且不得!超过二十年
】
《。 房屋租—赁期限?届,满租赁当事人—。。可以续订租赁—合同但?约定的租赁》期,限,自续订之日起不得】超过土地使》用权出让合同、土地!租赁合同《约定的土《地使用年限并—且,。不得超?过二十年
!
: 租赁当事人对!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!。定依照法《律,规定:仍不能确定的视为】不定期租赁不定【期租赁的当》事人可以随时终【止租赁?关系:但出租人《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!书面:通知:。承,租人
》
《 公有》居住房屋的出租人】不得终?止,租赁关系但本条【例另有规《定的除外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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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 】房屋租赁合同及其】变,更,合同由租《赁当事人《到,房屋所在地的—区、县房地产—登记机构办理登记】备案手续《
》
房屋【租赁合同未经—登记备案《的不得对抗》第三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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