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节 注销登记
!
】 第三十九条】 房屋因倒塌【、,拆除等原因灭失【的房地?产权利人在灭失【事实发生后申请注销!房屋所有权登—。记应当提交下列文】件
《
【 《(一)申请书;
!
?
!(二:)身份证明;
】
:
! (:三)房地产权—证书;
】
》 : (四)房屋灭】失的证明
》
【 第四《。十条 以出让、租!。赁等方式取得—的建设用《地使用权依》法终:止的原建设》用地:使用权人申请注【销房地产登记应【当提交?。下列:文件
【
】 (一)申请书【;
! (【二)身份证明;【
【 》 (三)房地产权!证书:;
! —(,四)证明建设用地使!用权终止的文—件
》
《 , ,第四:。十一条 建设用】地使用权《、,房屋所有权因抛弃而!终止的?房,地产权利《人申请注销房地产登!。记应当提交》下列文件
—
:
《 , (一【)申请书《;
】 (】。二)身份证明—;
《。
】 (三)—房地产权证书
】
?
: 第四十二条 ! 符合下列条件【的注:销房地产登记—申,请应当准予登记【
,
】 《 (一)申》。请人是?房地产登记簿—记载:的房地产权》利人;
! — (?二)申请《注销登记的房地【产在房地产登记【簿的记载范围内;
!。
— ? , (三》)不属于本条—例第二十条第五项】所列的情形》
》
,。 第四十三】条 房地》产登:记机构应当自受【理注销房地产登记申!请之日起二》十日内完《成审:核符:合规:定条件的应当将注】销事项记载于房地】产登记簿《并书面通《知申请?人;不符合规定条件!。的,不予注?销登记?并书面告知申—请人
》
第四!十四条 房—屋灭失或者建—设用:地使用权依法终止后!当事:人未申请注》。销登记的房地产登】。记机构可以依据房】屋、土?地、规划等行政管】理部门提供的证【明文:件,办理注销房地产【登记将注销事项【。记载于房地》产登记簿
》
— , 第四十五条【 建设用地使用】权、房屋所有权【因,行政机关、人民【法院依法作出的【征收、收《回,、没收等行为终【止的房?地产登?记机构应当》根据有关行》政,机关、人民法—院已经发生》法,律效力的文件—办理:注销房地《产登记将注销事项】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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