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四节 】注,销登记
—
《
第—三十九条 房屋因!倒塌、拆除等原因灭!失的房地产权利【人在灭失事实发生】后申请注销房屋【所,。有权登记应当提交】下列文?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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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— (》一)申请书;
】
! ?(二)身份证明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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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: , 《 (三)—房地产权证》书;
! 【(四)房屋灭失【的证明
【
,
第四十】条 以出让—、租赁等方式取【得的建设用》。地使用权依法终止】的原建设用地使用】权人申请《注销房地《产登记应当提交下】列文:件
】 《 : (一)申请书;
!
】 (二)】身份:证,明;
【
, (!三):房地产权《证书;
《
【 》 ,(四:)证明建设用地使】用权终止《的文件?。
,
》 第四—十一条 建设用】地使用权、房屋所有!权因抛弃而终止的】。房地产权《利人申?请注销房地产登【记应当提交》下列文件
【
? 【 (:一)申请书;—
—。 《 (二—。。)身份证明;
!
? ?。 : ?(三)房地产权【证,书
—
《 第四十二条 符!合下列条件的注销】房地:产登记申请应—当准予?登记
! (】一)申请《。人是房?地产登记簿记载的】房,地产权利人;
【
—。。 ? (》二)申请注销—登记的房地产在【。房地产登记簿—。的,记载范围内》;
:
》 】(三)不属》于本条例第二十【条第五项所列的【情,形,。
】 第四十》三条 《房地产登记》机构应?当自受理注销房【地产: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!日内完成审》核符合规定条—件的:应当将注销事项记】载于房地产》登记簿并书面通【。知,申请人;不符合规定!条件:的不予注销》登记并书面告知申】请人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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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,十,。四条 《房屋灭失或者建设用!地使用权依法终止】后当事?人未申请注销—登记的房地产—登记机构可以依据房!屋、土地、规—划等行政管理部【门提供的证》明文件办理注—销房地产登记将【注,销事项记载于房地】产登记簿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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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!条 建设用地【使用权、房屋—所有权因行政机【关、人民法院依法】作出的征《收、收回、没收【等行为终止》的房地产登记—机构应?当根据有关行—政机关、人》民法院已经发生【法律:效力的文《件办理?注销:房地:产,登记:。将注销事项记—载于房地产登记簿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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