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变!更登记
】
【第三十四条》 经登记》的房地产《有下:列情:。形之一的《房地产权利人—应当:在事实发生后申【请变更登记
】。
? 》 (《一):房地产用《途发生变化的;
】
! (二)房地!产权利人姓》名或:者名称发《生变化的《;
》
— (三—)土地、《房,屋,面积增加或者—减少:的;
】 》 (《四)土地、房屋分割!或,者合并?的;
?
:
:
《 《 ,(五)?。法律、法《规规定?的其他情形》
【 第三十五【条 申请房地产变!。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!文,件
:。。
【 》 (一?)申请书;
!
》 , , (二》),身份证明;
】。
《。。 《 (三)房【地产权证书;—
,
【 :。 《(,四):证明发生变更事实】的文件;《
?
【 : (五)根据登】记技术?规,范应当提交的其他】有,关文件
—
【第三十六条 符】合下列?条件的房地产变更登!记申请?。应当准予登记
】
】 (一—)申请?。人是房地产登—记簿记载的权利【人;
《
?
:。 》 (二)申请【。变更:登记的?。。房,地产在房地产登【记簿的?记载范?围内:;
《
】 (三)—申请变更登记的内容!与有关?文件证明的变更【事实一致;
】
? : ? , :(四)不属于—本条例第二》十条第五项所列的情!形
【 第三十【七条 房地—产登: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!地产变更登记—申请之?日起二十日内—。完,成审核符《合规定?条件的应当将变更】事项:记载于房地产登记】簿并通知房地—产权利人领取房【地产权证书》;不符合规》定条:件的不予《登记并书《面告知申请人—
?
【第三十八条》 建设用地使用】权、房屋所有权因】行,政机关、人民—法院依法作出的【征收、收回、—没收等行为发生变】更,的房:地产登?。。记机构?应当根据有关—。行,政机关、人》民法院已经发生法】律效力的文件办理】房地产?。变,更登记将《变更事项记载于【房地产登《记簿并通知房地【。产权利?人换领房《地产权?。证书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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