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变!更,登,。记
:
【。 第》三十四条 》 经登记的》。房,地,产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【房,地产权利人》应当在事实发生后】申请变更登》记
《
》 (一】)房地产用途发生变!化的:;
:
,
! (二)—房地产权《利人姓名或》者名:称发生变化的;
!。。
— (三)!土地、房屋》面,积增加?或者减?少的;?
》
,。 :。 —(四)土地》、,房屋分割或者合并】的;
】 《 (五)法】。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情,形
:
!第三十五条 申】。请房地产变更登【记应当?。。提交:。下,。列文件
》
】 (》一)申?请书;
《
,
,。
— (二)】身份证明;
!
,
》 《(三)房地》产权证书;》
— 】。(四)证明发生变更!事,实的文件;》
【 — (:五)根?据登记技术规—范应当提交的其他有!关文件
《
,
】第三:十六条 符合下】列条件的房》。地产变?更登记?申请应当《。准予登记
【
! (一)申请人】是房地产《登记簿?记载的权利人;
!
【 《 (二?)申请变更登记的】房地产在《房地产?登记簿的《记载范围内;
!
,
】 (三)申请变更!。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文!。件,证明的变更》事,实一致;
》
》。 【 (:四)不属于本条例第!二十条?第,五项:所,列的情形
】
? 第三十七条 ! 房:地,产登记?机构应当自受—理房地产变》更登记申请之日起】二十:日,。内完成审核符合【规定条?件的:应当将变更事项【记载于房地产登【记,簿并:通知房?地产权利《人领取房地产权证】书,;不符合规定条件】的不予?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!人
?
:
《 第三十》八条 建设用地使!用权、房屋所—有,权因:行政机关、人—民法院依法作—出,的征收、收回—、没收等行为发生】变更的房地产登【记机:构应当根据》有关:行政:机关、人民法院已经!发生法律效》力的文件办理房【地产变更登记—将变更事《项记载于房》地产:登记:簿并通知房地产权】利人换领房地产权】证书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