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转!移登记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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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,三十条 》经登记的房地产有下!列情形之《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!关法:律文件生效或—者事实?发生后申请》转,移登记
》
》 《 (一)买卖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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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二)》。交换;
《
— (】三)赠?与;
》
】 (四)继承】、遗赠;
】
】 (五)》法律: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情形
《
《。 :。 第三十一条【 :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!应当提交《。下列文件
》
— (】一)申请书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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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二)身份—证明;
【
》 ? (?三)房地《产权:证书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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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? (四)证明【房地产权属发生【转移:的文:件,。;
《
— : (五)根据登!。记技术规范应—当提交的其》他有关?。文,件
》
有本】条例第二十一条【第一款第《三项所列《情形:的还应当提交行政执!法机构出具》的已完?。。成整改的证》明文件
! 第三十二】条 符《合下列条件的—房地产转移登记【。申请应?当准予登记
】
《 — (一)转》让人是房地产登记簿!记载的权利人受让人!是有关证明文件【中载明的《受让人;
—
— (二)!申请转移登记的房】。地产在房《。地产登记簿的记【载范围内《;
! (【三)不属于本条例】第二十条所》列的情形
】
第【三十三条 房地】产,。登记机构应当自受】理房地产转移登【记申请?之日起二十》日内完成《审核符合规定条件】的应当将《。转移:事项记载于房地【产登记簿并通知房】地产:权利人领取房地【产权证书《;不符合规定条【件的不予登记并书】面告:知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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