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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 转!移登记?。 , ?    【 ,第,三十条  》经登记的房地产有下!列情形之《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!关法:律文件生效或—者事实?发生后申请》转,移登记 》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买卖】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二)》。交换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赠?与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继承】、遗赠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》法律: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情形 《 《。  :。  第三十一条【  :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!应当提交《。下列文件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申请书; 【。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身份—证明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?三)房地《产权:证书:; ?   — ,   ?  (四)证明【房地产权属发生【转移:的文:件,。; 《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五)根据登!。记技术规范应—当提交的其》他有关?。文,件 》     有本】条例第二十一条【第一款第《三项所列《情形:的还应当提交行政执!法机构出具》的已完?。。成整改的证》明文件 !    第三十二】条  符《合下列条件的—房地产转移登记【。申请应?当准予登记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转》让人是房地产登记簿!记载的权利人受让人!是有关证明文件【中载明的《受让人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)!申请转移登记的房】。地产在房《。地产登记簿的记【载范围内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不属于本条例】第二十条所》列的情形 】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三条  房地】产,。登记机构应当自受】理房地产转移登【记申请?之日起二十》日内完成《审核符合规定条件】的应当将《。转移:事项记载于房地【产登记簿并通知房】地产:权利人领取房地【产权证书《;不符合规定条【件的不予登记并书】面告:知申请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