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三章 》 — 第一《节 初始《登记 ? 》。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四条  以出】让,。、租赁方式设—立建: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!。人申请建设》。用地:。使用权初始登—记应当提交下列【文件: ,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一)申【请书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身份证明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建设用地【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!土地租赁合同; 】 ,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地】籍图; 《 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五—)土地勘测报—告 : , ?    《 以出让方》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!权的当事人申请建】设用地使《用权初始登记时【除提交前款规定的】文件外还《应当提?交已付清建》设,用地使用权出让【金的证?明和完税凭证 【   【 , 出让、租》。赁建设用地使用权】年限届?满,后经批准续期的当】事人应当重》新,办理建?设用地使用权—。初始登记《 , 《  :。   第二》十五条?  以划拨方式设立!建设用?地使用权或者在【集体所有土地上【依法设立《。非,农业建设《用地使用权的当事】人申请建《设用地使用权—。。初始登记应当提交】下列文件 —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》一)申?请书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二)身份【证明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【)建设?用地:批准文件; 】 ? ,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四【)地籍图《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五)土地勘测报【告,  【。。   第《二十六?条  符合》下,列条件的建设用地】使用:权初始?登记申请应当—准予登记 — 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 ?(一)申请人是建设!用地使?用权出让合同—、土地?租赁合同或者建【设,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!。土地使用人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,申,请登记的《土地使?用范围、位置、面积!、用途与建》设用地使用权出【让合同、土》地租赁合同》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!件、:地,籍图:、土地勘测》报告的记载》。一致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》不属于本条例第二十!条所列?的,情形 《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七条!  新建《房屋竣?工验收合格》后,房地产权利人申请房!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!当提交下列》文件 》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。)申请书; —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二)身份证明; 】 ?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三《)记载建设用地【使用:。权状况的《房地产?权,证书:。;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建设工程规划】。。许可证?及其附图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竣工?验收证明; —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)记载房屋!状况:的地籍图《。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七《)房屋勘测报告【; 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八)根据【登,记技术规《范应当提交的—其他有关文件—   】  :房地产开发》企业:在申请新建商—品房所有权初始【登,记时应当列明—下列房地产的范围并!提供相关证》明材料 》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一)经房》屋行政管理部门备】案的:销售:方案确定的本企业】。保留:自有的房地产、【用于销售的商—品房; 》 ?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二)依照法》律、法?规规:定或者当《事人约定确定—的业主?共有房地产》和作为?。公益:性公共?服务设施《的房:地产 《 《。    第二十八】条  符合下列条件!的房屋?所有权?初始登记申请—应当准予登记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申—请人是房地产—登记簿?。记载的建设》。用地使用权人; !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。二)申请初》始登记?。的房屋坐落、建筑】。面积、用途、幢数】、层:数符合建设工程【。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并!与记载?房屋状况的地籍【图、房屋勘测报告】一致: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三)不属于本条例!第二十条所列的情形!    ! 第二十九条  】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!自受理?初始登记申请之日】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!符合规定条件应当将!初始登记《事项记载于房地【。产登:记簿并通知房地产权!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!书不符合规定条【件的不予《登记并书面告知申】请人 —     新【。建商:品房的房地》产开发企《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!始登记的《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!在房:地产登记簿上记载该!房地产开发》企业保留自有的房】地产和用于销售的商!品房并?分别颁发房》地产权证《;初始登记范—围内有业主》共,有房地产的房—。地产:登记机构应当在房】。地产登?记簿上予《以记载不另行颁【发房地产权证房【。地产登记《机构应当在房地产登!记簿上注《记作为公《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!房地产由相关当事人!按照法?律、法规的规—定或者?约定另行办》理初始登记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