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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一!。般规定 》。   】  第七条  【房地产登记》一般按照《下,列程序办理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)申请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受理?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审—核; 《 :  ?。  : ,    (四)【核准登记并》记,。载于房地产登—记簿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颁发】。房地产权证书—或者登记证明 ! ?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房地产登记的最小单!位是土地《。、房屋的基本单元土!地的基本单》元是指?。土地权属界线封闭】的地块或者》空间:。;房屋的基本单元是!指有固定维护结【。构、具有规划确【定的完整功能、可以!独立使用并且—有明确、唯一—编号的房《屋或者特定空间 】  —。。   ?第,九,条  房地产—登记:应当由当事》人双方申请但下【列,情形的?房地产登记可以由有!关当事人单》方申请 【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一)以划拨或】者出让、租赁—等方:式设立?国,有建:。设,用地使用权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在【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!设立非?。农业建设《用地使用权》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三)新建房【屋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四)继承、遗赠;】 :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—五)行政机关已经发!生法:律效力?的建设用地》使用权争议》处理决?定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人》民法院?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】的确定房地产权【属的:判决、裁定、调解;!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七)仲裁—机构已经《发,生法律效力的确定】房地产权《属的裁?决、调解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八—)本条例第》三十四条《。所列情形《。; ? :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—九)法律、》法,规规定?。的,其他情形 —。     】。第十条  两—人以上共有》房地产的登记应当】由,共有人共同申请按份!共有的?单个共有人可—以就处?分本人所拥有份额房!地产的登记单独【提出申请但》应当提供其他按份共!有人放弃优》先购买权的证明【   】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当事人?委托代理人申请【房,地产:登记的代理》人应当提交》当事人的委托书 】    】 当事人的法—定代:理人代?为申:请房地产《登记的应当提交法定!代,理关系的《证明文件《 — , ,  第十二条—  申?请,房,地产登记《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!人应:当到房地产所—在地的区、县—房地产登记处—提交本条例规定的申!请登记文《件 《 ,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 房地产登!记机构应当查验申】请人提供的权—属证明和其》。他必要材料并—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!申请人 《   【。  申?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!文件齐备的房地产登!记机构应当即—时,出具收件收》据申请日为受理日】申请人提交》的申请登记文件【尚,。未齐备的房地—。产登记机构应当一】次性书面告》知补:正要:求申:请登记文件补齐日为!受理:日  】   第十四条【  :房地:产登:记机构应当》在本条例规定的时】限,内,完成对登《记申请的审核经【审核符合规定的房】地产登记《。。机构应当将有关事项!记载于?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之!日为登记《日, ,    】 房地产登记机【。构在审核时发现【申请:登记事项的有关情】况需要进一步证明】。的可以要求申请人】补充材料《必要时可以实地【查看实地查》看的期限《不,超过二十日申—请人补充材料、【房地产登记机—构实地?查看的时间不—计入登记审核时【限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:五条  《申,请人:可以在房地产登记机!构将房地产登记【内容记载于》房地产登记簿并公】示前:撤回登记申请 【   【 ,。。 第:十六条 《 房地产登记机构应!当按照当事人—。。提交:。的申请登记文件或者!行政:机关、人民法院、仲!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!效力的文《件对:房地产登记簿—进行记载并永—久保存 】    《 房地?产登记簿《应当载明下》列内容 》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。)房地产权》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!;,。   】   ? ,  (二)土—地的坐落、》面积:、宗地?。号、用途; —  — ,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三)土地的权】属性质?、使用权取得方式和!使用期?限;: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:房屋所有权来源【、建筑类型》、建筑结《构、坐落、面—积、用途、层数、编!号和竣工日期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五)!房地产抵押》权、:地役权和房地产权】利的限制等 !   《  房地产》登记簿是房地产【权利归属和内容【的根据房地产权【证书和登《记证明?是权利人享有该房】地产权利的证明【房地产权证书—、登:记证明?。与房地产登记—簿的记载应当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!房地产登记簿—为准:   】  第十七条—。  建设用》地使用权、房—屋所有权的》房,地产权证书由市房】屋、:土地行?政管理?部门颁发并依法【承,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!地产抵?押权、地役》权和其他《依法可以申请登记】的,房地产权利的—登记证明由》市登记处颁发— :。 《。  : , 房地产权证—书、:登记:证明不得涂改— ? ?    《第十:八条  房地产权】证书、登记证明破损!的房地产权利人可】以向:房地产登记机—构申请换发房地产登!记,机构换发房地产权证!书、登记《。证明前应当》查验并?。收回原房地》产权:证书、登记证明 】    】。 房地产权证书【、,登记证?明灭失、遗失房地产!。权利人要求》补发:的应当向房地产登记!机,构提出申请并通过房!。地产登记机构在【市房屋?、土地行政管理部】门门户网《。站上刊登灭失—、遗失声《明自刊登之日起满三!十日无异议或者异议!不成立的房地产登记!机构应当向》房地产权《利人:补发房地产权—证书、登《记证明补发》的房地产权证书、登!记,证,。明上应当《注明“补发“字样】自补:发之日起原》房地产?权证书、登记证明】作废 】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建?设用地使用权经初始!登记后该土地—范围内的其他房【地产:权利方可登记 !     【房屋所有权经—初始登记后与该【房屋有关的其他房地!产权利方可登记但依!据本条例规定申请】预告登记的情形【除外  !   第二十条 】。 ,有下列情形之—一,的房地?产登记机构应—。当作出?不予登记的决定 】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—)非法占用土地的】。; : ,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属—违法建筑、临—。时建筑?或者附有违法建筑】的;: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不能【提供有效的房地产】。权属:证明的?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:)房地产《权属争议在诉讼【、仲裁或者行政【处理中的;》 :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五)申】请登记事项与房【地产:登记:簿的记载有冲突的】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法律、行—。政,法规规?定不予登记的其他】情形 【   ?  第?二十一条  有【下列情?形之一的房地产登记!机构:应当根?据已经发生》法律效力的文件【将有关事项记—载,于房地产登记簿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【人民法?院、行政机》关对:建设用地《使用权?、房屋所《有权依法实》。。。施,财,产保全?等限:制措施; 》 ? , ,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?二)行政机关作出征!收,集体:。所有:土地:、征收房屋、收回国!有建设用地使—用,权、批准建设用地、!商品房预售许可【等与房地产权—利有关的《决,定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行政执法!机构对损《坏房:屋承:重结构?的认定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行政执】。。法机构对《附有违法建》筑的认定 !     对前【款第三?项、第四项所—。列情形已完》成,整,改的行?政,执法:机,构应当?出具证明文件由房地!产登:记机构?在房地产登记—簿上予以记载 】 ?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?二条:  房屋租赁合【同等与?房地产权利有关的】。文件:当事人可以向房地】产登记机《构,办理:登,记 》 , , ,   ?第二十三条  房地!产权利?人、利害关》系人可以申请—查询、复制房—地产登记资料—具体办?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!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