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?五,章 — 》第一节? 注销?户口 —   — , 第四十三条 【 死:。亡或:者被人民法院依【法宣:告死亡的户主、近亲!属、居村委或者集体!户口协管员应当持】相关死亡证明材料向!死亡人员户》。口所在地公》安派出所申》报注销户口登记 】 , 《    超过半年未!办理:注销户口《登记的公安派出所】应当在?取得相关《死亡证明材料—确认公民死亡—后及时告知户—主、近亲属》、居村委或者集【体户口协管员注销户!口拒绝注销户—口或者告知后—一个月内仍未办理】注销户口登记的可】以注销死亡人员的】户口 【     婴儿出】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!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!。报出生、死亡两项】登记: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四条】。  本市常住户【口,居民应征入伍或者】被军事院校》录取具有军籍的【本人、近《亲属、户主或者集体!户口协管《员应当?向,户口所?在地公安《派出所申报注销【户口登?记 —。     学—生集:体户口人员应征入伍!或,者被:军事院校录取—具有:军籍的本人或者【集体户口协管员应】。当,向户口所在》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!销户口登《记 : , 《    《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!的公安派《出所应当及时告知】本人、近亲属、户主!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!拒绝注销户》口或者告知后一【个月:内仍未办《理注销户口登—记的可以依》据人民?武,装部门或者军—事院校?提供的名单注销其户!口,    ! 第四十五条 【 经批准前往—香港、澳门地区【。定居的本人应当持出!。入境管理部门出【具的注销户口通【知书:向户口?所在地公《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!口登记 ! ,   自行取得香港!、澳门?地区居?民,身份:的本人应当向—户口:所在地公《安派出?。所申:报注销户口》登,记;自行《取得台湾地区居民】身份的本人》应当:持出入境管理部门出!具的:注销:户口通知《书向户口所在地【公安派出所申—报注销户口登记 !  》   未办理注【销户:口登:记的公?安派出所《应当及时告知本【人、近亲《属、户主或者集【体户口协《管员拒绝《注销户口或者告【知后:一个:月内仍未办理注【销户口登《记的可以注销其【户口: ?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六条  出】国定居或《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!人应:当向户口所在地公】安派出所办理—注,销户口登记》 —    未办理【注销户口登记的【公,安派出所应当及【时告知本《人、近亲属》、户主或《者集体户《。口,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!或者:告知后一个月内【仍未办理注销户口】登记的可以注销【。其,户口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