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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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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!。注,。销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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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四十三条 【 死亡或者》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!死亡的户主》、近亲属、》居村委或者集体【户,。口协管员应》当持相关死亡证明】材料:向死亡人《员户口所在地公安】派出:所申报注销》户,口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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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】过半年未办理注销】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!所应:当在:取得相关死亡—证明材料确认—公民:死亡后及时告—知户主、近亲—属、居村委或者【集体户口协管—员注销户口拒绝注销!户口或者告知—后一个月内》仍未办理注销户【口登记?的可以注销死亡【人员的户《口
【 婴》儿出生后在》申报出生《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!时申报出《生、死亡两项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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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四【条 本市》。常住户口居民应征】入伍或者被军事【院,校录取具有军籍的】本人:、近亲属、户—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!员应当向户口所在】地公安派《出所申报注》销户口登《记
】 , 学?生集体户口人员应】征入:伍或者被军》事院:校录取具《。有军籍?的本人或者集—体户:口协管?员应当向户口所在地!公安派出所申报注】销户口?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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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?未办理注销户口登】记,的公安派出所—应,当及时告知本人、】近亲属、《户主或者集体户口】。。协管员拒绝》注销户口或者告知】。。。后,一个月?内仍未办理注—销,。户口登记的可—。以依据?人民武装部》门或者军事院校【提,供的名单注》销其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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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五条《 经?批准前?往香港、澳门—地区定?居,的本人应当》持出入境管理—部门出具《的,。注销户口通知书向】户口所在地公—安,派出所?申报注销户》口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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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自行取得香港、澳】门地区居《民身份的本人—应当向户《口所:在地公安《派出所?申报注销户》口登记;自行—取得台湾地区居民身!份的本人应当持出入!境管理?部门出具的注—。销户口通知书—向户口所在地公【安派:出所:申报注销户口—登记
】 未》办理注销《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!所应当及《时,告知:本人、近亲属、户主!或者集体户口协管】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!。告知:后一个月内》仍未办?理注销户《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!户口
! 第四十—六条 出国定居】或者加?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!当向户口所在地【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!。户口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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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未:办理注销户口—登记的公《安派出所应当—及时告?知本:人、近亲属、户主】或者集?体户口协管员拒绝】注销户口《或者告知后》一,个月:。内仍未办理》注销户口《登记的可以》注销其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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