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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五—章 《 , 第一节! 注销户口 】 ,。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—三条  《死亡:。或,者被人民法院依法】宣告死亡的户主【、近亲属、居村【委或:者,。集体户口协管员【应当持相关死—亡证明材料向死亡人!员户:口所:在地公安派出—所申:。报注销户口登记 !    【 超过?半年未?办,理,注销户口登》记的公安派出所【。应当在取得》相关死亡《证,明材料确《。认公民死《亡后及时告知户【主、近亲属、—居村委或者》集体户口协管员注销!户口拒?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!后一个月内》仍未办理注销—户口登记的可以注】销死亡人员的户【口   !  婴儿出生后在申!报出生登《记前死亡的应当【同,时申报出生、死亡两!项登记? 》。 ,    第四十【四条: , ,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应!征入伍或者》。被军事院校录—取,具有军籍的本人【。、近亲属、》户主或者集体—户,口,协管员应当》向户口所在地—公安派出所申—报注销户口登记 ! ,  《。   学《生集体户口》人,员,。应征入伍或者被军事!院校录取具有军籍】的本人或者》集,体户口协管》员应当?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!出所申报注销—户口登记 》 《   ?。  未办理注销【户口登记的公安派】出所应当及时告知】本人、近《亲,属、户主或者—集体户口《协管员?拒绝:注销户口或者—告知后一个月—内仍:未办理注销户—口登记的可以—依据人民武装部门或!者军事院校提供【的名单注销其户【口  】   第四》。十五条  经批【准前往香港》、,澳门地区定居的【本人应当持出—入境管理部》门出具的注》销,户口通知书向—户口所在《地公安派出》。所申报?注销户口登记— : :    》 自行取得》香港:、澳门地区居民身】份的本人应当向【户口所在地公安派】出所申报注销户口】登记;?自行:取得台?湾地区居民》身份的本人应当持】出入境管《理部: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!知书向户口所—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!注销:户口:登记:  【 ,  未办理注销户】口登记的公安—派,出所:应当及时告知—本人、近亲属、【。户主或者集》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!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!个月内仍《未办理注销户—口,登,记的可以注》销其户口 — :     第四十!六条  出国—定居或者加入外国】国籍的本《人应: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!派出所办理注—销户口登记 — ?    》 未办理注销户口登!记,。的公安?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!本人、近《亲属、户《主或者集体户口【协管员拒绝注—销户口或者告知【后一个月《内,。仍未:办理注销户口登【记的可?以注销其户》口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