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
【。
第一节【 注销户口
—
,
! 第四十三条 死!亡,或者被人民法—院依法宣告死亡的户!主、:近亲属、居》村委或?。者集体户口》协管员应当持相关】死亡证明材》料向死亡《人员:户口所在地公安派】出所申报《注,销户口登《记
》
《 超过半年未办理!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!派出所?应当在取得》相关死亡证》明,材料确认公》民死:亡后:及时告知户主、【近亲属、《居村委或者集体【户口协管员注销【户口拒绝注销户口或!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!未办理注《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!。销死亡?人员的户口
!
《 婴儿出生后在】申,报出生登记前死【亡的应当同》时申报?出,生、死亡两》项登记
! , 第四十—四条 本》市,常,住,。户口居民应》征入伍或者》被,军事院校录取具有】军籍的本人、—近亲属?。、户:。。主或者集体户口【协管员应当》向户:口所在?地公安派出》。。所申报注销户—。口,登记
【
》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应!征入:。。伍或:者,被,军事院校录取具有】军籍的本人》或者集体户口—协管员应当向户【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!申报注销户口登记
!
?
未办理!注销户口登》记的:。公安派出所应当【及时告知本人、近】亲属、户主或者【集体户口《协管员拒绝》注销户口或》者告知?后一个月内仍—未办理注销户—口登记的可》以依据人民》武装部门或》者,。军事:院校提供的名单注销!其户口
—
第四!十五条 经批准】前往香港、澳—。门地区定居的本人应!。当,持出入境管》理,部门出具的注销户】口通:知书向?户口:所,在地公安派》出所申?报注销户口登记
!
?
自行取】得香港、澳门地区】居民身份《的本人应当向—户口所在《地公安派出所申【报注销户口登—记;自行取》得台湾地区居—民身份?。的本人应《当持出入境管—理部门出具的注【销户口通知书向户口!所在地公安派出【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!
【 未办理—。注销户口登记的公】安派出所应当及时】告知本人、》近亲属、户主或者集!体户口协《管员拒绝注销户【。口或:者告知?后一个月《。内,仍,未办理注销户口【登记的?可,以,注销:其户口?
】 第四《十六条 《 出国定《居或者加入外国国】籍的本人《应当向户口所—在,地公安派出》所办理注《销户口登《记,
【 未办理注【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!出所应当《。及时告?知本人、近》亲属:、户主或者集—体户口协管员—拒绝注销《户,口,或者: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!办理注?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!销其户口《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