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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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一节 市内》户口迁?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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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》九条 《本市常住户》口居民依法取得房】。。屋,所有权、宅基地【使用权或者公有居】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!将户口迁入该—房,屋,所在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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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与房(地—)产:权利人或者》公有居住房屋承【。租人具有直》系,亲属、配偶、配偶的!父母关系的本市【常住户口居》民经权利人或—者承租?人同意可以》将户口迁入该房【屋所在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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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与房(地)【产权:利人或者公有居住】房屋承租人》不具有直系亲属、】配偶:、配偶?的父母关系》的本:市常住户口居民以该!房屋为?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!人或:者承租人《同意可以将户—。口迁入该《。房屋所?。在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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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房(?地)产有多》个权利人的权利【人之:外的人?员户口迁入该—房屋所在地》。址,应当经全《部权利?人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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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灭失的地址或者【不存在房屋的地【。址,不,办理户口迁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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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条【 本市常住户口居!民因房屋出》售,。、拆迁?等,原因在本市确—无他处落《户的经其《单位同意其本—。人及:配偶、子《。女,户口可以迁入单位集!。体户内无单位集体】户或者无法在—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可!以迁:入实际居《住地社区公共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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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本市常住户口居【民因到外省市或者】国(境)外工—作、:学习等?原因不在本市居住】且确无他处》落户的可以迁入户】口所在地社》区公共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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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第三:十一条? 社区《公共户?口人员因居住地【。发生变化户口应【当迁入?实际居住地社—区公共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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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二条— , ,房屋:所,有权或者公有—居住房屋承》租权因交易》已发生转移现—权,利人或?者承租人《申请将房《屋内原有《户,口迁出的房》。屋所:在地公安派出所【应当通知原有户口】人员迁出对》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!知的可以直接将【其户口迁至社区【公共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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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》三条 《本,市常住户口居—民,被,。本市大中专院—校,或者科研院所录【取的:户口不迁入大—中专院校或者科研】。院所学生集体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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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四条 ! 单位集体户口和社!区公共户口人员具】备落户家庭户条件的!应当将户口迁入家庭!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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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具备落户—。家庭户条件的社区公!共户口人员户口所在!地,公安派出所应当【通知其?办理户?口迁移对不办—理或者无法通知的可!以,。将,其户口迁《入家庭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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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五条 】随女军人报出生的婴!儿户口不得在本市】迁移但婴儿的父亲】或者母亲成为—本市常住户口居民】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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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?十六条 设立集】体户的单位因合并】、搬迁等原因提【出集:体户迁移申》请的公安派出所凭该!单位合并、搬迁的有!关材料办理》整户迁入集》体户:内,无人员的该集体户】注销
】 公安派出】所对丧?失设立条件》的集体户不办—理户口迁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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