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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 《 《 第一节 】市内户口《迁移: ?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—。九条 ? 本市常《住户口居民依法【。取得房屋所有权【、宅基?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!住房屋承租权的【可以:将,户口:迁入该房屋》所在地址 — ,。   》 , 与:房(:。地)产权利人或者公!有居住房屋承租【人具:有直系亲《属、配偶、配偶的】父母关系的本—市常住户口居民经】权利人或《者承租?人同意可《以将户口迁入该房】屋所:在地址 】     与房【(地)产《。权,利人或者公有居住】房屋承?租人不具《有直系亲属、—配偶、配偶的父【母关系的本市常住】。户口:。居民以该房屋为实】际居:住地的经权利人【或者承租人同意可】以,。将户口?迁入该房屋》所,在地址 — , : ,。   房《(地)产有》多个权?利人的权利人之【外的人?员户口迁入该房屋所!在地址应当经全【部权利人同意 】   —。  灭失《的地址?或者不存在房屋的地!址不办理户口迁【入 ? ,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:条 : 本市常住户口居】民因房屋出售、拆】迁等原因在本—市确无他处落—户的经其《单位同?意其本人及配偶、】子女户口可以迁入】单位:集体户内无单—位集体户或者无法】在单位集体户落户】的可以迁入实际居】住地社区公共—户 :。 , ?。     本市【常住户?口居:民因到外省市或者国!(境)外工作—、学习等原因—不在本市《居住且确无他处【。落户的可以迁—入,。户口所在地社区【公共户 !。  :  :第三十一条  社】区公共户口人员因】居住地发生变化户口!应当迁入《实际居住地》。社区公共《户 :    】 第:三十二条  —房屋所有权或—者公有居住房—屋承租权因交易【已发:生转移现权利人【或者承租人申请【将房屋内原》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!在地公安派出—所应当通知原有户】。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!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!以直接将其》户口迁至社区公【共户: ,  —。   第三十三条 ! 本市常住户口居】民被本?。市大:中专院?校或者科《研院所录取的—户,口不:迁入大中专院校或】者科研院所学生【集体户 【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四条 】。 单位集《体户口和社区公共户!口人员具备落户家庭!户条:。件的应当《将,户口迁入家庭—户 ?     】对具备落户家庭户】条件的社区公共户口!人员户口所在地公】安派出所应当通知】其办理户口迁移对】不办理?或者无法通知—的可以将其户口【迁入:家庭户 【  ?   第三十—五条  《随女军人报出生的婴!儿户口?不,得在本?市迁移但婴儿—的父亲或者母亲【。成为:本市常住户》口,居民的除《外 : ? ,   ?。  第三十》六条  设立集【体户的单位因—合并、搬迁等—原因提出《集体户迁《移申请的《公安派出所凭该【单位合?并、搬迁《的有关材《料,。办理:。整户迁入集体户【内无人员的该集体】户注销 《     !公安派出所对丧失】设立条件的集体户】。不办理户《口迁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