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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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】 市内户口迁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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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【九,条 ?本市常住户口居民】依,法取得房《屋所有权、宅基地】使用权或《者公有居《住房屋?承租权的可以—将户口迁入该—房屋所在地址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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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与房》(,地)产权利人或者】公有居住房屋承租】人,具有直系亲》属,。、配偶、配偶的父母!关系的本市常—住,户口:居民经权《利人:或者承租人同—意可以将户口—迁,入该房屋所在—地,址
【 与》房(地)产权—利,人或者公《有居住?房屋:承租人不具有—直系亲属、配偶、配!偶的父母关系的本】市常:住户:。口居民以该房屋【。为实:际居住地的》经权利人或》者承租人《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!该房屋所在地—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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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房(地)产有多个!权利:人的权?利,人之外的人员户口】迁入该房屋所在【地址应当经》全部权利人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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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灭失的地】址或者不存在—房屋的地址不办理户!口迁入
! 《第三十条《 本市常住户口居!民因房屋出售、拆】迁等:原因:在本市确无他处【落户的经《。其单位同《意其本?。。人,及配偶、子女户【口可以迁入单—位集体户内》无,单位集体《户或者?无法在单位集体户落!户的可以《迁,入实际居住地社区】公共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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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本:市常住户口居—民因到外省市或者国!(境)?外工作?、学习等原因—不,。。在本市居住且确【无他:处落户的可以迁入户!口所在地社区—公共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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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一条 社区公【。共,户口人员因居住【地发生变化户—口应当迁入实际居】住地:社区公共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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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:二条 房屋—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!。房屋:承,租权因交《易已:。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!者,承租人申《请将房屋内》。原有户口迁出的【房屋所在《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!知原有户口人—员迁出对拒不—迁出或者无法通【知的可以直接将其】户口迁至《社区公共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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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三十三条 本【市常:住户:口居民被本》市大中专院校或者科!研院所录取的户口不!迁入大中专院—校,。或者科研院所—学生集体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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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四条 】单位集?。体户口和社区公共】户口人员具备—落户家庭户》条件的应《当将:。户口迁入《家庭户?
— , 对具备—落户:家庭户条件的社区】公共户口人员户【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!应当通知其办理【户口迁移对》不办理或者无法通】知的可?以,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!
》。
: 第三十五【条 ?随女军人报出生的婴!。儿户口不得在本【市迁移但婴儿的父】亲或者母亲成为本市!常住户口居民的【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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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六条—。 设立集体—。户,的单位因合并、【搬迁等原因提出集】体户迁移申请的公】安派出所凭该单位】合并、搬迁的有【关材料?办理整户《迁入集?体户内?无人员的该集体【户注销
! 公》安派出所对丧失设】立条件的集》体户:不,办理户?口迁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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