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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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节, 市:内户口迁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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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九条【 本市常住户【口居民依法取得房屋!所有权、宅》基地使?用权或者《公,有居住房《屋承租权的可以将】。户口迁入该》房,屋所在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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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房】(,地):产权利人或者—。。。公有居住房屋承租】人具有直系亲—属、配偶、配偶【。的父母关《系的本市常》住户口?居民经权利人或者】承租人?同意可以《将户口?迁入该房屋所在地】址
】。 与房(地)】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!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!直系亲属、配偶、配!。偶的父母关系的【。本市常住户口—居,民以该房屋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】权,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!可以将?户口迁入《该,房屋所在地》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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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。。 房(地)产有】多,个权利人的权利人】之,外的:人,员户口?迁入该房屋所—在地址应当经—全部:权利人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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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灭失的—地址或者不存在房屋!的地:址不办理户口迁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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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第三?十条 本》。市常住户《口,居民因房屋出售、】拆,迁等:原因在本市确无【。他处落户的经其单】位同意其本人及配】。偶、子女户口可以】迁,入单位集体户—内无单位集体户或】者无法在单》位集体户落户的【可以迁入实际居住】地社:区公共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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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本市常住户口居】民因到外省市或者】国(:境)外?工,作、学习等原因不】在本市居《住且确无他处落户】的可以迁入户口【所在地社区公共【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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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一条 社区!公共户口人》员因居住地》发生变化《户口应当迁》入实际居住地社区】公共: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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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二条 房屋】所有权或者》。公有居住房屋—承租权因交易已【发生转?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!人申请将《房屋内原《有户口迁出的房【屋所:在地公?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!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!不迁出或者无法通】知的可以直》接将:其户口?。迁至社?。区公共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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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十三条— :本市常?住户口居民被本【市大中?专院:校,或者科研院所录取的!户口不迁入》。大中专院《校或者科研院所学】生,集,体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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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四条 【单位:集体户口和社区公】共户口人《员具备落户》家庭户条件》的应当将户》口迁入家庭户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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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对具备落户家庭户】条件:的社区公共户口人员!户口所在地公安【派出所应当通知其办!。理户口迁移对不办理!。或者无法通》知的可以将其户口迁!入,家,庭,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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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五【条 随女军人报】出生的婴儿》。户口不?。得在本市迁移—但婴儿的父》亲或者母亲》成为本市常住户口】居民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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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十六条— 设立集体—户的:单位因?合并、搬迁等—原因:提出集体户迁移【申请的公安派—出所凭?该单位合《并、搬迁的有关【材,料,办,理整户迁入》集体户内无人—员,的该集体户注销【
】 :公安派出所对丧失】设立条件的集—体,户不办理户》口迁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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