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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 ! : 第一节 出生【登记 ? ?   —  第十九条  婴!。儿出生?登记按照随生父【或者生?母自愿落户》的原则向生父或【者生母常住户口所】在地公安《派出所申报 — :   》  父母双方均为社!区公:共,户口的?所生婴儿应当随父亲!或者母亲在》实际居住地社区公】共户:申报出?生登:记  】 ,  灭失的》地址或者不》存在房屋的地址不】办理出生《登,记 : ?。 ,     学生集】体户:、博士后《工作站集体户以及中!央各部委、》各,。省市驻沪办事处工】作集体?户不:办,理,出生登记 —  》   符合本规定第!二十条、《第二十一条、—第二:十二:条、第二《十,三条、?第二十五条申—报,出生:登,记的从其规定 】   —  :第二十条  —母亲:为驻:沪部:队现役?。军人父亲为非本市常!住户口居民其—所生婴?儿可以?向女军人《部队集体户所在地】公安派出《所申报出生登记 !     父!母一方原为本—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应!征入伍或者被军事院!校录取被注销本市常!住户口另一方为非】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!所生婴儿可》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!者,外祖父母常住—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!所申报出《生登记 》 ?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条?  :父母一方《原为本市常》住户口居民后—。户口迁入学生集体户!或者博士后工作站集!体户:另一方为非》。本市常住户口居民】其所生?婴儿可以向本市的祖!父母或者外祖父母】常住户口所在—地公安派出所申【报出生?登记 【    《 第:二十:二条  父亲或者母!亲为本市常住户【口居民?其,在澳门?、,台湾地区或》者国外?生育的未取得—澳门、?台湾:居民身份或》。者,外国国?籍持中国护照、旅】行证或?者出入境通行证入】境后在本市实际【。居住的未满十—六周岁的《子女可以向父亲或】者,母亲:。常住户?。口所:在,地公安派出所申报】出生登记 】    》。 父亲?或者母亲为本—市,常住户口居》民其在国外生育【、未取得外国国【籍持中?国护照入境的年满】十六周岁的子女依照!本市华侨回国—定居的有关》规定办理常住户【口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—三条:  父亲或者母亲】。原为本市常住户口】居民因定居国—(境:)外被注销本—市常住户口》其在境内生育、具有!中国:国籍、在本市实际】居住:的未满五周岁的【子女可以向》本,市的祖父《母或者外祖》父母常住《。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!所申报出生登记【但父母一方现为【外省市户口的应【当随外省市户口【方,申报出生登记 !    — 父亲或者母亲【原为本市常》住户:口居民因定》居国(境)》外,被注销本市常—住户口其在澳门【、台湾地《区,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!得,澳门、?台湾居民《身份或者外国国【籍持中国护照、【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!行证入境后在本【市实际居《。住的未满五周岁【的子女可以向本【市的祖父《。母,或者外祖父母—常住户口所在地公】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!记但父母《一,方现为?外省市户口的应【当随外省市户—口方申报出》生登记 】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四条  申【报出生?登,记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应当提供纳入本【市司法?行政部门目录—内司:法鉴定机构出具【的亲子关系》。。司法鉴定意见书【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非婚生婴儿随生!。。父申:报出生?登记的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?)无:法提供合法有效的】出,生医学证明》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出【。生医:学证明?载明的?生父母信息与申报】出生登记的生父母信!。息,不一致?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在助?产机构外出生的婴儿!申报出?生登记?的;: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婴儿出生在】国(境)外出生证明!未经中?国驻该?国(地区)》使(领)馆或者相】关政府联《络部门认《证的; 《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六【)婴儿出生在外省市!或者国(境)外且】生育:档案材料真实性明显!存疑的; 》  —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七)婴!。儿出生情况不符合】常理经公安机关调】查仍无法《确定生育事实的 !     第!二十五条  符合】本市收养落户政策的!无户口人员经公安机!关审批后可》。以向收养人常住【户,口所在地公安派【出所申报出生登【记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