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:第,三章
—
第【一节 出生登记
!
?
第十!九条:。 婴?儿出生登记按—照随生?。父或者生母自愿【落户的原则向生父】或者生母常住户【口所在地公》安派出所申》。报
》
: 父母双【方均为社区公共【。。户口的所生婴儿应】当随父亲或者—母亲在实际居住【地社区公共户—申报出生登》。记
《。
灭失!的地址或者不存【在房:屋的:地址不办理出—生登记
《
【 :学生集体户》、博士后《。工作站集体户以及】中央各部委、各【。省市驻沪办事处工】作集体户不办理出生!登记
!。 符合本—规定: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!。条、第二十》二条、?第二十三条》、第二十五条—申,报出生登记的—从,其规定
》
《 : :第二:十,条 母亲为驻沪部!队现役军人》父亲为非本》市常住户口居民其所!。生婴儿?可以:向女军人部队—集体:户所在地公安派【出所:申报:出生登记
【
父】母一方原为本市【常住户口居民—因应征入伍》或者被军《事,院,校录取被注销本市】常,住户口另一方为非】本市常住户口—居民其所生婴儿可以!向本:。市,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!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!安派出所申报出生】登记
—
》 第二十一条 父!母一方原为本市常】住户口居《民后户口《。迁入学生集》体户或者博士后工作!站集体户另一方【为非本?市常:住户口居民其—所生婴?儿可以向《本市的祖《父母或者外祖父母】常住户?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!申报出生登记
!
【。第,二十:二条 父亲或者】母亲为本市常—住户口居民其在澳】。门、台湾地区或【者国:。外生育的未取得【澳门、?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!国国籍持中》国护照、旅行证【或者出入境通行证】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!住的未?满,十六周岁《的子女可以向父亲或!者母:亲常住?户口所在地》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!登记:
:
》 父亲或者母】亲为:本市常住户口居【。民其在国外生育、未!。取得外国国》籍持中?国护照入境的—。年满十六周岁的【子女依照本》。市华侨回国定居【的有关规定办理【常住户口
—
— 第二十三条 !父亲或者母亲原【为本市常住户口【居民因定居国—(境)外被注—销本市常住户口其】。在境内生育、具【有中国国籍》、在本市实际居住】的未满五周岁的子】女可以向本市的【祖父母或者外祖【父母常住户口所在】地公安派《出所申报出》生登记但《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!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!户口方?申报出生登记—
?
父】。亲或者?母,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!居民因定居》国(境)外》被注销?本,市常住户口》其在澳门、台—湾地区或者国外生】育的未取得澳门、台!湾居民身份》或者外国国》籍持中国护照、旅】行证:或者出?入境通行证入境【后在:本市实际《居住:的未满五周岁的【子女可以向本—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!父,母常住?。户口所在地》公安派出所申报出】生登记但父母一【方现为?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!外省市户口》方申报出生登记
】
【 第?二十四条《 申报出生登记有!下列情形《之一:的,应当提供纳入本【市司法?行,政部门目录内司法】鉴定机构出具的亲】子关系司法鉴定意】。见书
—
— (》一)非婚生婴—儿随生父《申报出生登记的;
!
— : (二【)无:法提供合法有效【的,出生医学证》明的;
【
: 【 (三?)出生医学证明载】明的生父《母信息与申报—出生登记的生父【母信息不一》致的;
【
《 :。 : (四《)在助产《机构外出《。生的:婴儿申报《出生登记的;
!
! , ,(五)婴儿出生【在国(境)》外出生证明未—经中:国驻该国《(地区)使》(领:)馆:或者:相关政府联络—部门认?证的;
《
》 】(六)婴儿出生在外!省市或者《国(:境):外,且生育档案材料真实!性,明显存?疑的;
《
— , (七】)婴:儿出:生情况不《符合常理经公安【机关调查仍无—法确定生育事实的】
,
》 第二—十五条? 符合本市收【养落户政《策的无?户口人员经公安机关!审批后可以》向,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!地公安?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!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