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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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节,。 出生登记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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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《。九条 婴儿出生】。登记按照随生父或者!生母自愿落户的原】。则向生父《或者生母常住户【口所在地公》安派出所申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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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父母双方《均为社区《。公共户口《的所生婴儿应当随】父亲或者母》亲在实?。际居住地社区—公共户申报出—生登: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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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灭失》的地址或者不—存,在房:屋的地址不办—理出生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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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学生集体》户、博士后工—作站集体户以及【中央各部委》。、各省市驻沪办事】处工作集体户不办理!出生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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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!条、:第二十?一条、第二十—二条、第二十—三条、第二》十五条申报》出生登记的从—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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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条 【 母亲?为驻沪部队》现役军人父亲为非】本,市常住?户口居?民其所生婴儿可【以向女军人部队集】体户所?在地公安派》出所申报出生登记】
— 《父母一?方原为本市常住户口!居民因应征》入伍或者被军—事院校录《取被注销本》市常住户口另一【方为非本市常住户口!居,民其所生婴儿可以】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!。外祖父母常住—户口所在地公—安,派出所申《报出生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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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二十?一条 父母一方】原为本市常住—户口:。居民后户口》迁,入学生集体户或【者,博士后工《作站集体户另一方为!。非本市常住户口居】民其所生婴儿可以向!。本市的?祖父母或者》外祖父母常住户【口所在地《公安派出所》申报出生登记—
— 第二十【二条: 父亲或者母【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!民,其在澳门、台湾【地区或者国外生【育的未取得澳—门、台湾《居民身份或者—。外国国籍《持中国?护照、旅行》证或者出入境—通行证入境后—在本市实际》居,住的:未满十六周岁的子】女可以向父》亲或者母亲》常,住户口所在地公【。安,派出所申报》出生登?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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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【亲或: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!口居民其在国外【生育、未取得—。外国国籍《持中国护照》。入境的?年满十六《周岁的子女依照本市!华侨回国《。定居的?有关规定办理常住户!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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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十三条 父—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!常,住户口?居民因?定居国(境)外被】注,销本:。市常住户口其在境内!生育、具有中国国籍!。、在:本市实际《居,住的未满五周岁【的子女可《以,向本市的祖父—母或者外祖父—母常住户口》所,在,地公安派《出所申报出生登【记但父母一方现为】外省市户口的应当】。随外省市户》口方申报出生登记】
【 父亲或—者母亲原为》。本市常住户口—居民因定居国—(境)外被》注销本市常住户口】其在澳门、台—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!的未取得澳》门、台湾居民身份】或者外国《国籍持中国》护,照、旅?行,证或者出入》境通行?证入境?后在本市实际居住】的未满五周岁的子】女可以向本市的【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!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!派出所申《报出生登记但父【母一方现为外省【市户口的应当—随外省市《。户,口方申报出生—登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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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十四条 【 申报出生》登,记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应当》提供纳入本市—司,法行政部门目—录内司法鉴定机【构出具的亲》子关系?司法鉴定《意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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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(一)非婚生婴儿随!生父申报出生登记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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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二)无法提供合】法有:效,的出生医学证明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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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? (三)出生医!学证明载明的生【。父母信息与申报出】生登记的生父母【信,息不:一致的?。;
】 ? (四)【在助:产机构外《出生:的婴儿申报出生【登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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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: :(五)?婴儿出生在国(境)!。外出生证明》未经中国驻该国【(地区?)使(?领)馆或《者相关政府联络【部门认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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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(六)婴儿出—生在外省市或—者国(?境)外且生育档案材!料,真实性明显存疑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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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七)婴【儿出生情况不符【合常理经《公安机关调》查仍无法《。确定生?育,。事实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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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五条 【。符合本?。市收养落户政策【的无户口人员经公】安机关审批后可以向!收养人?常,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!出所:申,。报出生登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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