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从业人员的—权利:。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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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八【条 ?生产经营活动中【。从业人员享有下【。列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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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在】集体合同、劳动合同!中载明劳动安全、】防止职业《。。危害和工伤》。保险等事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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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二)!了解其作业场所、工!作,岗位存在的危—险因素及防范—、应急措《施;
! ? : (三)对本单位!安全生产工作—中存在的《问题提出建议、批】评、检举和》控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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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四)拒绝违章指挥、!强令:冒险作业的》要,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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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?(五:)发现直接危及人】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!。停,止作业或者在—采取可?能的应急措》施后撤离《作业:场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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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六,)因生产安》全事故受到损害【后提出赔偿要求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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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七)《。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!培训掌握本》。。。职工作所必需—。。的安全生《产技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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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? (八)》。获得:。生产:经营: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!和行业?标准:的劳动条件和劳动】防护用?品;
】 】(九)因接触—职业危害因素接【受符合?国家有关规定的职】业健:康检查;
【
】 : (十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《。。其他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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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》九条 《生产经营活动中【从业人员应当—履行下列义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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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一【)严格遵守》本单位的安》全生产规《。章制度和操》作规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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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【)正确使用劳动【防,护,。用品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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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—接受安?全生产教《育,和培训;
【
— : (四)及时报!告事故隐患和—不安全因素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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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《),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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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四十条 】 生产?经营单位使用劳务】派遣人员从事作【业的应?当将劳务派遣—人,员纳入本单位—对从业?人员安全生产的统】一管理履《行安全生产保—障责:任不得将安全生产】保,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!遣,单位
】 劳务—派遣人?员,有依法?向用工的生》产经营单位主张【安全生产《。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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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四十一条 安全】生产监管部门—。和有关部《门,应当加强对从业【人员:发生事故伤害的预】防工作
》。
》 本市》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!家和本市的有关规】定,安,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!于,。工伤:预,防的宣传、培—训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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