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,章 从?业人员的权利—和义:务
【
: 第》三十:八条 生产经营】活动中?从业人?员享有下列权—利
—
【 , (一)《在集体?合,同、劳动合同—中载:明劳动安全、防止】职业危害和工伤保】险等事项;
】。
】。 (二》)了解其作业场【。。所、工作岗位存在的!危险因素及防—范、应急措施—;
! , , (三—)对本单位安全生产!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】提出建议、批—。评、检举和控告;
!。
— — (四)拒》绝违章指《挥、强令《冒险:作业的要求》;
:
:
! (五)发现直】接危及人身安—全的紧?急情况时《停止作业或》者在采?取可能的应急措【施后撤离作业场【所;
【
: 【(六)因《生产安全事故—。受到损害后提出【赔偿要求;
—
! (七)接】受安全?生产:。教育:和培训掌握本职工】作所必需的安全【生产:技能;
《
?
》。 》(八)获得》生产经营单位提【供的符合国家—和行业标准的—劳动条件和劳动【防护:用品;
】
【。 (九)》因,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接!受符:合国家有关规定【的职业?健康:检查;
! 《 (十)【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权?利
—
第三十】九条 生产经营活!动中从业人员应当履!行下列义务
—
】 》(一:。。),严格遵守本单—位的:安全生产规章—制度和操作规程;
!
【 (二)!正确使?用劳动防《护用品;
【
,
【 (三)接受】安,。全生产教育和培训;!
,
?。
》 (四)】及时报告事故隐【患,和,不安全因素;
】
! (五)—法律、法规规定【。的其他义《务
:
》 第四十条 ! 生产经《。营单: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!。从事作?业的应当《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!本,单位:。对,从业人员安全生产】。的统一管理履行安】全生产保障责任不】得将安全生产保【障责任转移给—劳务:派,遣单位
》
,
? 《劳,务派遣人员有依【。法,向用:工的生?。产经营单位》主张安全生产—的权利
【
?。 第四十一条】。。 安全生产监管部!门和有关部》门应当加强》对从业人员发生【事故伤害的》预,。。防工作
】
本市【工伤保险基金按照】国家:和本市的有关规【。定安排?一定比例《的费用?用于工伤预防的【宣传、培训等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