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从业?人员的权利和义【务
! 第三十【八条: :生,。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!员,享有下列权利
】
— , 《 (一)在集体合同!、劳:动合同中载明—劳动安全、》防止职业危害和工】伤,保险等事项;—
,
【 (二)!了解其作业》场,所、工?作,岗,。位存在?。的危险因素及防【范、应急措施;【
! (三)对!本单位安全生—产工作中存在—的问:题提出建议、批评】、检举?和控告;
】
《。 , (四【)拒绝违章指—挥、强令冒险作【业的要求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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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。 , (五)发现直!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!急情:况,时停止作业或者在】。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!后撤离作业场所;】
】 (六】)因生产安全事故受!到损害?后提出赔《偿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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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。(七)接受安全【生产教育和培训掌】握本职工作所必【需的安全生产技【能;
【
【 (八)》获得生产经》营单位提供的—。符合国家和行—业,标准的劳动条件【和劳:动防护用品;—
【 (九!)因接触职业—危害因?。素接受符合国家有关!规定的?职业健康检查;
】
— , ? (十)法律】、法:规规:定的其他《权利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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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九:条 生产经—营活:动中从业《人员:应,当履行下《列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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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!严,格遵守本单位的【。安全生产规章—制度和操作规—程;
【。
!(二)正确使—用劳:。动防护用《。品,;
》
《 (三)!接受:安全生?产教:育和培训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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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—四)及时《报告事?故隐患和不安—全因素;《
! 《 (五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!
! 第四十《条 生《产经营?单位:使用劳务派》遣人员从事》作业的?应当将劳务》派遣人员纳入—本单位对从业—人员:安,全,生产的?统一管理履行安【全生产保障责任【不得将安全》生产保?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!遣,单位
?
】 劳务派遣》人员有依法》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!位主:张安全?生产的?权利
《
【 第四十一条 【 安全?生产监管部》。门和有关部门—应,当,加强对从业人—员发生事故伤害【的预防工作
【
】。本市工伤保险基【金按照国家》和本:市的有关《规定:。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!用于工伤预防的【宣传、?。培训等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