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【 ,从业人员的权利和】义务 —  》   第三》十,八条:。  :生产经营《。活,动中从业《人员享有下列—权利 【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在集《体合同、劳动合同中!载明劳动安全、防】止职业危害和工伤保!险等事项《。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二,),了解其作业》场所、工作岗位【存在的危《险因素及防范、应急!。措,施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(三)对本单位安】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!问题提出建议、【批,评、:检举和控告》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四)拒绝《违章指挥、强令冒】险作业的要求—。; :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?五)发现直接—危,及人身安全》的紧急情况时停【。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!能的应急措施后【撤离作业场所;【 —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《)因生?产安全事故受到【损害后提出》赔偿要求; 】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七)接?受安全生产教育和】培训掌握本职工作】所必需的安全生【产技能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八)获得【。生产经?营单位提供的—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!。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!护用品;《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九【。)因接触职业危害因!素接受符《合国家有关规—定的职?业健康检查; 【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十?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权利 ! , ,     第三十九!。条  生产经营【活动中?从业人员应当履行】下列:义务 《 :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一)》严格遵?守本单位的》安全:生产规章制度和【。操作规程《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正:确使用劳动防护用】品;: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接受安全生!产教育?。和培训?; :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)及时!。。报告:。事故隐患和不—安全:因素: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?其他义务 【 ?    第四十条 !。 生产经营单位使用!劳务:派遣人?员从事作《业的应当将劳务【派遣:人员纳入本单—位,对从业人员》安全生产的统一管】理履行安全生产保】障责任?不,得将:安全生产保障—责任转?移给劳务派遣单位】。 《   《 , 劳务派遣》。人员有依法向用工】的生:产,。经营:。单位主张安全生产】的权利 【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一条  安!全生产?。监,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!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发!生事故伤害的预【防工作 【  ?   本市工伤保险!基金按照国家和【本市:的有关规定安排【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!工,伤预防的宣》传、培?训等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