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?
第二章 》。生产经营《单位的安全生—产保障
《
—
第十三】条 ?生产经营单位应当】具备:法律、法规和—强,。制性标准规定的【安全:生产条件不》具备安?全生产条件的不得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
!
》 生产经营单!位应:当遵守下《列安全生产规定
!
》 (一!)生产经营场所和】设施、设备符合安全!生产的要求;
【
】。 : : (二)建》立安全?生产规章《制度和操作》规,程;:
】 ? (三)保【。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!资金投入;
】
【。 : (四)提供符】合国:家标准或者行业标】准的劳动防护用品】;
—
《 《 (五?)设置安全生—产管理机构》。或者配备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】;
! —(六)主要负责人和!安,全生产管《理人员经安全生产】培训、考核》合格;
《
【。 , (—七,),从业:人员:经安全生《产,教育和培训合格特】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!安全作业培训—并,取得特种《。作业:操作资格证书—;
【 ,。 【(八)采取职业危害!防,治措施
【
第十四!条 ?生,。产经营单位主要【负责人应《当履行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安全《生产法和其他法【。律、:法规规定的职责【定期:研究安全生》产问:题向:。职工:代表大会《、股:东大会报告》安全:生产情况接受安全】生,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!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工!会、从业人员对安】全,生产工?作的民主《。。监督
! 第十五条 】 ,生产经营单位的【。安,全生产管理机构【和安全生产管理【。人员负有《下列职责
】。
,
? (一)!。贯彻国家《安全生产的法律、法!规和标准;
!
》 》(二)协助制订安】全,生产规章制度和【安全技术操》作规程;
!
, 【 (三)开》展安全生产检—。查发现?。事故:隐患督促有关业【务部门?及时整改《;
《
,
】 (四)》开展安全生产宣【传、:教,育培训总《结和推广安全生【。产的经验;》。
【 【(五)参《与新建、《改建、扩《建的建设项》。目安全设施的审【查管理?和发:放,。劳动防护用品;
!
,
? ? 《 (六)组织编制本!单位的生产安全事】故应急预案并—定期开展演练—;
—
!(七)协助调查和】。。处理生产安全事【故进行伤亡事—故的统计、分析提出!报告;?
】 (八】)其他安全》生产工作
【
生】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!产管理机构负—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安!全工程师资》格或者相应的安【全生产管理能—力
》。
: 第十六条 !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生产经营》单位应当建立—安全生产委员会其】他生产经营单位可】以建立安全生产委员!会
【 , (一!)属于?。矿山、建筑施工【和危险物品生—产经营?等高度危《险性行业(以下【简称高危《行业)以及危险物】。品使用、《储存:、运输单位》;,
:
?
【 (二)》属于金?属,。冶,炼、船舶修造—、电力、装卸—、道路交通运输等】较大:危险性行《业,(以下简称较大【危,险行业?。)的;
【
》 《 (三)从业人【员,三百人以上的
!
》 ,。 ,生产经营单位的【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!单位的主要负责人】、分管安全生产【的负:责人、安《全生产管《理机构及相》。关机构负《责人、?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!工,会代表及《。从业人员代表组【成,。
— 安全—生产委员会审—查本单位年度—安全生?产工作计划》和实施、重大安全生!产技术项目、安【全生产各《项,投入等情况研究【。和审:查,本单位有关安全生】产的重大《事项督促落实—消除事故隐患的措】施,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!。每季度召开一次【会议:。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!
— 生产经【营单位使用劳—务派:遣人员?从,事作:业的劳?。务派遣人《员应当计入》。该生:产经营单《位的:从业人?员人数
—
第十!七条 ? 生产?经营单?位,应当建立安全生产】。的检查、教育培【训、奖惩以及设【施设:备安全管理、—职,。业危害防治、劳动】防护用?品配备和管》理、危险作业安【全管理、特种作【业管理、事故报【告处:理等规章制》。。度
》
—第十:八条 生产经【营单:位应当?建立、?健全安?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!岗位的责任人—员、责?任内容和考核要【求
! 第十九条 【 生产经营》单位的决策》机构、主要负责人】或者个人经营—的投资人《应当保证安》全生产所必需的资】金投入安全》生产:。资金纳入年》度生:产经营计划》和财务预算》
【 安《。全,生产资金用于安全】生产:的技术项目、设施】和设备宣传、教【育培训和奖励劳动防!护,用品安全生产的【新技术、《新工艺?、新材料重大危险源!的监控和管理应【急救援器材》、物资的储备—以,及其他?安全生产方面安全】生,产资:金不得挪作他用
】
—。 高危》行业:和较大危险行业的生!产经营单《位应:当,。按照国家和本市有】关规定建立安全生】产费用管理》制度并于《每年三月底》前将:本单位当年度安全】生产费用提取—、使用计划和上一年!度安全生产费用提】取、使用情》况报财政、安—全生产监管部门备】。案
:
】 第二十条 除】法律、法规另—有规定?外高危?行业的生产经营单】位从业人员三百【人以下?的至少配《备一名专职》安全生产《。管理人?。员;从业人员三百】人以:上的至少配备三【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!人员;从业人—员一千人以上—的至少配备》八名专?职安全?生产管理人员;从业!人员五千《人以上?的至少配备十五【名专职安全生产管】理人员?
— , 较大危险行】。业的:生产经?营,单位从业人员三【百人以上的至少配】备两名专职安全生】产管:理,人员;从业》人,员一千人以上的至】少,配备:五名专职《安全生产管理—。人员;从业》人员五千人以上的】至少配备十名专【职,安全生产《管理人员
【
《 前两》款规定以外的其【他生产经营单位从】。业,人员三百人以上的】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!全生产管理人员;】从业人?员一千人以上—。。的至少配备两—名专职安全生产【管理人员;》从业人员五千人以】上,的至少配《备五名专《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!
:
《 第二十一】条 : 矿山、建筑施工】。单位和危险物品的】生产经营单位的主】要负责人和分管【安全生产《的负责人任职—前应当参加安—全培训并经》考核合格;其他生】产经营单位的—。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!全生产的负责人【在,任职:三个月内应》当参:加安全培《训并经考核》合,格
?。
?。。
》安全生产管理人【员任职前应当参加安!全培训并经考核【合格:。
】 第二十二—条,。 生产经营单位应!当,。对下列人员及时进】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!训
《
》 (【。一)新进《从业人员;
】
? : , 《 (二)离岗六个月!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!业人员?。;
《
! (三)》采用新工艺、新【技术、新材料—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!有关从业人员
!
— 生产经营单位应】当对在岗的从—业人员进行》定,期的安?全生产教育》和,培训从?业人员?未经:安全生产教育—和培训合格的—不得上岗作业
【
】 第二?十三:条 安全》生产:教,育和培训《内容主要包括安【全生产?的法:律,、法规和规》章制度安全操—作基本技能和安【全,技术基础《知识作?业场所和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!因素、防范措施以及!事故应急措施劳【动防护用品的—。性能和使《用方法?以及其他需》要掌握的安全生【产,知识
】。 安全生【产教育?和培训情况应当【记入:从业人员安全—生产记录卡记—录卡:应当:由考核人《员和从业人员本【人签名
《
!安全生产《教育和?培训的时《间按照国家和—本市有关规定—执行费用由生产经】营单位承担
!
生产】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!全生产中介服务机】构或者相关的—行业组织实施—。安全:生产:教育和培训
【
,
【第二十?四条 ? 从事电工作业、】焊接与?热切割作业》、高处作业、制【冷与空调作业、冶】金生产?。安全作业《、危:。险化学品安全作业、!烟,花爆竹安《全作业等特种作业】的,人员应当按照国【。家有关规定经—专门的安全作业培】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!种,。。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!方可上岗作业—。
:
《 《生产经营《单,位不得安排无特【种作业操《作,。资,格证书的人员从事】特种作业
【
生】产经营?单位指派从业人【员参加专门》的安全作业》培训和特种作业操】作资格考试的应当】承担该从业》人员:的,。培训和考《试费用并可以与【该从业人员》订立协议约定服务】期限
《
:
第二】十五:条 矿山》。企业、建筑施工【。企业和危险化—。学品、烟花爆竹【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!企业:在生产前应当依【照安:全生产许可证条【例向有关部门申请领!取安全生产许可证
!
?
用于】生产、储《存,危险物品的》建设项目《的,。安,全设施设计在报【。送安全?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!监管部门审查时【应当提供安》全条件论证报告和】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!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!审查:部门对审查结果负责!
:
—。 :。用于生产、》储存危险物品的建】设项目竣工正式投入!生产或者使用—前安全生产监管部】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应!当对项?。目中的安全》设施进行《验收项目经验收【合格后方《可正:式投入生产和—使用
?
,
《 第二十六条! 生产经营单位应!当对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生产?。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!建设项目《进行安全《条件论证并委托【具有安?全生产评价》。资质的中介服务【机构进行项目—安全评价
【
,。。
》 生:产、储存《危险化?学品的企业以及使】用危险化学品—从事生?产的企?业应当?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委托具有《安全生产评价资【质的中?介服务机构对本企】业的安全生产条【件每三年进行一【次安全评价提—。出安:全评价报告安全【评价报告《应当包括对安全生】产条件存《在的:问,题进行整改》的方案
】
生产、储!存危险化学品的企】业以及使用危险【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!业应:当及:时将安全评》价报告及整改方【案的落实情况报安】。全生产监管部—门,备案安?。全生产监管部门【应当对安全评—价报告及整》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!。。行抽查
【
: 第二十七条! 生产经营单位应!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办理重大危险源!备案并?采取下列监控—措施
【
【 :(一:)建:立运行管理档案对】运行情?况进行全程》监控;
》
】 : (二)》定期对设施、设【。备进行检测、检验;!
【。 (三!)定期进行安全评价!;
【 【 ,(四)定期检查重大!危险:源,的安全状态》。;
—
】 (五)制定应【急救:援预:案定期组织应急救】援演练
!。 , 生产经营【单位可以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】的中介服《务机构对重大危【险,源,进行检测和安—全评价并提出完【善监控的《措施:
【 ?生产: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!半年向安全生产【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!部门报告重》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!实施情况;》发生紧急情况时应】。。当立即报告安全【生产监管部门和专】项监管部门
—
— 第二十八【条 生产经—营单位进行爆破、大!型设备(构件—)吊装、危险装置】设备试生产、危险场!所动火作业、有【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!业、重大危险—。源作业等危》。险作业的应》。当按:批准权限《由相关负责人—现场:带班:确定:专人进行现》场作业的统一指挥】由专职安《全生产?管理人?。员进行现《场安:全检查和监督—并由具?。有专业资质的—。人员实施作》业
?。
】生产经营单位委托】其他有专《业资质的单位进【行危险作业的—应当:在作:业前与受托方—签订安全《生产管理协》议安全?生产管理协》议应当明确各—自的安全生》产职责
《
》 生》产经营?。单位或者接受委托】的,作业单位在》危险作?业前应当制定危险】作业的方《案和安全防》范措施?并设置?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!
】 从事危险作业时!。作业人员应当服【从,现场的统一指—挥和调度并严格【遵守作业方案、操】作规程和《安全防范措施—
?
— 第二十九条 【 生产经营单位为大!型公共活动所设【的临时性建筑—物、构筑物及设施、!设备的安全性—。能应当经具有相应】资质的机构》。检测、检验合格【
《
《 第三十条 】生产:经营单位不》得将厂房、》场所出?。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!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!单位或者个人—
》
》生产经?营单位出租厂房、】场所给其《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!活动的其出租的【厂房、场所应—。当具备基本的—安全生产条件并【书面:告知承?租人涉及厂房—、场所安全》的有:关情况租《赁双方应当签订安】全生:产管理协《议明确双《方对出租厂房、场】所的:安全管理责》任
:
?
? , :出,租方应当查》验承租?方所从事的生产【经,营范围?统,一协调?、,管理:。同,一区域多个承租单】。。位的安全生产—工作:加强对各《承租人涉及厂—。房、场?所安全行为的监督】检查:发现承租方有—安全生产《违法:行为的应当及时【劝阻并?向所在地的安全【生产监管部》。门和专项监管—部门报告
》
《
承租方】。应当严?格遵守安全》生产:法律:、法规?具备相应的安全生】产资:质和条件并服—从,出租方?对其安全生》产工作的统一协【调,、管理发生生产安全!。事故时应当立即如】实报告所在地—的,安全生产监管部门】和专:项监管?部门
【
: 第三十一条】 生产经营—单位应当为从业人】员提供符合国—家标准或者行—业,标准的劳《动防护用品》并教育、《督,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!、使用?生产经营单位—不得:以现金?或者其他物品—替代劳动防》护用品的提供—
》
《 ,生产经营单位购【买劳动防护用品时应!当,查验产品质量合格】证明;购买》特种:劳动防护用品时还应!当查验产《品生产许可证—和安全标志并—建立采购档案—
— : 第三《十二条 存—在职业危害》的生:产经营单位应—当依法建立》职业危害防治制【度包括职业危害【。的防治责任、—告,知、申报、》宣传教?育、防护设施—维护检?修、日常《监测、?从业人员体检—以及职业健康监护】档案:管,。理等内容
—
— 存在职业危害】的,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!照国家有《关,规定委托具有相【应资质的中》介服务?机构定期进行—检测和?评价检测和评价【报告应当向从—业,人员:公布并报安全生产监!。管部门备案
—
?
—生产经?。营单:位,发生职业危》害事故或者》发现职业病病人、疑!似职业?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!安全生产监管部门】和有关?部,门报告?。
】 第三《十三条 》生产经营单》位应当?根据本单位》的生产?经,营特点进行经常性】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!进行专业性的安全生!产检查每月至少进行!一次综合性的安【全生产?。检查
—
安【全生产管理》人员应当对检查【中发现?的事故?隐患及时提出—处理意见跟》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!并记录?在案
】 : 第三《十四条 》生产经营《单位:对,本单位?的生产安全事—故隐:患治理负全部责任】发现事故《隐患的应《当立即?采取措施予以消【除;对?非本:单,位原:因,造成的事故隐—患不能及时消除或】者难以消除》的应:当采:取,必要的安全措施并】立即向安《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!项监管部门报告【
:
】安全生产监》管部:门和专项《监管部?门接到报告后应当】及时进行处》理在隐患《排除前安全生—产监管部门和专【项监管部门》。可,以在:生产:经营:场,所的明显位置设置事!。。故隐患提示》标志
?
】 第三十五条 【。 本市鼓励生产【经营:单位:投保:安全生产《相关责任保险
【
?
矿山、!建筑施工、危险物品!生产经营、道路交通!运输、金属冶炼、】船舶:修造、装卸等行业的!生产经营《单位应当依》照国家和本市—的有关规定实—行安全生产风—险抵押?。金制度发生生产安】全事故?时原则上由企业先行!。支付抢险、救灾及】善后处理费用—确实需要《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!安全生产监管—部门和财政部门【批准后按照》规定办理风险抵【押金使用《手续生产《经营单位投保—安全生产相》关责任?保,险的:。经,报,送安:全生:产监管?。部门:审核同意可》以免于存储》安全生产《风险抵押金
】
— 第三十《六条 生产—经,营单位按《照国:家和:本市有?关规定开展安全【生产:标准化工《作并:接受:安全生产《。监管部门的指导【
》
第三十】七条 禁止生产经!营单:位及其有《关负责?人从事?下列行为
!
— , (一)指—令或者放任从—业人员违反操作规】程或者安《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!;
《
:
!(二)超过核定的】生产能?力、强度进行生产】;
:
,
:
,
】 (三)《隐瞒事故隐患或【者不及时处理已【发现的事故隐患;】。
】 : : (四)违反【操作规程或者—安全管理规》定,从事作?业;:
,
【 》 (:五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》他禁止行为》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