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】生,产经营单位的安【全生产保障 【 ,  —  :。 ,。第十三?条  生产经—营单位应当具—备法律、法》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!的安:全生产条件》不具备?安,全,生产条件的不—得从事生产经营【活动 《 《    生》。产经营单位应—当遵守下列安—全生产规定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》生产经营场所和设】施、设备符合安全生!产的:。要求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, (:二)建立安全生产规!章制度和操作—规,程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保证安全!生产所?必,需的资?金投入; —   — , ,   ? (四)提供—符,合国家标准或者【行业标?准的:。劳动防护用品; !   — ,  :   (五》)设置安《全生产管理机构【或者配备《安全生产《管理人员;》 《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,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!产管理人员经—安全生产培》训、考核合格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七)从》业人:员经:安全:生产教育《和培训合格特—种作业人员经—专门的安全》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!作业操作资格—证书; 》 , , :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八)采取职】业危害防《治,措施:   】  第十四条 【 生产经营单位主】要负:责人应当《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!安全:生,产法和其他法律【、法规规定》的职:责定期研《究安全生产问—题向:职工代表《大会、?股东大会报告安全】。。生产情况接受安【全,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!部门的监《督检查接受工会、】从业人员对安全生】。产工作的民主监督 !  —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 生产经《营单位的安全生【产,管理机构和安全【生产管?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!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一)贯彻【国家安全《生产的法《律、法规《和标准; 【 ?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二》)协助制订安全生】产规章制度和安全】技术操作规程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开展?安全生?产,检查发现事故隐患】督促:。有关业?务部门?。及时整改; —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四)开展安—全生:产宣传?、教育培训》总结和推广安全生】产的经验;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五)参与新建—、,改,建、扩?建的建设项目安【全设施的审》查,管理和发放劳动防】护用品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)组织编制本!单位的生产安全【事故应急《预案:。并定期开展演—练; 《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七)协助调查和【处理:生产安全事》故进行伤亡》事故的?统计、分析》提出:报告; 》 :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八》)其他安全生—产工作 !    生》产经营单位的—安,全生产管理机—构负责人应当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】师资格或者相应的安!全生产管理能力【 : ?     第十六条!  有?下,。列情: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!位应当建《立安:全生产委员会其他生!产经:营单位可以》建立安?全生产委员会— 》。 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属》于矿山、建筑施工】和,危险物品《。生产经营《等高度危险性行【业(以?下简称高危》行业)以及危险【物品使用、储存、运!输单位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属于金属冶炼、!船舶:修造、电力、—装卸、道路交通运输!等较大?危险:性行:业(以?下简称较大危—险行业)的》; 》   《   ? ,。  (三)》从业人员三百—人以上的《 》   ?  :生产经营《单位:的安全生产》委员:会由本单位的—主要:负责人、分管安全】生产的负《责人、安全生—产管理?机构及相《关机构负责人、【安全生产管》理人员?和工会?代表及从业人员代表!。组成 】。   ? 安:全生:产委员会审查—本单位年度安全生】产工作计划和—。实施、重大》安全生?产技术项目、安全生!产,各项投入《等情况研究和审查本!单,位有关安全生产【的重大事项》。督,促落实消除事故【隐患的措施安—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!季度召?开一次会议会议应】。当,有,书面记录 【     生】产经营单位使用劳】务派遣人员从事【作业的劳务派—遣人员应当计—入该生产经营—单位的从《。业人员人数 ! :    第十—七条  生产—经营单位应当—建立安全生》产的检查、教育【培训、奖惩》以及设施《设备安全《管理、职业危害防】治、劳动《防护用品配》备和管理、危险作】业安全管理、特【种作业?管理、事故报告【处理等?规章:制,度   !  第?十八:条  生《产经营单位应—当建立、健全安全】生产:责任制明确各岗【位的责任人》员、责?任内容和考》核要求 【   《 , 第十九条  【生产经?营单位的《决策机构《。。、主:要负责人或者个【人经营?的投资人应》当保证?安全生产所必需【的,。。资金投?入安全生产资金纳】入年:度生产经《营计划?。和财务预算 —     !安,。全生产资金用于【安全生?产的技术项目、设施!。和,设备宣传、教育培训!。和奖励劳动防护用品!安全生?。产的新技《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!重大:危险:源,的监控和管理应急救!援器:材、物资的储备以及!其他安全生产—方,面安全生产资金不得!挪作他用 【 :     高危【行,业和较大《危险:行业的?生,产,经,营单位?应当:按照国家《和本:市有关规定建立【安全:生产费用管理制【度并:于每年三月》底前:将本单位当年度【安全生产费用提【取、使用计划和上一!年度安全生》产费用提《取、使用情况—报财政、安全生产监!管部:门备案?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条—  :。。。。除法:律、法规另有规定】外高危行业的生【产经营单位从—业人员三百人以【下的至少配备一名】专职: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】。;从业人员三—百人以上的至少配】。备三名专《职安全生产管—理人员;《从业人员一千人【。以上的至少配备八】名,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!员;:从,业人员五千人以【上的至少配备十五】名专:职,安全生产管理人【员 ?  》。 ,  较大《危,险行业的生产—。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!百人以上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!安全生产《管理人员;从业人员!一千人以上》的,至少配备五》名专职安全生产管】理人员;从业人【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!配备十名专职安全】生产管理人员 【 ?     前两】款,规,定以外的其他生产】经,营单位从业人员【。三,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!一名专?职安全生产管—。理人员;从业人员一!千人: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!专职安全生》产管理人《员;从业人员五千】人以上的至少配【备五名专职安—全生产管理》人员: , 《  :   ?第,二十一条  —矿山、建筑施工单】。位和危?险物:。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!主要负责人和—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!人任职前应当参加安!全培训并经》。考核合格;其他生产!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!人和分管安全生产】的负责人在》任职三个月》内应当参加安全培】训并经考核合格 】  —   安全生产管】理人员任职》前应:当参加?安,。全,培训并经考核合【格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二条 》 生产经营单位【应当对下列人—员及时进《行安:全生产教育和培训】。 ?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。新进从业人》员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离岗六个】月以上的或者—换岗的从业人员【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》)采用?新工艺、新技术【、新材?。料或者使用新—设备后的有关—从业:人员:    ! 生:产,经营单位应当对在】岗,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!的安:全生产?教育和培训》从业人员未经—安全生产教育—和培训合格》的不得上岗》作业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三:条  安《全生产教育和—培训内容主》要包括?安,全生产的《。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】制度安全《操作:基本:技能和安全技术基础!知识作?业场所?和工作岗位》存在:的危险因素、防范】。措,施以及事故应急【措施劳动《防,护用品?的性能和使用方法】以及其他需》要掌握的安》。全,。。。生产知识 》。。  —   安全生产教育!。和培训情况应当记】。入从业人《员,安全:生产记录《卡记录卡应当由考核!人员和从业人员【本人:。签名:。 《     —安全生产《教育和培训的时【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!关规定执行费用【由生:产经:营单位承担 —    】 生产经营单—位可以委《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!机构或者相关的行】业组织实《施安:全生产教育和培【训   !  :第二十四条  【从事电工作业—、,焊接与热切割作业、!。高处作业、制—冷与空调作业—、冶:金生产安全作业【、危险化《学,品安:全作业、烟》花爆竹安全作业【。等特种作业的—人员应?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经专门【的,安全:作业培?训经考核合格—取得特种《。作业操作《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!作,业 ?     生!产经营单位不得【。安排无?特种作业操作资【格证书的人》员从事?特种:作业 【    《。 生产?经营单位指》派从业人员》参加专门的安全作】业培训和特》种作业操作》资,格考试的应当—承担该从业人员的培!训,和,考试费用并可—以与该从业人员订立!协议约定服务期限】。 ?。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五条  矿】山企业、建筑—施工企业和危险【化学品、《烟花爆竹、民用爆】破器材生产企业在】生产前应当依照【安,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】向有关部门申请【领取:安全生产许可—证 《    — ,用于生产、储存【危险物品的建设【项目的安全设施【设计在报送安全生】产监管部门和专【项监管部门审查时】应当提供《安全:条件:论证:报,告和具有相应资质】。。的机构出具》的安全评价报告【审,查部门?对审查结《果负责 】     用于生】产、储?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!目竣工正式投—入生产或者使—用,前安全生《产监管部门和专【项监管?部门应当《对项:目中的安全设施【进行验收项》目经验收合》格后:。方可正?式投入生产》和使:用  】   ?第二十?六条  《生产:经营单位应当对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生!产、储存危险—。化学:。。品的建?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!论证并委托具有【安全生?产评价?资质的中介服务机】构,进,行项目安全评—价 《     【生产、储存危险化学!品的企业以及使【。用危险?化学品?从事生产的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《委托具?有安全生产》评,价资质的中》介服务机《构对本企《业的安全生产条件】每三年进行一次【安全评价提出安全】评价报告安全评【价报告应《当包括?对安全生《产条:件存在的《问题进行整改的方】案  】   生产、储【存,危险化学品的企业】以及:使用:危险化学《品从事生产》的企业应《当及时将安全—评价报?告及整改方案—的,落实情?况报安全生产—监,管部:门备案安全生产监】管部门应当对—安全评价《报,告及整?改方:案的落实情况进行】抽查 》 , :    《第二:。十七:条  生产经营【单位应?当,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办理》重大危?险源备案并采取下列!监控:措,。施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,(一)建立》运行管理档》。案对运?行,情况进行全程—监控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—定期对设施》、设备进《行检测?、检验?;,。。 ?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—定期进?。行安全评价; 】。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四)—定期检查重》大危险?源的安全状态—;,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五)制定》应急救援预案—定期组?织应急救援演练 】    】 生产经营》单位:可以委?托具有相《。。。应资质的中介—。服,。务机:构对重大危险源【进行检?测和安全评》价并提出完善监控】的措施 《   【。  生产经营—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!。。向安全生产》。监管部?。门和专项监》。管部门报告》重大危?险源的监控措施【实施情况《;发生紧急》情况时应当立即报】告安全?。生产监管部门—和专项监管部门 】     !第二十八条 — 生产经营》单位进行爆》破、大?型设备?(构件?)吊装、《危,险装:置设备试《生,产、危险场所动火】作业:、有:毒有害及受限空间】作业、重《大,危险源作业等危【险作业?的应当按批准—。权限由相关》负责人现场带—班确定专《人进行现场作业的】统一:指挥由专职安全【生产:管理人员《进,行现场安全检查【和监督并由具有专】业资质的人员实施作!业,。 《    》 生产经营单位【委,托其他有专业—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!作业的应当在作业】前与受?托方签订安》全生产管《理协议安《全生产管理》协议:应当明确各自—的安全?生产:职责: : ,     生】产,经营单位或者接受委!。托的作业《单,位在危险作业—前应:当制定危险作—业,的方案和安全防【范措:施并设置作业现场的!安,全区:域 《     从事!危险作业《时作业人员》应当服从现场—的统一指挥和调【度,并严:格,。遵守作?业方案、操作规【程和安全《防范措施 》。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九》条  生产》经营单位为大型公】共活:动所设的临时性建筑!物、构筑《物及设施《、设:。。备的安全性能—应当:经,具有相应资质的机】构,检测、检验》合格 ?。 , ?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条  生产经【营单位不得》将厂房?、场所出租给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】件或者相应资质的】。单,位或者个《人 :  —   生产》经营:单位:出租厂房、场—所,给其他单位从事生产!经营:活动的其出租的厂房!、场所应当》具备:基本的安全》生产条件并书—。面告知承租人涉及厂!。房、场?所安全的有关情况】租赁双方应当签【订安全?生产管?理协议?明确双方对出租【厂,房、场所的安全【。管理责任《 》。     出—租方应?。当查验承租方—所从事的生产经营】范围统一协调、管理!同一区域多个承【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!作加强对各》承租人涉《及厂房、《场所安全《行为的监督检查【发,现承租方有安全生】产违法行《为,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!所在地?的安全生产监管【部门和专项监管部】门报告 》 , ?。    承租方应】当严:格遵守安全生产法】。律、法规《具备相应的安—全生产资质和条【件并服从《出租:方对其?安全:生,产工作的统一协调】、管理发生生产安】全,事故:时,应当立即如实报【告所在?地的安?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!项监管部门》 :     第!三十一条  —生产经营单》位,应,当为从业人员提【供符:合,国,家标准或者行业【标准的劳动防—护用品并教育、督促!从业人员正确佩【戴、使用生产经营】单位不得以现金或】者,其他物品替代劳动】防护用品的提供【。 》     生产经】营单位购买》劳动防?护用品?。时应:当查验产品》质量合格证明—;购买特种劳动【防护用品时还应当】。。查验: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!全标志并《建立采购档案 】  》   第三》十二条  存—。在,。职业危害《的生: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!建立职?业危害?防治:制度包括职》业危害的防》治责任、告》知、申报、宣传教育!。、防护?设施维?护检修?、日:。常监测、从业人员体!检,以及职业健》康监护?档案管?理等内容 —  》   存在职—业危害的生产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!家有关规《定委托?具有:相,应资质?的中介服《务机构定期进—行检测和评》价检测和评价报告】。应,当向从业人员公布】并报:安全生?产监:管部门?备案 《。 :     —生产经营单位—。发生职业危》害事故或者》发现职业病病—人、疑似《职业病病人》的应当及时向安【全生产监管部门【和有关部门报告 】  —  : 第三十三条 【 生产经《营单位应当根据本】单位:的生:产经营特《点进行经常性—的安全生产》检查定期进行专【业性的安全生产检】查每月至少》进行: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!。产检查 ! , ,。  :安全生产管》理人员应《当对检查中发现的事!故隐患?及时提?出处理意见跟踪【事故隐患治理情【况并记录《在案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四条!  生产经营单位对!本单位的生产安【。全事故?隐患治理负全部责】。任发现事故隐患的】应当立即《。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;!对非本单《位原因造成的—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!除或者难以消除【的应当采取》必要的?安全措施并立—即向安全生产—监管部门《和专项?监管部门报告—  【   安全》生,产监管部门和专项】监管部门接到报【。告后应当及》时进行处《理在隐患《排除前安全生产监管!部门和专项监管【部门可以在生—产经营场所的明【。显位置设置》事故隐患提示标志】。。 ,  — ,  第三十五条  !本市:鼓,励生产经营单位投】。保安全生产》相关责任保险 【 《 ,    矿山、建】筑施工、《危险物品生》产经:。营、道路《交通:。运输、?金属冶炼、船舶【修造、装卸等行业的!生产经营单》位应当依照国—。家和本市的有—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!风,险抵押金制度发【。生生产安《全事故时原》则上由企业》先行支?付抢险、救灾及【善后处理《费用确实需要动用】风险抵?押金的经安全生产监!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!准后按照规定办【理风险抵押》金使用手续生产【。经营:单,位投保?。安全生产相》。。关责任保险的—经报送安全生产监管!部门审核同意可【以免于?存储安全生产风【险抵押金 》 ? :    《第三十六条  生】产经营单位按照国】家和本市有关规定】开展安全生产标【准化工作并接受安全!生产监管部》门的:。指导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七条:。  :。禁止生产经》营单:位,及其有关负》责人从?事下列行为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指令或—者放任从业人—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!安全管理规定从【事作业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超过!核定的生产能力、强!度进行生产; !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(三)隐瞒事故隐】患或者不及时—。。处理已发现的—事故隐患; 】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违反操作规】。程或者安《全管理规定从事作】业,;,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?法,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禁止:行,为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