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生产《经营单位《的安全?生,产保障
!。
第十】三条: 生产经营—单位应当《。具备法律《、法规和强制性标】准规定的安全生产】条件不?具备安全《。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!生,产经营活动
】
【生产经营单》位应:当遵守下列》安全生产规定
】
,
》 —(一)生产经营【场所和设施》、,设备符合《安全生产的》要求;
—
,
!。 (二)建立—安全生?产规章制度和操【作规程?;
【 【 (三)《。保证安全生产所必】需的资金投入;【
《
— 《(四)提供符合国家!标准或者行》业标准的劳》动防护用《品;
】 】(,五)设置安全生【产管理?机构或者配备安【全生产管理》人,员;
》。
:
》 (六)主】要,负责人和安全—生产管理《人员经?安全生?产培训、考核—合格;
《
《
!(七)从业人员经】安全生产教育和【培训合格《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!的安全作《。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!业操:作资格证书;—
》
!。(八)采取职业危】害防治?措施
【
: ?第十四条 》 ,生,产经:营单位主要负—责人:应当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!生产法和其》他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职:责,定期研究安》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!。。表大会、股东大会】。报告安全《生产:情况接?受安全?生产监管《部门:和有:关部门的《监督检查接受工【会、从业人员—对安全生产工作【的民主?监督
?
—。 第十五条 !。生产:经营单?位的安全生产管【理,机构和安全》。。生产管理人员负有下!列职:责
—
, , 》 (一)贯彻国】。家安全生产的法律、!法规:和标准?;
! (二)!协助:制订安全生产规【章制度和安全技术】操作规程;
!
: 》 (三)开展】安,全生:产检查发《现事故隐患》。督促有关业》务部门及时整改;
!
】 (—四,)开展安全生产宣传!、教育培训总结和】推广:安全:生产的经《验;:
— , ? , (五)参与】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的建?。设项目?安,。全设施的审查管理】和发放劳动》防护用品《;
【 】。(,六)组织编制本单位!的生产安全事—故应急预案并定【。。期开展演练》;
—。
? (七】)协助?调查和处《理生产安全事—故进行伤亡事—故的统计、分析提】出报告;《
:
】 (八)其他!安全生产《。工作
《
】生产经营《单,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!构负责人应》。当具:有注:册安全工《。程师资格或者相【应,的安全?生产管理能力
【
《
》。第十六条 有【下列情形《之一的生产经营【单位应?当建立安全》生产委员会其—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!建立安全《生产委?员会
!。 , (一】)属于矿山、建筑】施工和危险物—品,生产经营等》高度危险性行业(】以下简?称高危行业)以及】。危险物品使用、储存!、运输单位;—
【 , ? : (二)属于—金属冶炼、》船舶修?造,。、电力、装卸、【道路交通运输等【较,大危险性行业(以下!简称:。较大:危险行业)的;【
:
》 :。 ,。 (》三,),。从业人员三百人以】上的
】。 生产—。经营单位的安全生】产委员会由本单位】的主要负责人、分管!安全:生,产的负?责人: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!。及相关机构负责人】。、安全生《。产管理人员和—工会代表及从—业人员代表组成
】
《
》安全生产委员—会审查本单》位年度安全》生产工作计划和【实施、重大》安全生产技》。术项目、安全生产】。各项投入等》情况研究《和审查本《单位:。。有关安全生产的【重大事?项,督促落?实消除事故隐患的】措,施安全?。生产委员会至—少,每季:度,召开一次会议—会议应当《有书面记录》
《
: ? 生产?经营单?。位使用劳务》。派遣:人员从?事,作业的?劳务:派遣人员应当—计入该生《产经营单位》的从业人员人—数
! 第?十七条? :生产经营《单位应当建》立安全生产》的检查、《教育培?训、奖惩以》及设施设备安全管】理、职业危》害防:治、劳动《防护用品《配备和?管理、危险》。作业:。安全管理、特种作业!管理、事故报—告处理等规章制度
!
:
? 第十八条】 生产经营单位应!当建立、健全安【全生产责任制明【。确各岗?位的:责任人员、》责任内容和考—核要:求
:
,
:。
第【十九条 生产经】营单位的决策机构】。、主要负责》人或者个人经—营的投资《。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!所必需的资金投【。入安全生产资金【纳入年度生》产,经营计划《和财务预算
—
?
《。 安全生产资金用!于安全生产》的技术项目》、设施和设备宣传】、教育培训和—奖励劳?动,防护用品安全—。生产的新技术—、新:工,艺,、新材?。料重大危险》源的:。监控和管理》应急救援《器材、物资的—储备以及其他安全】生产方面安全生产】资金不得挪作他用
!。
【 :高危行业和较大危】。。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!位应当按照国家和】本市有关规定建立】。安全:生产费用《管,理制度并于每年三月!底前:将本单位当年度【安全生?产费用提取、使用计!划和上一《年度安?全生产费用提取【、使用情况》报财政、安全生产】监管部?门备案
《
》 : 第二十条— 除法律、法规】另有规定外高危行业!的生产经《。营单位从业人员【三百人以下的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】。;从业?人员三百人》以上的至少配备三名!专职安全生产管【理人员?;从业?人,。员一千人以上—的至少配《备八名?专职安全生产管理】人员;从业人员五】。千人以上的至—少配备十《五名专职安》全,生产管理《人员
! 较大危险行业!的生产?经营单位《从业人员三百人以】上的:。至少配备两名专职】安全生产管》理,人员;从业人员【一千人以上》的,至少配?备五名专职安全【。生产管理《人员;从业》人员五千人以—上的至?少,配备十名专职—安全生?产管理人员
】
,
前两】款规定以外的其他】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!员三百人以上的至】少配备一名专—职安:全生产管《理人员?;从业人员一千人以!上,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!。。安全生产《管理人?员;从业《人员五千人》以上的至少配备五】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!人员
】 : 第二《。十一条 矿山、建!筑施: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!生产经营单位的主】要负责人和分管【安全生?产的:负责人任职》前应当参《加安全?培训并经考核合格;!其他生产《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!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!负责人在任职三【个月内应当》参加安全培》训,并经考核合格
【
?
—。安全生?产管理人《员任:。职前应当参加安【全,培训并经《考核合格
】
? 第二十—二条 ?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!对下列人员及时进行!安全生产教育—和培训
【
? —。 (一)新进—从业人员;》
《
【。 (二)离岗六!个月以?上的或者《换岗的从业人员;】
?
《 【(三)采《。用新工艺《、新技术、新材料】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!有关从业《人员
—
生【产经营单位应—当,。对在岗的从业—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!生产教?。。。育,和培训从业人员【未,经安全生产》教育和培训合格【的不得上岗作业【。
》
》第二十三《条 : 安全生产教—育和:培训内?容,主要包括《安全生产的》法律:、法规?和规章制度》。安全操作基本技【能和安?全技术基础知—识作业场所和工作】岗位存?在的危险因》素、防范《措施以及事故应急】措施劳动防护用品】的性能和使用方【法以及其他需要掌握!的安全?生产知识《
【 安全生—产教:育和:培训情况应当—记入从?业人员?安全:生产记?。录卡记录《卡,应当由考《核人员和从业人员】本人签名
!
, ?。 安全生产教育【和培训的时》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!关规定?执行费?用由生产经》营单位承担
—
?
,
》生产经营单位—可以委托安全生【产中介服务机—构或者?相关的?行业组织实施安【全生产教育和—培训
》
,
? 第二十—四条 从事电工作!业,、焊接与热切割作】业、高?处作业?、制:冷与空调作业、【冶金生产安全作业、!危险化学品安全【作业、烟花》爆竹安全作业等【特种作业《的人员应当按—照,国家有关规定经【专门的安全》作业培?训经:考核合格取得特【种作业操作》资格:证,书后方可上岗作【业
》
—生产经?。营单位不得安排【无特种作业操—作资:格证书的《人员从事特种作业
!
!生产经营《单位指派从业人【员参加专《门,。。的安:全作业培训和特种作!业操作资《格考试的《。应当承担该从业人员!的培训?和考试费用并可以与!该,从业人员订》立,协议:约定:服务期限《
】 第?二十五条 矿山】企业、?建筑:施工企业和危险【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!民,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!在生:产前应当依》。照安全生产许可【证条例向《有关:部门申请《领取安?全生产许《可证:
,
《
》用于生产、储存危】险物品的建设项【目的安全设施设【计在报送安全—生产监?管部门和《专项监管部门审查时!应当:提供安全《条件论证报告和具有!相,应资质的机》构,出,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审!。查部门对审查结果】负责
?
,
,。
,
用于】生产、储存危险物品!的建:设项目竣工正式投】入生产或者使用【前安全生产监管【部,门和专项监管部【门应当对项目中的安!全,设施进行验收项目经!验收:合格后方《。可正式投入生—产和使用
—
?
》第二:十六条 生—产经营单位应当对】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生产、储存危险!化,学品的?。建设项目《进行安?全条件论证》并委托具有安全生产!评价资质的中介服务!机构进?行项目安全》评价
【
生产、储!存危险化学品的【企业以及《使用危险《化学品从事生—产,。的企业应当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!。具有安全生产—评价资质的中介服】务机构对本企—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!三年进?行一: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!评价报告安全—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!安全生?产条件?存在:。。的问题进行》整改的方案
—
:
生】产、:。储,存危险化学》品的企业以及使【用危险化学品从【。事生产的企业应当及!时将: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!方案的落实情况报】。安全生产监管—部,门备案安全生—产监管部门应当对安!全评价报告》及整改方《案的落实《情况进行抽》查
! :。第二十?七条 《生产:经营单位《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办理重【大危险?源备案并采取下列】。监控措施
!
: 《 (一)建立运!行管理档案对运行】情,。况进行全程监控;】
】 《 (二)定期对设!。施、设备进行检测】、检验;
】
— , (三》。)定期进行》。安,全评价;
【
】 (四)定期检!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!状态;
】。
》 ? (五?)制:定应急救援预案定】。期组织应急救援演】练,
《
—生产经营单位可【以,委托具?有相应?资质的中介》服务机构对重—大危险源进》行检测?。和安全评《价并提出完善—监控的措施》
:
,
— 生产经营单位应】当至少每半年向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】和,专项监?管部门报《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!措施实施情况;发生!。紧急情况时》应当立即报》告安全生《产监:管,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!。
【 : 第二十八》条 生产经营单】位进行爆破、大型设!备,(构件)吊装、【危险装置设》。备试生?产、危险场所—动火作业、有毒有害!及受限?空间作业《、重大危险源作业等!危,险作:业的应当按》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!人现:场带班确定专人进行!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!由,专职:安全生产管理人【员,进行:现场安全检查和监】。督并:由具有?专,。业资质的《人员实施作业
】
?
生产【经营:单位委托其他—有专业资质的单【。位进:行,。危险作业的应当在】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!安全生产管》理协议安全生—产管理协议应—当明确各《自,的安全生产职—责,
【。 生产经营【单,位或:。者接受委托的作业】单位在危险作业前】应当制定危险作业】的方案和安》全防范措施并设置】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!
《
从事危!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!当服从现场》的统一指挥和—调度并严《格遵守作业方案、操!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!施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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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九条 】生,产经营单《位为大型公共活动】所设的临时性—建筑物、构筑—物,及设施、设备—。的安全性能应当【。经具:有相应资《。质的:机构检测《、检:验合格
】
第三十】条, 生产经营单【位不得?。将厂房?。、场所出租给—。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!或,者相应资质的—单位或者个人
】
》 ?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厂!。房、场所给其他单】位从:事,生产:经营活动的其出【租的厂房、场所应】当具备基本的安【全生:产条件并《书面告知承租—人涉及厂《房、场所安》全的有?关情况租赁双方应当!签订安全生产管【理,协议明确《双方对出租厂房、场!。所的安全管》。理,责任
】。 出租—方,应当查验承租—方所从事的生产经】。营,范围统一协调、【管,理,同一:区域多个承》。租单位的安全—生产工作加强—对各承租《人涉及厂房、场所】安全行为的》监督检查发现承【租方有安全生产违】法行为?的,应当及时劝》阻并向所在地—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!和专项监《管部门报告》
《
》 承:租方应当《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!律、法规具备相【应的安全《生,产资质和条件—并服从出租》方对:其安全生产工作的】统一:协调、?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!故时应?当立即?如,实报告所《在地的安全生产【监管部门和》专项监管部门
【
》 , 第三十一条 ! 生产?经营:单位应当《为从业人员提供符】。合国家标《准或者行业标—准的劳动《防护用品并》教育、督促从—业,人员正确佩戴、使】用生产经营单位【不得:以现金或者其他【物品替代劳》动防护用《。品的提供
】
》 生产经营单位【购买劳动《防护用品《时应当查《验产品质量合格证】明,;购买特《种劳动防护》用品时还应当查【。验产品生产许可【。。证和安全《标志并建立》采购档案《
! 第三?十二条 》存,在职业危害》的生产经《营单位应当依法【建立职业危害—防治制度包括职【业危害的《防治责任、告—知、申报、宣传教】育、防护设施—维,。护检修、日常监【测、从业人员—体检以及职业—健康:监护档案管理等内】容
【。 存在职业危!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!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委,托具有相应资—质的中介服》务机构定期进行检测!。和评价检测和评【价报:告应当向从业人【员公:布并报安全生—产,监管部门备》案
【。 : 生产经营单【位发生职业危害事】故或者发现职—业病病人《、疑似职《业病病人的应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】监管部门和有—关部门报告
!
第三十!三条 《生产经营《单,位应当根据本—单位的生产经营【特点进行经常性的安!全生产?检查定期进》行,专业性的《安全生产检查每【月,至少进行一次—综合性的安全—生产检查
—
?
, 《安全生产《管理人员应当对检】查,中发现的事故隐患】及时提出处理—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治!理,情况并记录在案
!
?
》第三十四《条 ?生产:。经营单位对》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!故隐患治理负—全部:。。责任发现事》故隐患的应当—立即采取措施予【以消除;对非本单位!原因造成的》事故隐患不》能及时消除》或者难以消》除,。的应当采取必要【的,安全措施《并立即向《安,。全生产监管部门【和专项监管》部门报告
】
,
》安全生产监管部【门和专项监管—部门接到报告后应】当,及时进行处理在【隐患:排除前安全生—产监管部门和—专项监管部门可【。以在生?产经:营,场所的明显位置设】置事故隐患提示标】志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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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》五条 本市鼓励】生产经?营单位投保安全【生产相?关责任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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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【山、建筑施工、危险!物品生产《经,营,、道路交《通运输、金属冶炼、!船舶修造《、装卸等行业的生】。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!国家和本市的有【关规定实行安全生】产风险?抵押金制度发生生】产安全事故时原则上!由企业先《行支付抢险、救灾及!善后处?理费用确实需要动】用风险?抵押金的经安—全生:产监管部门和财政部!门批准后按》照规:定办理风险抵押金】使用手续生产经【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!相关责任保险的经报!送安:。全生产监管部门【审核同意可以免于】存储安全《生产风险抵押—金,
》
第三十六!条 生产经营单位!按照国?家和本市有关—。规定开展安全生【产,标准化工《作并接受《安全生产监管部【门的指导
》
— 第《三十七?条 ?禁止生产经》营单位及其》有,关负责人从事—下列行为
》
— (】一)指令或》者,放任从业《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!者安全管理规定【从事作业;
】。
! (二)超过核】定的:生产能力、强度【进行生产;
】。
《 《 (三)—隐瞒事故隐患—或者不及时》处理已发现的事【。故隐患;
【。
,
? 》 (四)违反操作!规程或者安全—管理:规定:从事作?业;
! — (五)法律、法】。规规定?的,其,。他禁止行为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