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生!产,经营单?位的安全生产保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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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— :生产经营单》位应:。当具备法律》、法规和强制性标】准规定的安全—生产条?件不:具备安全生产条件】的不得?从事生产《经营活动
】
生产】经,营单位?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生!产规定
《
?
【 (一)—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!、设备符合安全生】产的要求;
】
? (!二,)建立安全生产规章!制度和?操作规程;
—
【 : : (三)保证安】全生产所《必需:的,。资金:。投入:;
》
【 : (四)提》供符合国家标准或】者行业标准的劳动】防护用品;
【
】 (五)设】置安全?生产管?理机:构或者配备安—。全生产?管理人员;
—
?
【 (六》)主要负责人和【安全生产管理人【员经安全生产培训、!考核合格;
—
,。
:。
《 (七】)从:业人员经安全生产】教育:和培训?合格特种作》。业,人员经专门的—安全:作业培训《并,取得特种《。作业操作资》格证:书;
《。
》 【(,八)采取职》业危害防治措施【
?
— 第十?四条 《生产经营单》位,。主要负责《人应当履行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安全】生产法?和其他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职责定》期研究安全》生,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!会,、股东大会报告安全!生,。产,情况:接受安全《生产监?管部门和有关—部门的监《督检查?接受工会、从业【。人员对安全生产【工作:的民主?监督:
《
》 第十五条》。。 生产经》。营单位的安》全生产管理机构【和安全生产管理人】员负有?。下,。列职责
【
:。 ? (一)】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!法律、法规》和标准;
》。
:。
】 , (二)协助制】订安全?生产规?章制度和安全技术】操作规程;》。
—。。 》 (三)开展安!。全生产检《查,发现事故隐》患督促有《关业务?。部门:及时整改;》
《
》 《。 (四?)开展安《全生产?宣传、教育培训【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!的经验;《
?
! :(五)?参,与,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的建设项!目安全设施的审【。查管理和《发放劳动防护用品;!
【 【(,六)组?织编制?本单位的生产安全】。事,故应急预案并定【期,开展演练;
【
?
【 :(七)协助调查和处!理生产?安全事故进》行,伤亡事故的统—计、分析提出报告;!
,
》 , (八!)其他安全生产工】。作
! 生?。产经营?单位:的安:。全生产管《理机构负责人应当】具有注册安全—工程师资格或者相】。。应的安全生》产管理能力
【
【 第十六条 【有,下列:情形之一的生产经】营单位应当建—立安全生产委员会】其他: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建!立安全生《产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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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》 (一)【属,于矿山、建》筑施:工和危险《物品生?产经营等高度危险】性行业(以下简【。称高危?行业)以及危险物】品使用、储》存、运?输单:位;
《
:
《 《 , ,(二:)属于金《属冶炼、船舶修造】。、电力、装卸—。、道路交《通,。运,输等较大危险性行业!(以下简称较—大危险行业)的;
!
》 — (三)从—。业人员三百人—以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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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生产经营单位【。的安全生产委—员会由?本单位?的主要负责人—、分管安全》生产的?负责人、《。安全生产《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!负责人、《安,全生产?管理人?员和工?会代表及从》业人员代表》组成
《
安!全生产委员会—审查本单位年—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!和实施、《重,大安全生产技—术项目、安全生产】各项投入等》情况研究和审查【本,单位有关安全生产】的重大事项督促落】实消除事《故隐患的《措施:安全生产委员会【至少每季《度召开一次会—。议会议应《。当有书面记录—。
— 生产经营单!位使:用劳务派遣人员【从,事作业?的劳务?派遣人员应》。当,计入该生产经营【。单位的?从业人员人数—
! ,。第十七条 生【产经营单位应当【建立安全生产—的检查、教育培训】、奖惩以及设—施,。设备安全管理、【职,业危害防治》、劳动防护用品配】备和管理、危险作】业安全管理》、特种作业管理、事!故报告处理等规章】。制度
》
? 第》十八条 生产经营!单位应当建立、健】全安全生产责—任制:明确各?岗位的责任人—员、责任内容和【考核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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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十九条 生产经】。营单位的《决策机构、》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!经营的投资人应【当保: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!资,。金投入安全生产资】金,。。纳入年度生产经【营计划和财》务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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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安全生产资金用于安!。全生产的技术项目】、设施?和设备宣《传,、教:育,培训和奖励》劳动防?护用:品安全生产的新技】术、新工《艺、新?材料重?大危:险源的监控》和管理?应急:救援器材、物—资的:储备以及其》。他安全?生产:方面安全生产资【金不得挪作他用【
】 高危行》业和较大《危险行业的生产经】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!和本:市有关规《定建立安全生产【费用管?。理制度并于每年【。三月底前《将本单位当年—度安全生产费—用提取、使用计【划和上一年度—安全生产费用提取、!使用:情况报?财政、安全生产监】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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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,二十条? 除法律、法规另!。有规定?。外高危行《。业的生产经营单【位从业?人员三百《人以下的至》。少配备一《名专:职安全生产管—理人员;从业人员三!百人以上的》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!全生:产管理人员;从业】人员一?千人以上的至少配】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!管理人员;》从业人员五千人以】上的至?少配备十《。五名专?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!
,
【 :较大危险行业的【生产经营单位—从业:人员三百《人以上?的至少?配备两名专》职安全生产管—理人:员,;从:。业人员一千人—以上:的至少配备五—名专职安全》生产管理《人员;?从业人员五千—人以上的至》少配备十《名专职安全生产【管理人员
》
!前两款规《定以外的其》他生产经营单—。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!上的至少《配备一名《专职: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】;从业人员一千人】以上的至少配备【两名专职安全—生产管?理人员;从》业,人员五千人以—上的至少配备—五,。名专职安全生—产管理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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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第二十一条【 矿山、》建筑施工单位和危】险物品的生产—经营单位的》主要:负责人和分管安全】生产的负责人任职前!。应当参?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!合格;其他生产经】营单位的主要负【责人和分管》安全生产的负—责人在任职三个月】内应当参加安全【。培训:并经考核合格
】
《 安全生产管!理人:员任职前应当参加】安,。全培训并经考核合】格
:
【 第二十二条 !生产经?营单位应当对下列】人员及?时进行安全》生产教?育和培训《
》
【 (一)新进【从业人员;
—。
【 —(二)离岗六个月以!上的或者换岗—的从业?人员;
! , 《 , (三)采用新】工艺、新技术—、新材?料或者?使用新设备后—的有关从业人员【
:。
《 《生产经?营单位应当》对在:岗,。。的从业人《员,进行:定期:的安全?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!人员未?经安全生产》教育和培训合格的】不得上岗作业
【
?
: : 第二十三条【 , 安全生产教—育和培训内容主要】包括安全生》。产的法律、法—规和规章制》。度安全操作基本技】能和安全技》术基:础知识作业》场所和?工作:岗位:存在的危《险因素、防》范措施以《及事故应急措施劳动!防护用品的》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!其他需要掌握的【安全生产知识
!
:
安全生】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!当记入?从业人员安全生【产记录卡《记录卡应当由考核人!员和从?业人员本人签名
!
【 安全生产教育【和培训?的时间按照国家【和本市有关规—定执行费用由—生,产经营?单位承担
》
?
? 生产经—。营单位可以委托【安全生产中介—。服务机?构或者?相,关的行业组织实施安!全生:产教育和培训
【
】 第二?十四条 从—事电工作业、—焊接与热切割—。作业、?高处作业、制冷【与空调作业、—冶金生产安全作业、!危,险化:学品安全作业、【烟花爆竹安》全作业等特种作业】的人员应当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经专门的安全作业】培训经?考核合格取得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!书后方可上》岗作业
《
?
:。 : :生产经营《单,位不得安排无特【种作业操《作资格证书的—。人员从事特种作业】。。。
!。。 生产经营单位【指派从业人员参【加专门?的安全作《业培训和特种作【。。业操:作资格考试的应当】承担该从业》人员的?培训和考试费—用并可以与该—从业人员订立协【议约:定服务期限
!
? 第《二十五条 —矿山企业、建筑施】。工企业?和危险化《学,品、烟花爆竹、【民用爆破器材—生产企业在生产【前应当依照安—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】向有关部《门申请领取安全【生产许可证
】
:
用—于,生产、储存危险物】。品的建设项目的安】全设施设《。计,在报送安全生产监管!部门和专项》监管部门审》查时应当《提供安全条件论证】报告和具有相应资质!的机:构出具的安全—。评价报告审查部【门对审查结果—负责
?
:
用于!生产、储《存危:险物:品的建设项目竣【。工正:式投入?生产或者《使用前?安全生产监管部【门和专项《监管部?。门应当对项》目中的安《全设施进行验收项目!经验收合格》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!和使用
》
— , 第二十六条 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!对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生产、储存危!险化学品的建—设项目进《。行安全条件论证【并委托具有安全【。生产评价《。资质的中介服务【机构进行项目安【全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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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,产、储存《危险化学品的企【业以及使用危险【化学品从事》生产:的企业应当按照【。国家有关规》定委托具有安全生产!评价资质的中介【服,务,机构:对本企业的安全【生产条件每三年进】行一次安全》评价提出安全评【价报告安全评—价报告?应当包括对安—全生产条件存在的】问题进行《整改的方案
】
? 生产、【储存危险化》学品的企业以—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!事生:产的企?业应当及时将安【全评价报告及整改】方,案的落?实情况报安》全生产监管部门【备案安全生产监管】部门应当对安—全评价报告》及,整改方案的》落实情?况进行抽查
【
【 第二十七条 生!产经营单位》应当按照国》家有关?规定办理重大—危险源备案》并采取下列监控措施!
,
?
,
:。 (一!)建立运《行管理档案对运【行情况进行全—程,。监控:;
—
!(二)?定期对设施、设备进!行检测、检验;
】
,
,
— ,。 ,。 (《三)定期进行安【。全评价?;,。
?
? 【 (四?)定期检查重—大危险源《。的,安全状态;》
【 《 (五)制定】应急救援预案定期】。组织应急救》援,。演练
】 生》产经营单位可—以委托具有相应【资,质的中介《服务机构对重大危】险源进行检测和【。安,。全评价并提出完善】监控:的措施
!。 生产—经营单位应当—至少每半年向安【全生产监管部门【和专项监管》部门:报告重?大危险源的监控措】施实施情况;发生紧!急情况时应当—立即报告安全—生产监?管部:门和专?项监:管,部门
》
? 第二—十八:条 生产经营单】位进行爆破》、大:型,设备(构件)吊装】、危险装置设备试生!产、危险场所—动火作业、》有毒有?害及受限空间作业、!重大危?险源:作业等危险作业的】应当按?批,准权:限由:相关负责人现场带】班确定专人》进行现场作业的【统一指挥由》专职安全生产—管理人员进行现【。场安全检查》和,监督并由具》有专业资《质的人员实施作业】
! 生产经营》单位委托《其他有专业资—质的单位进行危【险作:业,的应当?在作业前与受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】管理协议安全—生产管理协议—应当明确各自的【安全生产《职责
! ?生产经营《单位或者接》受委托的作业单位在!危,险作业前应当制定危!险作业的方案和安全!防范措施并设置【作业现场的安全【区域
】 从事—危,险作业时作业人员】应,当服从现场的—统一指挥和调度【并严格?遵,守作业方案、操【作规程和《安全防范《措施
】 第》二,十,。九条 生产经营】单位为大型》公共活动所设的临时!性建筑物、构筑物及!。设施、设备的安【全,性能应当经具有【相应资质的机构【。检测、检验合—格
》
: 第三十条】 生产经营单位不!得将厂房、场所出】租给不具备安全【生产条件或者相【。。应资:质的:。。单位:或者个人《。。
》
》生产经营单位出租】厂房、?场所给其他单位从】。事,生产经营《活动的其出租的【厂房、场所应当【具备基本的安全【生产条件并书面告知!承租人涉及厂房、场!。所安全的《有关情况租》。赁双方应当签订安】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!双方对出租厂房、】场所的安《全管理责任》。
】 ,。 出租方应当查【验承租方所从—事的生产经》营范围统一协调、】管理同一区域多【个承租单位的—安全生产工作加【强,对各:承,租,人涉:及厂房、场所安【全,行为的监督检查【发现承租方》有,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!应当及时劝阻并向所!在,。地的:安全生产监管部【门和专项《。监管部?门报告
》
,
》。 承租《。方应:当严格遵守安全【生产法?律、法规具》备相应的安全生产】资质和条件并服从】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!工,作,的统一协调、管理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】时应当?立即如实《报告所在地的安全】。生产监管部门和【专,项监管部门
!
?。 第三十一条】 生产经营单位应!。当为从业人》员提供符合国家标】。准或者行业标准的】劳动防?。护用品并教》育、督促从业—人员:正确佩戴、使—用,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!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!代劳动防护用品的】提供:
— ?。 生产经营单位【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时!应当:查验产?品质量合《。格证:明;:购买特种劳动防【。护用品时还应—当查验产品生—产许可?证,和安:全标志并建立采【购档案
【
—第三十二条 存】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!营单位应当》。依法建立职》业,危害防治制度—包括职业危害—的防:治责任、告知、申】报,、宣传教育、防护设!施维护检修、日常监!测、:。。从,。业人员体检以及【职,业健康监《护档案管理等内容
!
—。 ?存在职业《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!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: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!质的中介服务机【构,定,期进行检测》和评价检测和评【价报告?应当向从《业人员公布并—报安全?。生产监管部门备【案
【 生产经【营单位?发,生职业危害事故或】者,发现职?业病病人、》疑似职?。业病:。病人的应当》及,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!门和:有关部门《报告
【
, :。 第?三十:三,。条 生产经营【单位应?当根据本《单位的生产经营【特点进行经常—性的安全《生产检查定期—进行专业性的安【全生产检《查每月至少进—行,一次: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检!查
《
? 安全—生,产管理人员应当对检!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!及时提出《处,理意见跟踪》事故隐?患治理情况并记录】。在案
! 第三十四条 ! 生:产经营单位对本单】位的生产安全事【故隐患治《理负全部《责任:发,。现事故隐患的应【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!消除;对非本单【位原因造成的—事故隐患不能—及时消除或者—难以:消,除的应当采》取必要的安全措【。施并立即向》安全:生产监管部门和【专项监管部》门报告
】
《 安全?生产监管部门—和专项监管部门接】到,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!处理在隐患》排除前安全生产【监管部门和专项【监管部门《可以在?生产经营场所的明】显位置设置事—故隐:患提示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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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《五条 本》市鼓励生产经—营单位?投保:安全生?产相关责任保险
】
】 矿山、《建筑施工、危险物】品,。生产经?营、道路交通—运输、金属》冶炼:、船舶修造、装卸】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!位,应当依照国》家和:本市的有关规定实】行安全生产风险抵】押金制?。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!时,原则:上由企?业先行支《付抢:。险、救灾及善后处理!费用确实需要—动用风险抵押金的】经安: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财!政部门批准》后,。按照规定办理风险】。抵押金使用手续【。生产经?营单位投保安—全生产?相关责任保险的经】报送安全生产监管】部门审核同意—可以免于存储安【全生:产风险抵押》金
《
— 第三十六》条 生产经营【单位:按照国?家和本?市,有关规定开》展安全生《。产标准化工作—并,。接受安全生产监【管部门的指导
】
?
? 第?三十七条 禁止】生,产经营单位及—其有:关,负责人从事下列【行为
! ? (》一)指?令或者?放任从业人员违【反操作规程或—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!作业;
《
》。 : 《 (二)超—过,核定的生产能力【、强度进行生产;】
?
》 —(三)隐《瞒事:故隐患或者不—及时处理已发—。现的事故隐》患;
?
《
? 《 (四)违反【操作规?程或者安《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!;
:
! (五)法】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,禁止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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