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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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第一条 《 为了?加强本市《安全生?产监:督,管理防止和减少【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!民群众生命和财产】安全:促进经济发》展和社会稳定根【据中:。华人:民共:和国安全生产—。法和:其他有关法律、行】政,法规结?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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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条 【本市行政区》域内生?。产经营单位》的,安全生产及其相【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!本条例有关法律、】。法规对消防安全、】道路交通《安全:、铁路交通安全、水!上交通安全、—。民用:航空安全等另有【规定的适用其规【定
【 第》三条 安全生产】管理应当《以人为本坚》持安全第一》、预防为主、综合】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!领导:、,部门监?管,、单位负责、群众】参与、社会监督【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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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市建》立和健?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!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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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条 生【产经营单《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!主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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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生产?经,营单位主要负—责人对本单位的安】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!;分管安全生—产的负责人协助【。主,要负责人履行安全】。生产职责;其他【负责人应《当按照各自分工【负责:其职责范《围内的安全生产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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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。条 从业人员【依法享有平等—获得安?。全生产保障的—权利:并应当依《法履行安全生产【方面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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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条 《 市和区、》县,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安全生》产工作的领导建立】和完善安全生—产监控?体系、?责任制度《和,考核制度并将安【全生产工《作纳入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展》规划以及年度—工作计划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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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安【全生产?。委员会负责研究部】署、统筹协调本市安!全生产?工,作中的重大事项【并根据有关法律【、法规和规》章,的规定编制成—员,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!责,报经市人《民政府?批准后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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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【、镇:人民政府《和街道办事处按照】本条例?规,定做好本《辖区内相关的安全】生产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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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条 《。 市和区、县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部门(!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!管部门)《对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安全生》产工作实施综—合监督管理履行下】列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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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, (一)会同【有关部?门,编制、实施》。安全生?。。产专项规划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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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二)指—导、协调和监督【同级人民《政府有关《部,门和下级人民—。。政,府履行安全生产工】作,。职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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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依法】对生产经营单位的】安全生产工作实【施,监督检查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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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《(,四)按照法律、【法规和?规,章的规?定对涉及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!。实施审批、处—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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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五)根据】同,级人民?政府的授《权,。或者委托组织、协调!。、指挥安全生产应】急,救,援组织生产安全事】故调:查处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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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法律】。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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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【 本市公安、建设】、质量技术》监督、交通港口【等依法对涉及—安全:生产的事项负有【审批、处罚》等监督管《理职责的部门(以】下统称专项监—管部门)应当严格按!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和规?章的规定实施—安全生?产专:项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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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其他有关部—门在各自《职责范围内做好有】关的安全生产工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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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九条 各级工】会依法组织》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!安全生产工》作的民主管》理对本单位执行安】全生产法律、—法规等情况进—行民主监督》依法:参加事?故调查维护从业【。人员在安全生—产方面的合法—。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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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。条 各级人民政府!及其有关《部门应当采取多【种,形式:开展安全生产—法律、?法,规和安?全生产知识的—。宣传教育《增强全社会和—从业人?员的安全生产—意识以及事故预防、!自救互救的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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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刊、】广播、电视、—网络等单位有进行安!全生产宣传教育【。的义务有《对违反安《全生产法律》、法规?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!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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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一条 》市和区、《县人民?政府及其有关部【门应当鼓励安全生】产科:学技术研究支持安】全生产技《术、装备、》工艺的?推广应用扶持技术】含,量高、社会效益好的!安,全生产科技项目【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!提高安全生产技【术,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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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。十二条 本—市推进安全生产【社会化服务体系【建设支持有关中介】服,务机构依法开展安全!生,产评价、检测、检验!、培训等《活动
】 从事—。安全生产评价、检】测、检?验,、培训等活动的中介!服务机构应当具有】法律、行政》法规规?定,的资质并依法—对其提供的服务承】担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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