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: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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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》 为了加强本市【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防止—和减少生产安全【事故保障人》民,群众生命和财—产安全促进经济【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!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!律、:行政法规结合—。。本市实际《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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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?条 本市行政【区域内生产经营单】位的安全生产—。。及,其相关监督管理【活动适用本》条例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对消防安全、!道路交通安全—、铁路交通安—全、水上交通安【全、民用航空安全】。等另有规定的适用】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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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》安全:。生产管理《应当以人《为本:坚持安全第一、预防!为主、综合治理的方!针实行政府领导【、部:门监管、单位—负责、群众参—与、社会监督的【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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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市建立和【健全各级安全生产】责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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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生【产经营?单位是?安,。全生产的责任主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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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生》产经营单位主要负】。责,人对本单位的安全】生产工作全面—负责;分管安全生】产的负责人协—。助主要负责人履【行安全?生产:职责;其他负责人】。应当: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其!职责:。范围内?的安全生产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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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五条 !从业人员《依法:享有:平,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!的权利并应》当,。依法履行《安,全生产方面的义【。务
【 第六条 !市和区、县人民政】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!产工作?。的领导建《立和完善安》全生产监控体系【、责任制度和考【核,制度并?将安全生产工作纳】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以及年—度工作?计,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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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市安全生产委】。员会负责研究部署、!统,筹协调本市安—全生产工《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根!据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和规章的规定编】制,成员单位安全生产】工作职责报经—市,人民:政,府批准?后执行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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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乡、镇人民政府【和街道办事》处按:照本条例规定做【好,本辖区内相关的安】全生:产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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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市和区、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,部门(?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!管部门)对本行政区!域内的安全生产【工作实施综合监督】管理:履行下列职》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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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一)会同有关部!。门编制、实施安全生!产,专项规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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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。 : (二)指导、【协,调和监督同》级人民政府有关【部门和?下级人民《政府履行安》全生产工作职责【;
【。 ? (三)依!法对生产《经营单位的安全【生产:工作:实施监督检》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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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》)按照法律、—法规和规章的规【定,对,涉及:安全生产的有—关,事项实施审批、【处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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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五)根据同【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!者委托组织、—协调、指挥安全生】产应急救《。援组织生《产安全事故调查【。处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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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。 (六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其他职—责,
】 第八《条, 本市公安、【建设、质《量技术监《督、交通港口—。。等依法?对涉及安《全生产的事项—负有审?批、处罚等监督【管理:职责的部《门(以下《统称专项监管部门)!应,当严格按《照,有关法律《、法规和规章的【规定实施《。。安全生产专》。项,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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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有关!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!。内,做好有关的安全生】产工作
! ? 第:九条 各》级工会依法组织从】。业人员参加》本单位安全生产工】作的民?主管:理对本单《位,执,。行安全生产法律【、,。法规等?情况进行民主监【督依法参加事故【调查维护从业人【员在安?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!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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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各级《人民:政,府及其有关部—门应当采《取多种形式开展安】全,生产法?律、法规和》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!教育增强全社会和】从业:人员的安全》生产意识以及—事故预防、自—救互救的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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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【刊、:广播、电视》。、网络?。等单位有进行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】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!生产法律、》法规的?行为进行《。舆论监督的权—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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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 【市和区?、县人民政府及其】有关部门《应,当鼓励安全生产科学!技术研究《支持:安全生产技术、【装备、工艺》的,推广应用扶持技术】含量高、社会效益好!的安全生《产科技项目和相【。关生产经营单位提】高安全生产》技术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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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二条 】本,市,推进安全《生产社会化服务【体系建设支》持有关?中介服务机构依【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!、检测、《检验、?培训等活《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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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】安全:生产评价、检测、】检验、培《。训等活动的中介【服务机构应当具有】法律、?行政:法规规定的资质【并依法对其提供的服!务承担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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