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,
?第四章 基》本医:疗保险待遇
—
】 ?第二十?七条 依照本条例!缴纳基?本医疗保险费的用】人单位的人员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!遇
! 第?二十八条 个【人帐户用于支—付统筹基金支付【范围之外的医—疗费;?个人帐户《不足支付的》由本人 《自负
! 第二十—九条 严重疾病】。住,院治疗的医疗费【按下列办法支—付
【。 ? (一)起!付标准原则上控制】在市:、县、自治县从【业人员上《年度:年社会平均》工资的 9%11】。%
】 : ? (二)最—高支付限《额原则上控制—在市:、县、自治县从业】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!均工资?的 35 倍
!
【 (》三)起付标准—以上、最高支付限】额以下的医疗—费主要由统筹—基金支付个人负【担一定比例 对【退,休人员负担》医疗费?的比例给予》适当照顾
【
:。。。。
: 严《。重疾病的范》围起付标《准、最高支付—限额:的具体标准》。起付标准《以上、最《高支付限额以下医 !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!人民政府确定
【
《。
第—三十条? :起付标?。准以下、最高支付】限额以上的》医疗费用统筹基【金不予支付
【
《 第》三十一条 基【本医疗保险基—金支付?部分费用《的诊疗项目》和,乙类目录的药品【其个人自付比—例 由省人民政府确!定
】 ,。。 第三十二—条, 霍乱、》鼠疫等?甲类传?染,病的医疗费》用由统筹基》金,全部支付卫生行【政部门确认的—暴 发性、流—行性传染病的医疗】费用由人民政府【拨专款解决
!
《 第三十三条 】 国家?公务员及符合规定】。。的其他人员》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!的基础上实行医【疗补助
! 为解决前】款规定以外人员最】高支:。付限额以上》的,医疗费用《问题:省人:民政府可以组织【实施补充医 疗保险!
:
:
? 第三》十四条 凡参加】。基本医疗保》险时年满 50 】岁且按国家规—定计算连续工龄【或工作年限不足【 5 年《 的人员参加基本】医疗:。保险满 1》 年:。后方能享受统筹基金!支,付,医疗费的待遇
】
?
》第三十?五条 ? 本条例《规定的缴费年—限包括实际》缴,费年限和《视同缴费年限— 上款所称视同缴费!年限指本条例施行前!符,合国家规定的—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!
?
:。
第三十六!。。条,。 本条《例修订施《行后退休的从业人】员缴纳基本》医疗保险费的—年,限男:性满: 30 年》、女 性满 25】 年的?退休后其基本医疗】保险待遇标准按本】条例:规定执行《
》
从业人员!退休时?缴纳基本医》疗保险?费,的年限未《达到前款规定的缴】。费年限?每少 1 年—其退休 后享受的基!本医疗保险待遇【在规定的待遇标准上!相应:降,低 5%
】
,
》第三十七条 退】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!缴纳基本医疗—。保险费满 10 】年的退休后原单位不!缴,纳基本?医 疗?保,险费不影响其享受】本条例规定的退休】。。人员基本医疗保【险待遇 《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!际缴纳基本医—疗保险费《不满 10 年 】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!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!不享受本条》例规定的退休人【员,基本医疗保险待遇
!
:
《 : 第三?十八条 从—业人员、《退休人员因酗—酒、自?杀自残?、违法犯《罪等支出的医疗费】统筹基金不予 支】付 因交《通肇事及医》疗事:故等支出的医疗【。费按国家有关—规定:办理
》
》 第三十九条 !。经社会保《险经:办机构批《准在异?地医疗?机构治疗退》休人员在异地居住】 1 ?年以上的 其基本医!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!例执行
】
第四【十条 从业—。。人员、退《休人员?在,国外或者香港、【澳门、台湾地区【期间:发生的医疗》费,用依:照本条 例执行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