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基,本医疗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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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》十七条 《 依照?本条例缴纳基本医】疗保险费的用人【单位的人员享—受基本医《疗保险待《遇,
】 第?二十八?条 个《人帐户用于支—付统筹基金》支付范?围之外?的医疗费;个人帐】户不足支付的由本】人 自?负
【 第二十【九条 《严重疾?病住院治疗》的医疗费按下—列办法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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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?一)起付标准原【则上:控制在市、县、【自治县从业人—员上:年度:年社会平均工资的 !9,。%11?。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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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!。。)最高支付限额原】则上控制在》市、县、自治县从】业人员上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】。资的: 35 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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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【起付标准以上、最高!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!费主要?。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!负担一定比例 对】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!的比例给予适当照】。顾,
— 严重疾【病的范围《起付:标准、最《高支:付限额的具体标准】起付标准《以上、?最高支付限》额,以下医 疗》费的:分担比例《由省人民政府确定】。
【。 第《三十条 起—付标准以下、最高支!。付限额以上的医【疗费用统《筹基金?不予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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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一条 基本医疗!保险基?金支:付部分?费用的诊疗项目【和乙类目录的药品】其个人自付比例 由!省人民?。政,府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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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三十二条 【霍乱、?鼠疫等甲《类传染病的医—疗费用?由统筹基金全部【支付卫生行政部门】确认:的暴 发性、流行性!传,染病的医疗费用由】人民政府《拨专款解《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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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!条 国家公务员及!符合规定的》其他人员《在参加基本医疗保】险,。的基:础上实?行医疗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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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解【决前款规定以外人员!最,。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!疗费用问《题省:人民政府可以组【织实:施补充医 疗保险】
! 第:三十四条 凡参加!基本医疗保险—时年满 《5,0 岁且按》国家规?定计算连《续工龄或工作年限】不足 5 年 【。的人:员参加基本医—疗保险满《 ,1 年?后方能享受统—筹基:金支:付医:疗费的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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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五条 》。。本条例规定的缴【费年限包《。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!同缴费年限 上款】所称视同缴费年限】。指本条例施行前符合!国家规?定的连续工》龄或:工作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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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六条 本【。条例修?订施行后《退休的从《业人员缴纳基—本医疗保险费—的年限男《性满 30 —年、女 性满 【。25 年的》退休后其基》。本医疗保险待—遇标准?按本条例规定执【行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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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【业人员退休时缴纳】基本医疗《保险费的年限未达到!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!每少: 1: 年其退休 后【享,受的基本医疗—保,。险待遇?在规定的待》遇,标准上?相应降低 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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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!条 ?退休人员在退—休,前实际缴纳基本【医疗保险费满 10! 年的?退休后?原单位不缴纳基【本医 ?疗保险费不影—响其享受本》条例规?定,的,退休人员基本医疗】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!在退: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!疗保险费不》满 10《 年 退《休后原单《位不缴纳基本—医疗保险《费,的 不享受本条例】规定的退休》人员:基本医疗《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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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八条 】 ,从,业人员、《退休人员因酗—酒,、自杀自《残、违法犯》罪等支出的医—疗费统筹《基金不予 支付 】因,交通肇事及医—疗事:故等支出的医疗费按!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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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九条 经社!会保险经《办机构批《准在异地医疗机构】治疗退休《人员在异地居住 1! 年以上的 其基本!医疗保险待遇—依照本条例》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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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条 【 从业人员、—退休人员在国外【或者香港《、澳门、台湾地区期!。间发生?的医:。疗费用依《照本条 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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