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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。。。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!征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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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—。条 : ,基本:医疗保险费由—用人单位《和从业人员》共,同缴:纳其中用人单位按】本单位从业人—员月工 资总—额的 5%7—%缴:纳,从业人员缴》纳基:。本,。医,疗保险费费》。率不低于《本,人月工资《总额的 2》。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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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八条 从业人】员的月缴《费,工资额按本》人实际工资总额【确定但不得低—于所在市、县、自】治县上 《年度:从,业人员月平均工资】的, ,60%低于部分【应,当由本人缴》纳,的医疗保险费改由】用人单位《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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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 从业?人员本人《月工资总《额超过所在》市,、县、自治县—从,业人:员上年度社会月平】均工资 《300% 以上【的,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!保险费也不作为【核,定个人帐户》定额的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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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 !用人单位《在取得营业》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! 30 日内必须】到社会?保险经?办机构办理基本医】 疗保险登记登【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!依法终止缴纳义务】时应当?及时:办理变更登记或者】注销:登记
! 社《。会保险经办机—。构应当将登》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!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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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用人单位应当—在,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!记,手续后的 10 日!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!。收机关办《理缴纳基《 本医疗保》险费登?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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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—一,条, 用?人单位和从业人员】应,当缴纳?的基本医疗》保险:费数额由用人单位】按月向征收机关申】。 报并?由,征收机关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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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!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!医疗保险费数—额的由?征收机关暂》按,该,单位上?月缴费数 额的【 110%确定【应缴数额;没有上月!缴费数额的征收机】关按该单位的经济状!况、从业人员人数】等有 ?关情况确定其应当缴!纳人数和金》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!手续并?按规定数额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】费,。后 由征收》机关据实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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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二条《 基?本,医,疗保险费按月—征缴用人单位和从】业人:员应当在规定的【期限内向《征收机关缴纳— 基本医疗保—。险费从业人员个人应!当缴纳的《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!工资中代为扣缴【 基本医疗保—险,费,不得减免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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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《条 缴纳基本医疗!保险费的《工资总?额的构成按国家【有关:规定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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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【人单位缴纳的基本】。医疗保险《费按国家有关—财务规定列支 【基本医疗保险费不】计入:个人当期的》工,资,收入免征个人—所,得税 ?用人单位不得以【为从:业人员缴纳》。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由!而降低其工》。资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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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四条 《 基本?医疗:保险缴费实行年检制!度凡未经征收机关】办,理基本医疗保—险缴费?。年检手续的 用人单!位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不予办理工商【年检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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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用人单》位在:办理营业执照注【。销手续时工》。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。先审核由社会保险】经办机构《出,具 的基本医疗【保险关系终结书【
! 第十?五条 从业人员】退休后本人不再【缴纳基本医疗保【险,费所在单位也不再】为其缴纳基本—。医疗 ?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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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用人单位依【。法破产、关闭以【及因其?他原因终止》的或改制减员达 2!/3 以上的—其退休人员在退休前!实际缴纳基本医【疗保:险费不足 》10 年的》应当交纳基》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!金基金补《偿 金按每》名退休人员现年至】 75 周岁的年】。数乘以同《期退休人员平—均基本医疗费的标准!计算:从清:算,后变 现的》资产中一次性缴纳确!无能力缴纳的其处理!办法由省人》民政府另行规定国家!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!定
! 第十《。七条: 用人单位因宣告!破,产,、撤销、解》散或者其他原因终】止,。的依照国家有—关法律、法规—的 :规定:清偿其欠缴的—基本医疗保险费及】利息:、滞纳金、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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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!。单位合并、分立【、转让?时由合并、分立【、受让的单位负【担欠缴的基》本,医疗保险费及利息、! 滞纳金、罚款国家!另有规定的从—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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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十八条 》本,条例实施前》的医疗费欠帐仍【由原渠道《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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