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二章— 基本?医,疗保险?费征缴 》 :   — , 第七条  基本医!疗保险费由用—人单:位和从业人》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!单位按?本,单位从业人员月工】 资总?额的: 5%7%缴纳从业!。人员缴纳基本医疗】保险费费《率不低于《本人月工资》总,额的 2% 】。  《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】从业人员的》月缴费工资额—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!确,定但不得低于所【在市、县、自治县】上 :年度从业《人员:月平:均工资的《 60%低于部分应!当由本人《缴纳的医疗保险【费改由用人单位缴】。纳 》     第【九条  从》业,人员本人《月工资总《额超过所在市、县】、,自治县从业人员上】年度:社会:月平均工资 300!% 以上的部—分不:缴纳基本医疗—保险:费,也不作?为核定?。个人:帐户定额《的,基数 《     】第十条 《。。 用人单《。位在取得《营业执照或者—获准成立后》 30 《日内必须到》社,会保险经《办机构?办理基本《医, 疗保险登记登记】事项发生变更或【者依:法终止缴纳》义务时应当及—时办理?变更登记或者注销】。登记 》 :     社会【保,险经办机《构应当将登记情况】及时通知征收机【关, 》。  :。   ?用人单位应当在办】理基本医疗保险【登记手续后的 【10 日内按照有】关规定到征收—机关办?理,缴纳基 本医—疗保险费登》记 【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用人单位和从业!人员:应当:缴纳的基本》医疗:保险费数额由—用人单位按月向征】收机关申《 报并由征》。收机关核《定 : ?  ? ,  用人单位不【按规定申报应—当缴纳?的基本医疗保—险费数?。额的由?征收机关暂按该【。。单位上月《缴费数 额的— 110%确定应缴!。数额;没有上—月缴费?数额的征收机关按该!单位的经《济状况、从业人员】人,数等:有 关情况》确定:其应当缴纳人数和金!额缴费单位补办申】报手:续并按规定数额缴】纳基本医《疗保:险费后? 由征收《机关据实《结算 》  《   第十二—条  基《本医疗?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!单位和?从业人员应当在规】定的期限内》向征收机《关缴:纳 基本医》疗保险费从业人【。员个人应当缴纳的】部分由用《人单位从其工资中】代为扣缴 基本【医疗保险费》不得减免 【  《 ,  第十三条  缴!纳,基本医疗《保险费的《工资总额的构成【按,国家:有关规定计算 】  》   用人单—位缴纳的基》。。本医疗保险》费按国?家有:。。关,。财务规定列支— 基本医疗保险【费不计?入个人当期的工【资,收入免征个人所得】税 用人《单位不?得以为从业人—员缴纳基本》医疗保险费为由【而降低其工资标【准   !  第十《四条  《基本医疗《。保险缴费实行年检】制度:凡未:经征收机关》办理基本医疗—保险缴费年检手续的! 用人单位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!予办理工商年—检手续 !   ?。 用人单位在—办理营业执照—注销手续时》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应当《先审核由《社会:保险经办机构出具】 的基本医疗—保险:关系终结书 】     【第十五条  从业人!员退:休后本人不再缴纳基!本医疗保险费所在单!位也不再为其缴纳】基,本医疗 保险—。费   ! , 第:十六条  用人【单位依法破产、关】闭以及因其》他原因终止的或改制!减员达 2/3 】以上的其退休人【员在退休前实际缴】纳基本医《疗保险费不足 10!。 年:的应当交纳基本医疗!保险基金补偿金基】金补:。偿 金按《每名退休人员现年至! 7:5 周岁的》年数乘?以同期退休》人员平?均基本医疗》费的标准计算—从清算?后变 现的资产中一!次性缴纳确无—。能力缴纳的》其处:理办:法,由省人民《政府另行《规定国家另有规【定的 从其规定【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七条 ?。 用人单位因宣告】破产、撤销、解散】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!依照国家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的 【规定清?。偿其欠缴的基—本医疗保险费及【利息、滞纳金—、罚款 —     【用人单?位合并、分立、【转让时由合并—、分立、《受让的?单位负担欠缴的基本!医疗保险费及—利息、 滞纳金、】罚,款国家另有规定【的从其规定 !     —第十八条  本【。条例实施《前的医?疗费欠帐仍》由原渠?道解决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