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,。。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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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条 【基,本医疗保险》费由用人单位和从】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!用人:单位按本单位—从业人员月工 【资总额的《 5%7%缴纳从业!人员缴纳基》本医疗保险》费费率不《低于本人月》工,资总额的 2%【
【 第八》条 从《业人:员的:。月缴费工资额按【本,人,实际工资总额—确定但?不得低于所在市【、县、自治县—上 年度从业—人员月平均工—资的 60%低【于部分应当由—。本,人缴纳的医》疗,保险:费改由?用人单?位缴纳
! 《第九条 从—业人员本人月工资】总额超过所在市、县!、自治县从》业,人员上年度社会月】平均工资 》300?% :以上的部《分不缴纳《。基本医疗保》险费也不作为—核定个人《帐户定额《的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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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 】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!业,执照或者获准成【立后 ?30 日内必须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办理基?本医 疗《保险登记登记—事项发生变更—或者依法终》止缴:纳,义务:时应当及时办理变】更登记或《者注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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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社会保《险经办机构》应当:将登:记情况及《时,通知:征收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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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用人》单,位应当在办理基【本医疗保险》登记手续后的 10! 日内按《。照有关?规定到征收机关办】理缴纳基《 ,本医疗保险费—登记
】 ? 第十一条 用人!单位和从业人员【应当缴纳的基—本医:疗保:险费数额由用人【单位按月向征—收,机关申 报》并由:征,收机关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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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用人—单位不按规定申报】应当缴?纳,的基本医《疗保险?费数额的由征收机】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!费数 额《的 110%确定应!。缴数:额;没有上月缴【费数:额的征收机》关按该单位的—经济状?况、从业人员人数等!有 关情况确定其应!当缴纳人数和—金额:缴费:单位补办申》报手续并按规定数】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!。费后 由征收机关据!实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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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条— 基本《医疗保险《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!和,从业人?员应当在《规定的期限》内向征?收机关缴纳 —基本医?疗保险费从业人员个!人应当缴《纳的部分《由用人单位从其【工资中代为》。扣缴 基本》医疗保险《费,不得减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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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《三条: 缴纳《基本:医疗保险《费的工资《。总额的构成》按国家有关规定计】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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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用:人单位缴纳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】。。。按国:家有关财务规—定列支 基本—医疗保险费不计【入个人当期的工资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】税 :用人单位不得以为从!业人员缴纳》基本医疗《保险费为由而—降低其工资标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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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—。条 基本医疗保险!缴费:。。实行:年检制度凡未经征】收机关办理基本医疗!保险缴费年检手续】的 用人单》位工:商行政管理部门不】予办理工商年检【手续
! 用人单—。位在办理《。。营业执照注》销手续时工商行【政管理?部门应当先》审核由?社会:保险经?办机构出具 的基本!。医疗保?险关系终结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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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十五《条 从业人—员退休后本》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!保险费所在单位也】。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!。疗 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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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六条 用】人单位?依法破产、》关闭以?及,因其他原因》终止的或改制减【员达 2/3— 以:上的其?退,休人员在退休前【实际缴纳基本医疗】保险费不足 —10 ?年的应当交纳基本】医疗保险基金补【偿金基金补偿 【金按:每名退休人员现年】至 75 》。周,岁的年数乘以同期退!休人员平《。均基本?医疗费的标准计【算从:清算后变《。 现的资产中一次性!缴纳确无能力缴【。纳的其处理》办法:由省人民政府另行】规定国家另有规定】的, 从其?规定:
— 第》。十,七条 用人单【位因宣告破产、【撤销、解散或者其】他原因终止》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!、法:规的: 规定清偿其欠【缴的基本医疗保险】费,及利息、滞纳金【、,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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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】单,位合:。并、分立《、转让时由合并、】分立:、受:让的单位负担欠缴的!基本医疗保险费及】利,息,。、 滞纳金、罚款国!家另有规定的—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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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 本条例实!施前的医《。疗费欠帐仍由原【渠道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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