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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一章 总则 】 《  ?   第一条—  为保障城镇从】。业人员的基本医疗】合理利?用,医疗资源根》据国家的《有关规?。定结合本省 实际制!定本条例 【  《   第二条 【 ,本省城镇下列单【位及其?从业人?员必须按照本条例】参加基本医疗保【险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:一):企业及?其从业人员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(二)机关、事业】。单位、中介机构【、社会团体、—。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!。从业人员; —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)!部队所?属用人单位及—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! 上:。述单位的退休人员】适用:本条例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  建立城镇从】。业人员基本医疗【保险基金实行个人】医疗帐户(以—下简称个人帐—户)与基本 医【疗统筹基金》。(以下简称统—筹基金)支付—相结合的制度 ! :     个人帐】。户的所有权属—于个人统筹基金【的,所,有权属于参加基本】医疗保?险的全体人员 【 》  :  第四《条  基本医—疗保险费由》用人单?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!同负:担 —     第—五条  基本医疗】保,险原则?上以市、县、自治】县为统?筹单位实行属地化】。管理 《 ,  《   第六》条  基本医—疗保险费由本省地】。方,税务机关(以下【简称征收机关)征】缴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