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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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条 —为保:障城镇从业人—员的基本医疗合【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!国家的?有关规定结》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!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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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》 本省城镇下列单!。位及其从业》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!参加基本医疗—。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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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企业及其!从业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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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。 (?二)机关、》事业单位、中—介机构、社会团体、!民办非企业单位及】其从业?人,员;:
! : : (三)《部队所?属,。用人单位及其—无军籍的从业—。人,员 上述单》位的:退休人员适》用本条?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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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条 》建,立城镇从业人员【基本医疗保险基【金实:行个人医疗帐—户(以下简称—。个人帐户)与—基本 医疗统—筹基金(以下简称】统筹基金)支付相结!。合的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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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个人—帐,户的所?有权属于个人统【筹,基金的所有权—属于参?加基本医疗保险的】全体人?员
! 第四条 基本!医疗保?险,费由用人单位和【从业人员双方共【同,负担
! ?第五条? , 基本医《疗保险原则》上以市、县、—自治县为统筹—单位实行属》地化管理《
— 第》六条: 基本医疗—保险费由本省—地方税务机》关(以下简称征收机!关,)征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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