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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?第三章 生》育调节 【   — , 第二十一》条  坚持计划生育!基本国策提》倡,。一对夫妻生育一【个子女?;符合本条例—规定条件的可—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!。 : ?。    《第二十?二条 ? 实行?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!制度:    !。 夫妻?生育第一胎》子女的应当》在怀孕后至孩—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告!知双方所在单—。位或者村民委—员会、?居民委员会》并向女方所》在地的乡(镇—)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事《处进行?生育登记免》费领取计划生—育服务卡 —。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—三条  夫妻已【有一个子女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可以生】育第二胎子女 【 ?     (【一)第一胎子—。女为:病残儿不能成长【为正常?劳,动力但医学》上认为父母可—。以再生育的;— 《     (二】)患不孕(育)【症符合中华人—。民共和国收养—法规定收养》一个子女后病愈【怀孕的; — ?。。     (三【)夫妻双方均—为独:生子:女的; 《 ?    》 (四)夫妻—双方均为在全国【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!民族的; —     (!五)夫妻《双方均为归》国,华侨的; 【 ,   《 , (六)因保护【人民:生命财产安全、抢险!救灾:、见义勇为致残丧】失正:常劳动能力的人员】烈士的独生子—女, ?。。。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四》条 : 再婚夫妻》有下列情《况,之一的可以再—生,。育一胎?子女 】    (》一,)一方再婚前已有】一,个子女另《一方未生育》过的; 【    》 (:二,)一:方再婚前合法生【育两个子女后丧偶】另一方未《生育过的《;   !  (三)》再婚前双方各生【育一个子《女新组?合家庭只有一—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!残儿不能成》长为:正常劳动力医学上】认为父?母可以再生》育的 ?。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五条  !夫妻双方是农村【户口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可以生育第【二胎子女 — ?     (一【),只有一个女孩—的; 》  《   (二)男【到独女户或者双女】户家结婚《落户的; 【  《 ,。 , ,(三)夫《妻一方属非》。遗,传性残疾失》去正常劳动能—力的; — ? ,   (四)居住在!人口稀少《高寒山区的》人口稀少《高寒:山区的标《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!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会同有关部门【确定 【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六条  因】城市建设发》展农村居民由政府】统一安排转为城【镇,居,民尚未享受城—镇居民社会保障【。和福利待遇的适用】本条例第《二十:五条规定;享受城】镇居民社会保—障和福利待》遇且:已领取生育证的生】育证一年内有效 】 ,。    【 农村?居民依据本条例第二!十五条规定领—取,生育证后自行转为】城镇:居民的自转为—城镇居民户口之日起!一年内生育证有效】 —    《夫妻双?方户籍均为城—市中:的农村居民以非农业!收入为主要生—活来:。源的不适《用第二十五条第(一!)项、第(二)项】规定但?应当:享受农村计》划,生育家庭奖励优【惠政策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:。七条  符合本条】例规定要求》再生育子女的—夫妻持下列证明材】料向女方《户籍所在地》乡(:镇)人民政府—或者:街道办事处提出申】。请经乡(镇)人民】政,府或: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!实并报县级人口和计!划生:育行政部《门审查批准》领取生育证》后方可生育》   】  (一)夫—妻,双方的身份证、户口!。簿、结婚证;— ,。 , 《    (二)夫妻!双方所在单位或【者村民委员会、【居民委员会出具的】本人婚育和收养情】况证明; —    【 (三)符合本【条例规?定可以再《生育子女的其—他有关证明材料【 —    乡(镇)】。人,。民政府或者》街,道办事处应》当自受理《申,请之日起十五—个工作日内》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!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!材料报送县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!政部门 《    】。 县级人口和—计,划生育?。。行政部?门应当自《接,到乡(?镇)人民《政府或者街道—办事:。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!有,。关材:料之日起十五个工】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!合生育条件的—发给生育证》;对不符合生育条】件的不发给》。生育证并以书面形】。式说:明理由告知申请人】需要依法鉴定的自收!。到鉴定结果之日起】计算审?核时间 》 ?     第二十八!条  符合》本条:例规定可以再生育】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不得发给生育证【已经发给的生—育证予?以收回 【 ,     (一【)弃婴、溺婴或者遗!弃、虐待、拒—绝抚养子女》的; 】    (二)因非!医学需?。要选择性《别终:止妊娠的;》  【   (三)—规避法?律、:法规将自己所生育的!子,女送别人抚养—的;: :  》  : (四)有隐—瞒事实、弄虚—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!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九条 ? 属于第二十三条第!(,一)项规定情形需要!进行:。病残儿医《学鉴:定的由夫妻双方提出!申请经县《(市、区)人口【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。初审后报设区的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】行政部门组织专家】鉴定:对鉴定结论有异议】的可:以向省人口和计划生!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!定再鉴定结论—为终局鉴定结论 !   —。 , 第三十条》  患有不》孕(育)症》的夫:妻选择人工辅助生殖!技术生育子》女的:应,当事先持医疗机构出!具,的不孕?(育:)症:诊断书、女方—户,。籍所:在地县级人》口和计?划生育行政部—门出:具的无子《女证明经实施人【工辅助?生殖技?术的医疗机构查【验后施行人工辅【助生殖技术手—术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一条  推行免费婚!前医学检查》制度在实行婚前医】。学检查的地》方准备结婚的男女】双方应当到指定【的医疗保健机构【免费进行《婚,前医学检查经婚【前医学检查对患有】不宜生育的严重遗】传性疾病的医—师应当向男》。女双方说明》情况提出医》学意见并保护被【检查人的隐私 ! ?    《婚前:医学检查《所需费用由县(市、!。区)人民政府承担】经,费不足的由上级人】民,政府予以补贴免【费婚前医学检—查的具?体,办,法由设区的市制【定 ? : ,   ?  第?三十二条 》。 县:级以上卫生、人口和!计划生?育行政部门应—。当相互配合采取措】施指导?医,疗保:健机构、计划生育】技术服务机构做好】医学咨询《、医学检查》、生:育保健和《技,术服务工《。作预防出生缺—陷的发生 】 :   ?。 夫妻一《方患有医学上认【为不宜生育》的疾病应当采取【绝育或者其他—长效避?孕措施;《已怀孕?的应当及时终—止妊娠 【  ?。   第《三十三条 》 公民享《有节育措施的知【情选择?权从事计《。划生育技术》服务的机构应当【指导育龄夫》妻选择安全、有【效、适宜的避—孕措施 》     育!。龄夫妻应当自—觉落实?避孕节育措施—预防和减少非—意愿妊娠 】     提倡】已生育子女的夫妻】选择长效避孕措施;!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!上子女的一》。方应当首选绝育【措施避孕节育措施】失败怀孕的应当【及时终止《妊娠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