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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章 【生育:调,节 !。  : ,。 第二十一条—。  坚持《。。计划生育基》本国策提倡一对【夫妻生育一》个子女;符合本条】例规:定条件的可以再【生育一胎《子女 《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实行生育第—。。一,胎子女登记制度 】    】 夫:。妻生育第《一胎子女的》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!出生一个月》之内告知双方—所在单位或者村【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!会并向女方所在【地的乡(镇)人民政!。府、街道办事处进】行生育?登记免费领取—计划生育服务卡 】 :  《。。   ?第二十三《条 : 夫:妻已:有一个子女有—下,列情形之《一的可以生》育第二胎子女 】。。 ? ,    《(一)第一胎子女为!。病残儿不《。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!。但医学上认为父母】可以再生育的; 】 《     (二)】患不孕(《育)症符合》中华:人,民共和国收养法【规定收养一个子女】后病愈怀孕》。的; 【    《 (三)夫妻双方】均为独生子女的;】 , ? :    《(四:),。夫妻双方均为在【全国一千万人口以】下少数民族的;【 —    (五)夫妻!双方均为归国华【侨的; 】     (六)】因保护?人,。民生命财产》安全、抢险》救灾、见义勇为【致残丧?失正常劳动能力的】。人员烈士的独生子】女 :   【。  第二《。十四条  》再婚夫妻有下列【情况之一的》可,以再生育一胎子女】 ,    】 (一)一》方再婚前已有一个】子女另一方未—生育过的; 【    【。 (二)一方再【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!女后丧?偶另一方《未生育过的; !     (三!)再: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!子女新组合家—庭只有一个子女且】该子女?。为病残儿不能成长】为正常劳《动,力医学上认为—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! 《。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五条 】 ,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!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》。可以生育第二胎【子女 》   》 , (一)只有一个女!孩的; 【。  ? , , (二)《男到独女户或者双】女户家结婚落户【的,;,。   】  (三)夫妻一】方属:。。非遗传性残疾—失去正常劳动—能力的; !     (四)】居,住在人口稀少高【寒山区的《人,口稀少高寒山—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!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!部门会同有关部门】确定  !  : 第二十六条—  因城《市建设发展》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!安排转为城》。镇居民尚《未享受?。城,镇,居民社会保障—和福利待遇的适用本!条,例第二十五条规【定;:享,受,城镇居民《。。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!且已领取生育—证的生?育证一年内有效【    ! 农村居民依—据,本条例第二》十,五条规定《领取生育证后自行转!为城镇居民的自转】为城镇居民户口之】日起一年《内生育证有效— ?     夫】妻双方户籍均为【。城市中的农》村居:民以非农业》收入为主要生活【来源的不适用第【二十五条第》(一)项、第(二】)项:规定但应《当享受?农村计划生育家庭】奖励优惠政策 】 ?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七条:  符合本条例【规定要求再生育【子,女的:夫妻持下列》证明材料《向女:方户籍所在地乡(】镇)人民政府或者】街道办事处提—出,申请经乡(镇)【。人民政府或者—街,道办事处审查核实】并报:县级人口《和计划生《育行政部《门审查批准领取【生育证?后方可生育 】   》 , ,(一)?夫妻双方的身份【证,、户口?簿、结婚证》; 》     (二)!夫妻双方所在—单位或者村民委【员会、居民委员会】出,具的本人婚育—和,收养情况证明—; : 《     (三【。)符合本条》例规定可以再生【育子女的其他有【关证明材料》 :  》   乡(镇—)人民政《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!当自受理《申请之日《起十五?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!料进行审查并—。将审查意《。见及有关材》料报送县级人口【和计划生《。育行政部门》  【   县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!政部:门应当自接到—乡(镇)人民—政府:或者街道办事处提】交的:审查:意见及有关材—料之日起十五个【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!符合生育《条件的?发给生育证;对【不符合生《育条件的不》发给生育证并以【书,面形式说明理—由告知申请》人,需要依?法鉴定的自收到鉴定!结果之日起》计算审核时》间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八条  【符合本条例规定【可以:再生育但有下列行为!。之一的不得发给生育!证已经?发给的生育证—予以收回 !     (一)】。弃,。婴、:溺,婴或者遗弃、虐【待,、拒绝抚养子—女的; — ,  ?。 ,  (二)因非【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!止妊娠的; ! :   ? (三)规》避法律?。。、法规将自》己所生?育的子女《送别人抚养》的; ?   【  (四)有隐瞒事!实、弄虚《。。作假等违法》行为的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九条  属于!第二十三条》第(一?)项规定情形需要进!行病残儿医学—鉴定的由夫妻双方】提出申请经县(市、!区)人口和计划生育!行政部门初》审后:报设区的市人—口和计划生》育行政部《。门,组织专家鉴定对【。鉴,定结论有异议—的可以向省人口和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!请再鉴定再》鉴定结论为终局【鉴定结论 【    — 第三?十条 ? 患有不孕(—育,),症的:夫妻选择人》工辅助生《。。殖技术?生育子女的应当事】先持医?疗机构出具的不孕(!育)症诊断》书,。。、,女方户籍所在地县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!政部门出具的无子】女证明经实施人【工辅助生殖技术的】医疗机构查验—后施行人工辅助生殖!技术手术 !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一条  推行免费】婚前医学检查制【度在实?行婚前医学检查的】地方准备结婚—的男女?双方:应当到指《定的:医疗保健机构免【费进行婚《前医学检查经婚前医!学,。检查对患《。有不宜生育的严【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!应当向男女双方【说明:。情况提出医学—意见并保护被检查人!的隐私 》   —  婚前医学检查所!需费用由县(—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承》担经费不足的由上】级人民政府》予,以补:贴免费婚前医—学检查的具体—办法由?设区的市制定— 》  :   第三十二条 ! 县级以上卫—。生、人口和计划生育!行政:部门应当相互—配,合采取措施指导【医疗保健机构、计】划生育技《术服务机构做好【。医学咨询、医学【检查:、生育保健和技【术服务工作预防【出生:缺陷的发生 【     】夫,妻一方患有医—学上认为不宜生【育的疾病应当采取】绝育或者其他长效避!孕措施?;已:怀孕:的应当及时终—止妊娠 《 《 ,   ? 第:三十三条  —公民享有节育措【施的知情选择—。权从事计划生育【技术服务的机构【应当指导育龄夫妻选!择安全、有》效、:适宜的避孕措施【。   】  育龄夫妻应当】自觉落实避孕节育】措施预防和减少非】意愿妊娠 》    】 提倡已《生育子女的》夫妻选择长效避孕】措施;?已有两个或》者,两个以上子女的一】方,应当首选绝》。育措施?避孕节育《措施:失败怀孕《的应当?及时终止《妊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