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法律责任
【
】 第三十七条 !用,。人单位克《扣、:拖欠劳动《者工资或者不按照】本条例规定》支付加班工资、假】期工:资和特殊情况—工资的,由劳—动和社会保》障行政?部门责令限期足额】支付:所欠工资,并—支付所欠工》资25%的补偿【金;逾期不予—支付:的,劳动和社—会保障行政部门【应当作出行政处理】决,定,并可按照所欠工!资和补偿《金总额处《以二倍以上五—倍以下罚《款
! 用人单》位支付劳动》者工资?低于当?。地最:低,工资标准的》,由劳动和》社会保障行政—部门责令其限—期补发所欠劳—动者的?工资,并可责—令其按所欠工—。资的一倍以上五倍】以下支付劳动者【赔偿金
! 第三十八】条 用人》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!。,有下列行》为之一?的,由?劳动:和社会?保障行?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?未改正的,对用人单!位处以?一千元?以,上,五千:元以下罚款;对劳动!者造成损害的,用】。人单位应当》。承担:。赔偿责任:
—。
《
, 》 (一)未与】劳动者在集》体合同或者劳—动合同中约定—工资支付事》项的;?
》
《 (二【。)以实物、有—。价证券等替代货币】支付:劳动者工资》的;:
【 : (三)未!向劳动者提》供工资清《单或者未编制工资】支付表的;
!
! (四)停工停业期!间未支?付劳动者生》活费的
【。
第三十!九条 ?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!。之间因工资支付【发生争议的》,可以向《本单位劳动争—议调:解委员会申请调【解,调解不成的,可!以向劳动争议—仲裁委员会申—请仲裁;《也可以直接向劳动】争,。议仲裁委员会—申请仲裁;当事【人对仲裁裁决—不服的,可以向人】民法院提起诉讼
!
【 第四十《条 用人单—。。位对劳动和社—会保障行政部门【作出的行政处—理决:定或者行政处罚【决定不服的,可【以依法申《请行政复议或者提】起行政诉讼
【
【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!。政部门作出一万【元,以上罚款决》定的,应《当告知用《人单位有要求举行听!证的权利
】
用人】单位逾?。期不申请行政复【议,也不提起行政诉!讼,又不履行处【理决定或者处罚【决,定的:。,由作出处》理决定或《者处罚决《定的机关申请人【民法院强《制执行
【
第四十!一条 劳动—和社会保障》行政:部门及其工作人员】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—。,由劳动《。和社会保障》。行政部门《或者:行政监察《部门给?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罪的【,由: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—:
! (【一)依法应》当受理的投诉举报不!受理的;
》
,
【 : : (二)《泄露用?人单:位商业秘《密或者举报人—情况的;
】
】 (三)玩忽【。职守、滥用》职权、徇私舞弊【、贪污受贿的
!
? 有前款所】列,行为,给用人单【位和劳动者造成【经济损失的,由劳动!和社会保障》行政: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
【 《第四十二条 违】反,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!为,其他法律法规】。有行:政处:。罚规定的,从其规】定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