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, ,工资支?付监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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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八条 ! 劳动和社》会保:障,行政部门应当—建立欠薪预》。警,制度,对《连续拖欠《劳动者工资三个【月以:上的用人单位,视其!。。欠薪情况,可—以实施工资支—付,重点监察,并—向社会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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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—入工:资支付重《点监察的用人单位,!在六个月内未—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!,应当解除重点监】察,同时《向社会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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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,。十九条 《 本省对工资支付重!。点监察的单位实【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!度,凡纳入?工资支付重点—监,。察,的单位,必须按【照规定?。预交:工资支付保》证金工资《支付保证《金,专户储存,专款【专用,用于保—障该:单位:劳动者?的工资支付具体办】法由:。省人民政府》另,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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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条《 政府投》资建:设项目、《政,府采购项目以及财政!支出或者补贴的建设!项目、采购项—。目、:服务项目等,不得交!付给:实施工资支》。付重点监察的单【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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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有关单位实施【上述:。项目:前,应当就承担单】位的工?资支付?信用:情况征询劳动—和社会保障行政【部门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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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三十一条 劳动】和社会保《障行政部门》对用人?单位的工资支付【情,。况进行监察》,,用人单位应当—配合,如实》报告情况,提供【必,要的资料和》证明,不得拒绝【或者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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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二:。条 劳动者—有权向劳《动和社会保障行政】部门举报投诉用人】单位的工资支—付违法行《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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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劳动和社会保!障行:政部门接到》举报:。投诉后,应当在5】个工作日内决定是】否立案,《并告知举《报人;立案后对【违法:行为的?查处,应当》自立案之日》。起30日内结—案;情况复杂—确需延长的》,经劳动《和社会保障行—政部门负责人批准】后,延长期限—最长不?得超过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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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三条】 , 劳动和社会保【障行政部门在查处举!报投诉用人单—位侵害劳动者合法】劳动报酬权益的案】。件时,用人单位应当!在,规定的?期限内提供》有关工?资支付的《凭证,逾期不能提供!或者:拒,绝提供?的,,劳动和《社会保障行政部门】按照劳动《。者提供?的凭:证对:。。工资金额直接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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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四条】 发包人》或者承包人违法【将工:程发包或者分包【给,不具备相《应资质条件的单位】或者个人,该单位】或者个人《拖欠劳?动者工资时,—劳动和社《会保障行政部门【。可以:。责令发包人》或者承包《人先予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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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五条 — 发包?人,未按照合《同规定结清工程【款,致?使承包人拖欠劳【动者工资的,劳动】。和社会保障》行政部门可以责【令发包人《。先予支付劳动—者,工,资,发包人先予支—付的工资《以未结?清的工程款为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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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六条】 劳动和社—会保障行政》部,门对恶意拖欠劳动者!。工资的用《人单位,可》以建议有关行—。政主管部门责令【。其,停业整顿,暂扣营业!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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