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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 工资支付监察 】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八】条  劳动》和社会保《障行政部门应—当建立欠薪预警制】度,,对:连续拖?欠,劳动:者工资三个月以【上的:用人单位,》视其欠薪情况,【可以实施《工资支付重点—监察,并向社—会公示 》 《    《列入:工资支付重》点监察的用人单位】。,在:。六个月内未》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!,应当解除重点监】察,同时向社会【公示 《    【 第:二,十,九条  本省对工】资支付重点监—察的单位实行工【资,支付保证金制—度凡:纳入工资支》付重点?监察的单位,必须】按照规定预交—工资支付保证—金工资支《付保证金专户储存,!专款:专用,用《于保障该《单位劳动者》的工资?支付具体《办法由省《人民:政府另行制定 【 ?  ?   第三十条 】 政府投资》建设项?目、政府采》购项目?以及财政支出或者】。。补贴的?建设项目、采—购项目、服》务项目等,不得交付!给实施工资支付重点!监察的单《位承担 【 ,     有关【单,。位实施上《述项目前,应—当就承担单位—的工资支付信—用情况征询劳—动和社?会保:障行政部门的意见】 《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一条  劳动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】门,对用:人单位?的工资?支,付情况进行监察,】。。。用人单位应当—配合,如实报—告,情况,?提供必要的资—料和证明《,不得拒绝》。或者阻挠 》 :     【。第三十二条 — 劳动者有权向劳动!和社会保障行政【部,门举报投诉用人单位!的工资支付违—法,行,为   !  劳动和社—会,保障行政部门—接到举报投诉后【,应当在《5个工作日内决【定是否立案》,,并告知举报人—;立案?后对违法行为—的,查处,应当自立案之!日起30日内结【。案;情况复》杂确:。需延长的,经劳动】和社会保障行—政部门负责人批准】后,延长期限最长】不得超过3》0日  !   第三十三【条  劳《动和:社会保障行》政,部,门在:查处举报投诉用人单!位侵害劳动者合法】。。劳动报酬《权益的案《件时,用人》单,位应当在规定的【期限内提供有关工资!支付的凭证,逾期】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!供的,劳动和社会保!障,行政部门按照劳动】者提供的凭证对【工资:金额直接认定 【 》    第三—十四条  》发包:人或者承《包,人违法将工程发【包或者分包》给不具备相应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!。个人,该《。。单位或者《。个人拖欠劳动者【工资时?,劳动和社会保障行!政部门可以责令【发包人或者》。承包人先予支付【    !。 第三十五条 【 发包人未按照合同!规定结清工程款,致!使承包人拖欠—劳动者工资的,劳】动和社会保障行政】部门可以责令发【。包人先予支付劳【动者工资发》包人先予支》付的工资以未—结清的工程款—为限 《     第!三十:六条  劳动和社】会保障行政部门对】恶意拖欠劳》动,者工资?的用人单位,可以建!议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其《停业整顿,暂扣营】业执照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