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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。章 工资支》付监察 — ,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八条 ! 劳: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!门应当建《立欠薪?预警制度,对连续】拖欠劳动者》工资三个月以—上,的用人单位,—视其欠薪情况,可】。以实施工资支付重点!监察,并向》社会公示 !   ?。  列入工资支付】重点监?察的:用,人单位,《。在六个月《。内未再拖欠劳—动者工资《的,应当解除重【点监察,同时向【社会公示《   】  第?。。二十九条  本省对!工资:支付重点监察的单位!实,行工资支付保证【金制度凡纳》入工:资支付重点监—察的单位,必须按】照规定预交》工资支付保》证金工?资支付保《。证金专户《储存:,专款专用,用于保!障该单位劳动—者的:工资支付具体办法由!省人民?政府另行《制,定 《 ?    第三—十条  《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、政府采购项目以!及财政支出或—者补贴的建设项【目、采购项》。目、服务项目等,】不得交付给实—施工资支付重点【监察的单《位承担 ! ,   有关单位实】。施上述项目》前,应当就》承担单位的》工资支付信用情况征!询劳动和社会—保,障行政?部门:的意见 《 《  : , , 第三十一条—  劳动《。和社会保障》行政部门对用人【。单,位的工资《支付情况进行—监,察,用人单位应【。当配合?,如实报告》情况,提《供必要的资料和【证明,不得拒绝或】。者阻挠 》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二】条  劳动者有权】向劳动和社会保障】行政部门举报—投诉用人《单位的工资支付【违法行为 》。 》    劳》动和:社会保障行》政部门?接到举报投诉后,】应当:在,5个工作日内—决定是否立案,并告!知,。举报人;立案—后对违法行为—的查处,应当自立】案之日起《30日内结案;【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!,经劳?动和社会保》障行政部门负责人】批准后,延》长期限最长》不得超过《30日 —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?三条  劳动和社】会保障行政》部门在查《。。处举报投诉》用,人单位侵害劳动者】合,法劳动报酬权益的案!件,时,用人单位—应当在规《定的期?限内:。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的!凭证,逾期不能提】供或者拒《绝提供的,劳动【和,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!照劳动者《提供的凭证对工资】金额直接《认定 《     第!三,十四条  发包人或!者承包人违法将工程!发包或者分包给不】具备相应资质条件】的单位或者个—人,该单位》或者个?人拖欠劳动者—工资:时,劳动和社会保】障,行政部门可》以责令发《包人或者承包人【先予支付 【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—五条 ? 发包人未按照合】同规:定结清工程》款,致使承》包人拖欠劳动—者工资的,》劳动: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!可,以责令发包人先予支!。付劳动者工资—发包人先予支—付的工资以未—结清的工程》款为限 !    第三十六条!  :劳,动和: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!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!。的用人单位,—可以建议有关行政】主,管部门责令其—停业整顿,暂扣营业!执照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