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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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!条 本《条例所称工》资,:是指用人单》位,以货币形《式支付给劳动者的】劳动报酬工资不包】括用人单《。位负担的社》会保险费用、职工】。福利:费用、职工教育费用!、劳动?保护费?用、职工住房费【用、用人单位与【劳动者解除》劳动关系时支付【的一:次性补?偿费用和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不:属,于工资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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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四条— 本?省,国家机关、》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!和与之建《立劳动合同关—系的劳动者,民【。办非企业单位—和与之?。形成劳动关系的【。劳动者,其有关【工,资支付事项,—。参照本条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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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》十,五条 本条—例,自2004年10】月,1日:起,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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