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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【 特殊情况工资支】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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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一条 劳】动者:在工作时间内—履,行法定职责参加社】会活动,用人—单位应当《按正常出《勤,支付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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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十二条 】实行非全《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!,其工资《支付办法由省—人民政府《。另行: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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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:十三条 劳—动者被依法拘留、】逮捕或?者其他?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!,使劳动合》同,中止履行的》,用人单位可以【不支付劳动合同中】止期间的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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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劳动者《被人民?法院判处管制、【。缓刑的,用人—单位未与其解—除,劳动合?同,且劳动者提供】了正常?劳动的,用人单【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!约定:的工资?标准支付劳动者工】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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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四条 《 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,用】。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!的工资?不得低于当》地最低?工资标准:》
】 (一)!劳动者?在试用期内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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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劳动】者违反劳《。动纪律被用人单位降!低或者扣《除工资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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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三)?劳,动者给用《。人单位造成经—济损失,从工资【中扣除赔偿费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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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四)用人单位—因生产经营困难【,无法按《工资标准《支付工?资,且集体》合同、?工,资协议?或者劳动《合同未作约》定,经与本单位【工会或?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!降低工资《支付标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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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?五条 用人单位】停工停业《,未超过一个工资】支,付周:期的,应当按—照劳动合同约—定的:。工资: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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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!,超过?。。一个工资支付—周期的,对没—有解除劳动合同,】。也没有安《排工作的劳动者【,,应当按照不低于【当地最低工》资标准的75%【支付劳动《者生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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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二十《六条 《用人单位《因生产经营》困难,无《法按时支《付工资的,经与【本单位工会或者职】。工代表协《商,一,致后:,可:以延期在3》。0日内支《付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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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七】。条 用人单位【。合并或者《分立前?拖欠劳动《。者工资的,应当在合!。并或者分立》时清偿拖欠的—工资;暂不》能,。清偿的,应当在【合并或者分立—前明:确清偿拖《欠工资的责任单位】或者责任人》,由:其负责清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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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用?人单位破产、终止】或者:解散的,应》当依照法律、法规规!定清:偿所欠劳动》者的: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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