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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 【特殊情况工资支【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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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《二,十一条 劳动者】在工作时间》内履行法定职责【参加社会活动,【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!出勤支付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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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条 !。 实行非《全日制用工的用【人单位,其工资【支付:办法由省人民政府】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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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三条 】。 劳动者被依法拘】留、:逮捕或者《其,他被依法限》制人:身自由,使劳动【合同中止履行的,用!人单位?可以不支付劳—动合:同中止期间的—。工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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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!动,者被:人民法院判处—管制、缓刑的,【用,人单:。位未与其解》除,劳动合同,且劳动者!提供了正常劳动的】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!劳动:合同:约定的?工资标准支付劳动】者,。工,资
【 第二十【。四条 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!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!的工资不得低—于当地最低工资标】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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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《一)劳动《者在:试用期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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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 (?二)劳动者违—。反劳动?纪律被用人》单位降低《或者:扣除工资的;
】
!。 ?(三)劳动者给用】人单位造成经济【损失,从工资中扣】除赔:偿,费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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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四)用人单位因【生产经营困》难,无?法按工?资,标准支付工资,【且集体合《同、工?资协议或者劳—动合:同未作约《定,:经与本单位工会【或者职工代表协商】一致降低《工,资支付?标准: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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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第二》十五条 《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!,未超过一个—工资支付周》期的:,应当?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!工资标准支付劳动】者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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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用人单位停》工,停业,超过一—。个工资?支付周期的,对【没有解除劳动合同】,也没有安》排工:作的劳动者,应当】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!工资标准的》。75%支付劳动者生!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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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!条 用人单位因生!产经营困难,无法按!时支付工资的—,经与?本单位工会或—者职工代表协商【一致后,可以延期在!30日内支付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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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二,。十七条 用人【单位合并《或者分立前拖欠劳】动者工资的,应【当在:合并:或者分?立时清偿《拖欠的?工资;暂不能清偿的!,应当在合并或【者分立前明》确清偿拖欠》工资的责任单位【或者责任人,由【其负责清偿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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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用人单位》破产、终《止或者?解散的,应当依照法!律、法规规定清偿所!欠劳动者的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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