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【 特殊情况工资【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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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 劳动者在】工作时间内履行法定!职责:。参,加社:会活:动,:用人单?位应当按正常出【勤支付工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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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二条】 实?行,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!单位,?其工资支付》办法由省人民政【府另行规《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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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三【条 ?劳动者被《依法拘留、逮捕或】。者其:他,被依法?限制人身自》由,使劳《动合同中止履行【的,用人单》位可以不支付劳动】合同中止期间的工】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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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者!。被,人民法院判处管制】、缓刑的,》用人单位未与—其解除劳动合—同,且劳《动者提供了正常劳】动的,?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!动合同约定的工【资标准?支付劳动者工资【
—。 第二十【四条 ?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,用人单位支付】给劳动?者的工?资不得低《于当地最《低,工资标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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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一)劳》。动者在试用》。期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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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 《 :(二)劳动者违【反劳动纪律被用【人单位降《低或:者扣除工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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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三—。)劳动者给》。用人单位《造成经济损失—,从:工资中扣除赔偿【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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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四)用人单位【因生产经营困难【,无:。法按工资标准支付】工资,且集体合【同、工资协议或者】劳动合同未作约定,!经,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!工代表协商一—致降低?工资支付标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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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二十五条 ! ,用人单位停工—停业,?未超过一个》工资支付周》期的,应当按照【劳动合同约》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!动者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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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用人?单位停工停业—,超过一个》工资支付周期的【,对没?有解除劳动合同【,也没有安》排工作的劳》动者,应当按—照不低于当》地最低工《。资标:准的75《%支:。付劳动者生活—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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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六条: 用人《单,位因生产经营困【难,无法《按时支付工资的,经!与本单位《工会:或,者职工代《表协商一致》后,可以延期在3】0日内支付工资【
【 第《二十七条 用【人单位?。合并或者分立—前拖欠劳动》者工资的《,应当在合》并或者分立时—清偿拖欠《的工资;《暂不能清偿的—,应当在合》。。并或者?分立前明确清偿【拖欠工资的责任单】位或者?责,任人,由其负责【清偿
! : 用人单位破产、】。终止或者解散的【,应当依照法律、法!规规定清偿》所欠劳动《。者,的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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