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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 村庄《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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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四十:二条 县》级,人民政府、》乡(镇)人民政府】和村民委员》。会应当?保护饮用水》。源有:条,件的村庄《应当实行集中—。供水并使饮用水质】达到国?家,规定的卫生标准【
【 禁止在—村庄:。。公,共,饮用水源地》建厕所、畜禽圈、】污染型企业或者【排放: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!其他废?弃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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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三】条, 村民委员会应】当组织村民在宅【旁、路?旁、:水旁、村旁植树【造林绿化村庄美化环!境,营造良好的人居【环境
】 , 第四十四条】。 村民《委员会应当加强村】庄环境卫生的管理明!确环境卫生责—任区和责任人
】
— 村民应当维护村!庄环境卫生》不,得随意?倾倒垃圾、粪—。便,、废料废渣和—其他废?。弃物有条件的村庄应!当设立垃圾收集处】理点建?设污:水,排放设施村民—建厕所、《畜禽圈等《不得占?用村庄街《巷通道
】
: 第四十五条】 :村民委?。员会应当加强—对村庄基础设施、】公共:设施的管《。理保证正常使—用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》擅自占用《或者:。损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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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任何单位—和,个人都有义务保护】。村庄内的文物古【迹、古树名》木、风景名胜资源、!军事设施和国家公】共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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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四十《六条 乡(镇【)人民政府和村【民委员会对村庄【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!存价值的文件、图纸!等资料应当及—时整理?归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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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七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对?村庄规?划建设中的违法【行为有权向各级【人民政府或者有关】行政主管部门—举报受理举报的单】位应当?。及时: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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