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村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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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四十二条》 县级人民政府】、乡(?镇)人民《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!当保护饮用水源有条!件的村庄应当—实行集中《供水并使饮》用水:质达到国《家规:。定的卫生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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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禁止在村庄》。公,共饮用?水源地建厕》。所、畜禽圈、污染型!企业或者排放污水】以及堆放《垃圾和其他废弃物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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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三条 村】民委:员会应当组织村民】在宅旁、路》旁、水旁、》村旁植树造》。林绿化村庄美—。化,环境营造良好的【人居: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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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四十:四条 村民委员】会应当加《强村庄环《境卫生的管理明【确环境卫生责—任区和?责,任人:。
! 村民应当维护【村庄环?境卫生不得》随意倾倒《垃,圾,、粪便、废料废渣】和其他废弃物有【。条件的村庄应—当设立垃圾收集【处理点建《设污水?排放:设施村民建厕所、畜!禽圈等不得占用村庄!街巷通道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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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五条 村民委!员,会应当加强对村庄】基础设?施、公共设施—的管理保证正—常使用?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,自占用或者损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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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有义务—保护村?庄内:的文物古迹》、古树名木、—风景名胜资》源,、军事设施》和国家公共设—施,
! 第四十《六条 ? ,乡,(镇)人民政府【和村民委员会—对村庄建设中形成】的具有保存价值的】文件、?。图纸等资料应当【及时整理归档
!。
第】四十七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对村庄】规,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!有权向各级》人,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!主管部门《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!应当及时查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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