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村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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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 第四十二条 【 县级人民政府、乡!(镇)人民》政府和村《民委员会应当保护饮!。用水源有条件的村庄!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并!使饮用水质达到【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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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在】村庄公共饮》用水源地建厕所、畜!禽圈、?污染型企业或者【排放污?水以及堆《放垃圾和《其他:废弃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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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三条! ,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!织村民在《宅旁、路旁、水旁、!村旁植树造林绿化村!庄美化环境营造【良,好的人居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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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四条 村民委员!会应当加强村庄环】境卫生的管理明确】环境卫生责任区和】。责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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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应当!维护村庄环》境卫生不得随意倾倒!。垃圾:、粪便、废料—废渣和其他废弃物有!条件的村庄应当设立!。垃圾收集《处理点建设污水排】放设施村民建厕【所、畜禽圈等不得】占用村庄街巷通道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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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五条— 村?。民委员会应》。当加强对村庄基础设!。施、公共设施的管】理保证正常使用【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。占用或者《损毁
】 任》何单位?。和个人都有义务【保护村庄《内的文物古迹、【古树名?木、风景名胜资源、!军事设施和国家公】共设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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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六条 乡(镇)】人民:政府和?。村民委员会》对村庄建设中形成】的具有保存》价值:的文:件、图纸等》。资料应当及时整理】归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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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七条《。 任?何单位和个人对村庄!规划建设中的违法】行为有权向各级人】民政府或《者有: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!受理举报《的单位应当及—时,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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