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村民住宅建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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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十三条 】 县级以上建—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应当: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!、建设的指导根据关!中、陕北、陕南【不同地?域民居特点无偿【向村民推荐设施【完善、使用》功能齐全、布局【合理、造型多样【、符合?不同经济水平村【民需要?的住宅设计》图推广使用》。新材料?、,新,技术:、新工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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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省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制定全《省不同地域的村民住!宅建设技术规范市、!县,(区)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应当根》据,省技术规范的—要求结?合本地实际制定具】体的村民住宅—技术规?范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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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四条 》设计:村民住宅坚持—适用、经济、—美,观、安全、卫生、方!便的原则按照村庄】建设规划确定的建筑!风格结?。合当地农村》生产生活的实—际需要对房》屋位:置、房屋结构、通】道、:庭院、围墙、门户、!卫生设施、》畜,禽圈、沼气设施等】家庭生产生活设施】合理布局科学设【计体现地《域民俗特色和时代风!貌并与周边》环境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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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五—条, 村民建设住【宅应当按《。照村:庄建设规《划和建设技术—规范:的要:求自主?设计或?者选择县级以上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推荐的住宅设计!图在适宜的地—。方,提倡和推广》建设坡屋顶式的村民!住宅
! 第三十六条】 , 村民新建、改建、!。扩建:二层以上住宅应当由!具有相应资质的设】计单位设计或者采】用县级以上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无—。偿提:供的通?用设:计
【 第三—十七条 村—民在规划区》内建设?住,宅需要申请》宅基地的应当—先向村民小组或者村!民委员会提》出申:请经村?民会:议或者村民代表会】议,讨论通?过并报乡(镇)人】。民政府审核经县级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查同意并【。出具选址意见书【后依照?陕西省实施〈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土地管》理法〉办法有关规】定执行?
— :。 第?三十八条《 :村民委员会在乡(镇!)人民?政府指导下依—据,土地行政管理部【门的宅?基地:使,用批准?文件进行定点放线】后村民方可开工建】设住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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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!委员会进行定—点放线应当》确定宅基地的位置】。、面积、《四至、基础标—高、房屋《层高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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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九条? 农村村民一【。户只能拥有一—处宅基地违法多【占的:宅基地?应当:交回:集体及时复垦或者调!整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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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—止在:承包土地中擅自建设!住,宅
】。 ?第四十条《 县级人民政府和!乡(镇?)人民政府》应当制定规划提供技!术指导和资金—补助在村民》住宅:建设、改造中推广】使用沼气、太阳【能、:风能、水能等—清洁型能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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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一条》。。 县级以上建设行!。政,主管部门应当—加强对村庄房屋的产!权产籍管理依法【保,护房屋所有》人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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