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村!民住宅?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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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三条》 , 县:级以:上建设行政》主,。管,部门应当加》强对村民住》宅设计、建》设的指导根据—关中、陕北、陕南】不同地?域民居特点》无偿向村民推荐【设施完善、使—。用功能齐全、布【。局合理、造》型多:样、符合不同经【济水平村民需要的住!宅设计图推广使用新!材料、新技术、【新,工,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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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制:。定全省不同地域的村!民住宅建设技术规范!市、县(区)—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根据省《技术规范的要—。求,结合: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!村民住宅《技术规?范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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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四条 】 ,设,计村民?住宅坚?持适:用、:经济、美观、安【。全、卫生、方便的】原则按照村》庄建设规划确定的】建筑风格结合—当地:农村生产生活—的实际需要对房屋位!置、房屋《结构、通道、庭院、!围墙、门户、—卫生设施、畜禽圈】、沼气设施》。。等家庭生《产生活设施合理布局!科学设计体现地域】民俗特色《和时代风貌并—与周:边环境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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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五》条 村《民建设住《宅应当按照村庄建】设规划和建设技【术规范的要求—自主:设计或者选择县级】以上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推—荐的住宅设计—图,在适宜的地方—提倡和推《广建:设坡:屋顶式的村民—住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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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三十六《条 村《民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二层以上住【。宅应当由具有相【应资质?的设计单位》设计或者采用县【级以上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。门无偿提供的通【用设计
! : :第三十七条 【村民在规划区内【建,设住宅需要申请宅】基地的应当先—向村民小组或者【村民: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!民会议或《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!通过并报乡(镇【)人民政府》审核经县级》建设:。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查,。同,意,并出具选址意—见书后依照陕—西省实施〈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!法〉:办法有关规定执【。行
! , 第三十八》条 ?村民委员会在乡【(,。镇)人民《政府指导下依据土】地行政管《理部门的宅基地使用!批准文件《进行定点放线—后,村民方可开工建设】住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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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村民委员会进行定点!放线应当确》定宅基地的位—置、面积、四至【、基础标高、房屋层!高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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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,九条 农》。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!一,处宅基地违》法多占的宅基地应】当交回集体及时【复垦或?者调整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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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禁止在承包土—。地中擅自《建设住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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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四:十条: 县级人》民政府和《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】应当制?定规划提供技—术指导和资金补助在!村民住宅《建设、改造中推广】使用沼气、》太阳能?、风能?、水能等清洁—型能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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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一条 县级以!上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应当加强对村庄房!屋的:产权产?籍管理依法》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!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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