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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章 村—民住宅?建设: 】  :  :第三十三条 — 县级以上建—设行政?主管部?门应当加强》对,。。。村民:住宅设计、建设的】指导根据关中、陕北!、陕南?不同地域民》居特点?无偿向?村民推?荐设施完善、使用功!能齐全?、,布,局合理、造型多【样、符?。合不同经济水平【村民需要的住—宅设计图推广—使用新材料、新技】术、新工艺 !     —省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!省不同地域的村民】住宅建设技术—规范市、县(区【),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。根据省技术规范的】要求结合本》地,实际制定具》体的村民住》宅技术规《范,标准 —     第【。三十:。四条 ? 设计村民》住,。宅坚持适用、经济、!美观、?安全:、卫生、方便—的原则按照村庄建】设规划确《定的:建,筑风格?结合当地农村生【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!。房屋位置、房—屋结构、通道、【庭,院,、围墙、门》户、卫生设施、畜】禽圈、沼《气设施等家》庭生产生活设施合理!布,局科学设计体现地】域民俗特色》和时代风貌》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】调 【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五条  村—民,建设住?宅应当按照村—庄建设规划和—建设技术规范的【要求自主设计或者】。选择:县,级以上?建设:。行,政主管部门推荐【的住宅设计》。图在适宜的地方提倡!。和推广建设坡屋顶式!的,村民住宅 》 》。    第》。三十六条  村【民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二层—。以上住宅应当由具】有相应资质》的设计单《位设计或《者采用县级以上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无偿提供—的通用?。。设计:。 ?    —。 第三?十七条  村民在规!。。。划区内建《。设住宅需要申请宅】基地的应当先向村】民小组或者》村,民委员会提出—申请:经,村民会议或》。者村民?代表会?议,讨论通?过并报乡(镇)人】民政府审核经县级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审?。查同意并出具选址】意见书后依照陕【西省实施〈中华人】。民共和国土地管【。理法:〉办法有关规定执】行   !  :第,三十八条  村【民委员会《在乡(镇)人—民政府指导》下依据土地行政【管理部门的宅—基地使用批准—文件进行定点放线】后村民方可开—。工建设?住宅: 》     村民委员!会进行定点放线应】当确定宅基地的【位,置、面?积、:四至、基《础标高?、房屋层高等—。 ,   【  :第三十九条  农】。村村民一《户只能拥有一处宅】基地违法多占的【宅基:地应当交回集体及时!复垦或者《调整使?用  】   禁止在—承包土地中擅—自建设住宅》 , :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条  县【。级人民政府》和乡(镇《)人民?。政府应当制定规划】提供技?术,指导和资《金补助在村民住【宅建设、改造中【推广使用沼气、太】。阳能、风《能、水能《等清洁型能源 【 》    第四十一】条  县级》以上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加:。强对村?庄,房屋的产权产—。。籍管理依《法保护房屋所有【人,的合:法权益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