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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 法!律责任 !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八条【  违反本》。条例第三十条第一】。款规定?不按照村庄规—划进行建设或者未】取得开工许可证进行!建设严?重影响村庄》。规划的由县级—。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责令《停止建?设限:。期拆除;《影,响村:庄规划尚《可,采取改正措施的【由县级建设》。行,政,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。正,处违法建筑面积每】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!以下罚款 】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九条 —。 违反?本条例第三》十一条规定工—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!平整施工现场的【由乡(镇)》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】清理;逾期不—清理:。的由乡(镇)人民】政府或者村民委【员会组织人员—清理所需费用由责】任人承担 !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?条  村民》违反本条例第三【十八:条规定未经村民委】员会组织定》点放线或者不—按照确定的宅基【地位置、《面积、四至》、基础标高、房屋】层高建设住宅严重】。影响村庄规划的【由县级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:乡(镇)人民政府责!令停止建《设限期拆除;影响】村庄:规划尚可《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!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乡(镇)人民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】处,违法建?筑,面积每?平方米?五元以上十元以下】罚款 ? 》。    第五十一条!  违反本条例第】四十二条《第二款规定在村庄公!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!、,畜禽:。圈、:。污染型企业或—者排放污《水以及堆放垃—。圾和其他废》弃物的由县级建【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责?令改正予以警告可】并处二百元以—上二千元以下—罚款 ?。   【  第五十》二条  《在村庄?规,划区内乱堆》乱倒垃圾、粪便、废!料废渣及其他—废弃:物或:者向道路及公共场所!随意排放《污水的由《乡(镇)人》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!处,五元: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!;损毁基础设施、】公共设施和公共绿】化的:由乡(?镇)人民《政府责?令改正可以处—一百元以上》一千元以下罚款前述!行为造成损失的【。应当赔偿 — 《  :  第五十》三条  《违反:本条例规《定的行为其他—法律、法规有处罚规!定的由有关部门依】照其他法律、—法,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! , ? , ,   ?第五十四条  阻】挠,村庄:规划建设管理—人员依法执行公【务违反治安管理法】的由公安《机关依法处理;构】成犯罪?。的,由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— :    第五—十五条  》当事人对行政处罚】决定不服的可—以依法申请行政复】。议或:者提起行政》诉讼 《 :。 ,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六条? , ,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和:。乡(镇)人》民政府的工作人【。员在村庄规划建【设管理?工,作中玩忽职守—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或?者应当作为》而不:作为: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行政:监察部门给予—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《的由:司法:机关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?七条  村民—委员会负责人在【组织实施村庄—规划建设《和,管理中擅自改变规划!要求、弄虚作假、徇!私,舞弊、?乱批乱建的由—乡(镇)人民—政府给予批评教育】责令改正;》情,节严重?的由村民会议依【法予以罢《免;构成《犯,罪的由司法机关依】。法追究刑事责任【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