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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三章 村!庄建设?  !   第《十六条  》乡(镇)人民政【府负责组织村—庄总体规划的—实施村民委员—会负责组织村—庄建设规划》的实:施在规划实施中县】级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应当加?强监:督检查和《技,。术指:导任何单位和个【人必须服从规—划要求和用地调【整不:。得阻挠规划的实施 ! 》   ? 第十?七条  人畜用水严!重短缺地区、地质灾!。害易发地区、地下】采,。空地区、水土流失】严重的山地丘陵地区!等不:适宜人?居地方的村庄和农户!县,级人民政府、乡(镇!)人民政府》。应,当选择交通方—便、:自然环?境,适宜居住、有—利于生产生活的【地方按照规划的要求!有计划地实施搬迁集!中建设新村或—者迁入其他村—庄 :   【  :第十八条  —县级人民政府—、,乡(:镇)人?民政府应当引—导自:然条件良好、人口】较多、?具有区位优势—和,发展潜力《的村:庄,采取扩建、改造等】方,。式吸引周边自然【。村农户向该地—聚,居逐步发《展为中心村或者【建成:小城:镇 — ,。。 ,   第《十九条  建设【布,局和土地利用—不合理、住宅—建筑不规范、—基础和公共设施不】完善的村庄应当按照!规划逐步进行—改建、改造达到村庄!建设规划的要求 】 : ?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条  城镇周—边的村?庄应当依托城—。镇和产业发展进行】改建实现基》础设施、公共设施】与城:。镇,共,享扩大城镇规模增强!城镇的辐射力和拉】。动力 【    《 第:二十一条  完整】体,现,历史风?貌和建?筑特色、有一—定保护价《值的:村庄应?当,保,护,原有建筑新建建筑】应当与原有建筑风】。格,相协调 !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二条  山》地、丘陵、沟壑地区!的散:居农户可以因—地制宜利用地—形地貌相对》。集中建设《住宅不占《或者少占农用地【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三条  进!行村庄建设应当依】据村庄建《设规划制定》实施方案《绘制:建设平面《图确定住宅基础标高!、道:路宽度及建筑红【线,、绿化带、工程管】线、公共《设施布局《等事项并根据本【村,产业:发展和?村,民生产生活的需要】留出必要的产业发展!用地、卫《生通道等《    ! 第:二十四条 》 各级人民》政府应当安》排各项专用资金【用于农?村,。村庄基础《设施、公《共设:施等:各项建设 — :  ?   鼓励单位和】个人投资兴建—。村庄:的供水、排》水、环?境,卫生等公共设施可】以合:理收取费用 】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五条】 , 新建?、改建村庄需要在】。村组或者《乡(镇)《集体经济组》织之间?置换土地的应当经相!关集体经济组—织成员的村民会议】三,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!三分之二以上—的,村民代?。表,同意并依《法办理变《更登记手续因置换土!地造成被置换人合法!权益:损,失的应当给予合理】补偿:    ! 第二十六》条,  兴建乡(镇【)村:企业或者兴建—村庄基?础设施、公》共设施需要使用农民!集体所有的土—地须经村民》会议或者《村民代表会议讨【论同意并报乡(镇】),人民政府审核经县】级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审查同意】并出具规划选址意见!书后依?照陕西省实施〈中华!人民:共和国土地管理【法〉办法有关规【。定执行 《     !第二十七条  在】村,庄,规划区内建设过【程,中需:要临时占《用非农用地应当先向!村民:委员:会提出?申请:经村民会议或者【村民代表《会议讨论同意—临时用地使》用期不得超过一年】使用期满后应—当及时拆《除临时建筑物—、构筑?。物清理场地》。并归还?土地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八条!。  在?村庄规划《区内进行建设应当按!照陕:西省:建设工程《质量管理条例和【有关技术规范的要】求执行保证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】量 : 》   ? 各:级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应当对村庄【规划建设管》理人:员进行业务培训对】农村:建筑工匠应当加【强管理和业务指导 ! ,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九条 】 各级人民政—府应当鼓励和推【广新型建筑材—。料和建筑《构件的?标准化?、产业化《生产提高建》筑质量降低建筑成】本 : ,。 ?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条  在村庄规】划区内建设基础设施!、公共设施和工商企!业生产?经营性设施应当符】合村:庄,建设规划《并由具?有相应?资质的单位设计【建设单位在开—。工前必须向县级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提《出申请经县级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对工程?设计、施工条件依】法审查批准颁发施工!许可:证后方可《开工 《     基!础设:施、公共设施和工商!企业生产经营—性设施应当由具有】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!施工竣工后由—业主负责组》织验收验收合格后】方,可交付使《用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一条!  建设工程竣【工后应当及时拆【除施工时的》各种临时《建筑物?、构:筑物清理平整施【工现场 —     【第三:十二条  乡—。(镇)?人民政府《和村民委员》会因实施村庄—规划给单位》和个人造成损失【的应当按照》县级人民政》府规定的标》准给予补《偿;村民宅基—地被:占用的应当》重新分配宅》基地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