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监察《内容与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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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:条 劳动》保障行政《部门对下《列事项?进,行监督检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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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一)招》收、聘用劳》动者情况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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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劳动合同!和集:体合同订立》、履行情况;—
》。
!。(三)劳动者工【资支付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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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:四)遵守工》作,时,间和:休息:、休假制度情况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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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—参加社会《保险和缴纳社—会保险费《情况;
【
— (六)女】。职工、未成年—。工和残疾职》工,特,。殊劳动保护情况【;
【 (!七)遵守职业—介绍、职业》技能培训《和鉴定规《定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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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八)承办!对外劳务合作、【境外:承,包工程和《组织:公民个?人出境就《业的机构维护境【。外就业?人员合法权益情况】;
! , (九)】法律、?法,规规定的有关劳动监!察,的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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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《二十条? 劳动《保障:行政部门在实—施劳:。动监察?。。。时可以直接》派劳动监察员到用人!单位检查《;也可以向用—人单位下达询—问通知?书用人单位应当【按,照询问?通,知书的要求接—受询问或者作出书】面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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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一条 劳动【监,察可:以采用日《常检查、《专项检查、年度【检查:和案件专查等—方式进行除国—家和本省另有规【定外对同一单位【。。的日常检查每—年,不得超过二次专【项检查每年不—得超过?一次
】 第二十二条! 年度检》查一般由用人单位】自查自查情况经用人!单位工会组》织或:者职工代表签署【意见后报劳动保障行!政部:门备案
! 第二十三条! 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对投《诉举报和劳动—监察中?发现的问题依法实行!。案件专查并按照法】律、法规规定的程序!办理劳动保障—行政部?门应当设置举报【箱向社会公布举报】电话设?立举报接待室—指定专人受理投诉】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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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十四条 !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没有》法律、?。法规依据或者超越】管辖:权限对用人单位进】行,检查的用人单位【有,权拒绝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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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五条 !工会依法维护劳【动者的合法权—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!动保障?法律、?法规的情况进—行监督对监督过【程,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!权提请劳动保障【行政部门依法—作出处理劳》动,保障行政部门对【工会提出的》处理:请求应当依法—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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