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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监察职责!与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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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条 劳动保【障行政?部门履行下列劳动】监察职责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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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(一?)宣:。传,、贯彻执《。行劳动?保障法律、法规;】
】 (二】)监督检《查用人单位遵守劳】动保障法律、法规的!情况;
《。。。。。
》 【 ,(三)受理对违【反劳动保障法—。律、法规行为的投】诉或者举报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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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四)依法纠正】和查处违反劳动【保障:法律、法《规的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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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》 ,(五)法律、法规规!。定的其他劳动监察】职责:
【 ?第十条 县级以】上劳:动保障?行政部门应当配【备劳动监《。察员:县级以上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!际情:况配备一《定数量?的,女性劳动监》察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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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一条? 劳动监察—。员应当具备以下【条件
! 《 (一》)熟悉劳动保障【法律、法《规;
! 》 (二)从—事劳:动保障行《政业务工作三年以上!;
—。
? (【三)坚?持原则?秉公办?事;
》
! :(四:),劳,动监:。察专业培训考试【合格劳动监察—员的行?政执法证件由省劳】动保障行政部门统】。一颁发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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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十二条 劳动【监察员在履》行职责?时可以?行使:下列职权
!。
? 《 (一《。)进入用《人单位的《生产、经营、工【。。。作场所检《查遵守劳动保—障法:律、法规《的情况;《
《
,
】 (二?)要求?用人单位提》供与劳动监察事项】相关的?。证,明材料查阅或者复】制,必要的资料》询问有关人员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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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 , (三)采用笔【录、录音、照相、】录像等方式》取得证据;
【
,
】 , (四)纠正用】。人单:位侵犯劳动者—合法权益的》行为;
—
【 ?。 ,(五)法《律、法规规定履行】劳动监察职责—的其他职《权
》。
《 第十三条 县!级以上劳动保—障行政?部,门应:当在同级工会、【共青团、《妇联、?行业主?管,部门中聘请劳动【法律监督员协—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开展工作《劳动法律监督—员的证件由》省,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会同有关组织统】一,颁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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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十《四条: 劳动法律监【督,员,有权:监督用人单位—遵守劳动保障法【律、:法规的情况劳动【保,障行政部门在同【级工会中聘》请的劳动法》。律监督员可以—进入用?人单位调查了解【其遵:守劳:动保障法《律、法规的情况发现!用人单位违反—劳,动保障法律、—法规的行为有权【向劳动?保障行政《部门提出书面—建议
【
第十五】。条 劳《动监察?员和劳动法律监督】员必须忠于职守公正!执法文明《执法不得泄》露被检?查,单位的商业秘—密保守劳《动监察秘密》为举报人保密
】
】第十六条 —。省、市、县(区)劳!动,保,障行政部《门负责对《在,同级:工商行政、机构编】制、民政《部门注册登》记的用人单》位实施劳动》监察在?中央和外省注册登】记的:。用人单位《其生产、经营和工作!。场所在?本省:的由省劳动保—。障,行政部门实施劳【动监察?。
》。
《 尚未注册登记和】依法被?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!销登记的用人单【位由其?所在:地的县级劳》动保:障行政?部门实施劳动监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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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十七条 《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。可以将其劳动监察管!辖的:用人单位《书面委?。托下级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进行劳动监【察下级?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认为:情,况复杂或者影响重大!的案件可以提请【。上,一级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查处
】
第十!八条 劳动—保障:行政部门之》间因劳动监察—管辖发生争》。议的应当《报请:共同的上一》级,劳动:保障行政部门—指,定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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