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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监!察职责与管辖 【。 —     第九【条  劳动保—障,行政:。部门履?行下列劳《动监察?。。职责 ? :。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一)宣传、贯彻】。执行劳动保障法律】、法规;《。 》 ,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二)监督检!查用人单《。位,遵守劳动保障法律】、法规的情况;【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】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!法,律、法?规行:为的投诉或者举【报; —   《  :  :  (四《),依法纠正和》查处违反《劳动保障《法律、法规》的行为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五)】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劳动监察职—责 》 :    第》十条  县级以【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应,当配备劳动监察员】县级以?上,劳动:保障:行政部门应当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】一,定数:量的:女,性劳动监察》员 ? :。     第十】一条:  劳动监察员【应当:具备以下条件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熟《悉劳动?保障:法律、法规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)从:事劳动保障行—政业务工作三—年以上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坚【。持,原则秉公办事; !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?),劳动:监察专业培训—。考试合格劳》动监察员的行政【执法证件由》省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统一颁发 !     【第十二条 》 劳:动监察员在履—行职责时可以行使】下列职权 !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?一)进入用人单位的!生,产、经营、工作场】所检查遵守》劳动保障法律—、法规的情》况;: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要求用!人单位提供与—劳动监?察事项相关的—证明材料查阅或【。者,复制必要的资料【询问:有关人员; — , ?。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采【用笔录、录音、照】。。相、录像等方式取得!证据; 】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四)纠!正用人单位侵犯【劳动者合法》权益的行为》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,五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履行劳动监察职】责的:其他职权 》。  — ,  第十三条 【 县:级以上劳动》保,障行政部门应—。当在同级工会、共】。青团、妇联、行业主!管部门中聘请劳动法!律监:督员协助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开展工作】劳动法律《监,督员的证件由省【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会同有关组织】统一颁?发 《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:条  劳《动法律监督员—有,权监督用人单位【遵守劳动保》障法律?、法规的情》况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在同级》工会中聘《。请的劳动法律监【督员:可以进入用人单位】调查了解《其遵守劳动保障【法律、法《规的:。情况发现用人—单位违反劳》动保障法律、—法,规的行为有权向【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提出书面建—议 —。     第—十五条  劳动【监察员和劳动法【律监:督员:必须忠于职》守公正执法文明【执法不得泄露被检】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保!守劳动监察秘密为举!报人保密 》 《     》第十:六条 ? 省、市、县(区】)劳动保障行政【。部,门负:责对:在同级工商行政、】机构编?。制、民政《部门:注册登记的用—人单位实施劳动监】察在中央《和外省?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!其生产、经营和工】作场所在本省的【由省劳动《保,障行政部门实施劳】动监察 —     尚】未注册登记》和依法被吊销营【业,执照或者撤销—登记的用人单位由】其所在地的》县级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实施》劳,动监察? ? ?    第十七条 ! 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可以》将其劳动《监察管辖的用人【单位书面委托下【级劳动保《障行政部门进行【劳动监察下级劳动】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情!况复杂或者影响重大!的案件可以提请上一!级劳动?保障行政部》门查处 !    第十—八条  劳动保【。。障行政部门》之,间因劳动监察管辖发!生争议的《应当报请《共,同的上一级劳—。动保障行政部门【指定管?辖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