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》则
! 第一条【 为规范劳动监】察行为?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!益促进经济发展【和社会稳定》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劳动法和—有关法律、法—规,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条例》
《
—第二:条 :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!劳动:监察活动适》用本条例《
! 第三条 本条例!所称劳动监》察是指劳动和社会】保障:行政部门《(,以,下简称?劳动:。保障行政部》门)对企业》、民办非企》。业单位、个体经【济,组织和?
【 ?与劳动者形成劳【动合同关系的国家】机关、事业组织、】社会:团体(以下》。统称用?人单位)遵守劳动】保障法律、法规的情!况进行监督》检查并对违法
】。
行!为,。依法进行处理的【行政:执法活动对》国家机关、事业【组织、?社会团?体遵守社会》保险方?面的法律《、,法,规的监督检查依照本!条例执行
】
》 第四条《。 劳动监察—应当遵循公》开,与公正、专门—。。监察与?群众:监,督,、教育?与,处罚相结合的原则】
《
第五条!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劳动保《障行:政部门依《照管辖权限主—管本行政区》域内的劳《。动监:察工作财《政、税务《。、公安、《工,商行政、《卫生:、安全生《产监督等《部门:应当依
《
】 据各自《法定职责做好劳动监!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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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条 : 县级以上》人,民政府应当将劳动监!察工作?所需经费纳》入本级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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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》 各级《工会:。组织依照《。。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劳动法—和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工会法的规定对用】。人单位遵守劳—。动保障法律、法【规的情?况实:施监督
《
【 第八条 任何!组织和个《人对于违反劳—动保障法《律、法规《。的行:。为有权向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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