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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章 罢免、】辞职与补选》 ?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五条  〔村!委会成员罢免〕 】本村五分之》一以上有选举权【的村民或者三—分之一以上的村【民代表联名》可以提出罢免村【民,委员会成员的要【求罢免要求应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】民委员会或者—乡镇人?民政府提出并写明】要求罢免《。的理由 《 ,    【 村民?或者村民代表提【出罢免村民委—员会主?任,的乡镇人民政府应】当在三?十日内?指导该?村组织召集村民会议!进行:投票表?决村民?或者村民代表提出罢!免村民委《。员会其他《成员的村《民委员会应当在【。三十日内召》集村民会议进行投】票,表决 《 《    《村民会议在讨—论表决罢免要求时被!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!会成员有权在村民】会议上提出申辩【。意见:罢免村民委员—会,成,员,须有:登记参加选》举的村民过半数投】票并须经《投,票的村?民过:半数通过 》 ?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六—条  〔村民小组】长罢免〕 村民小】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!举权的村民》联名可以提出—。罢免:村民小组长》的要求 》 :     对罢免!村民小组长的要【求,村民委员《会应当?组织召开《村,民,小,组会议村民小组【会议在讨论表决【罢免要?求时村民小组长有】权提:出申辩意见罢免村】民小组长须有本村民!小组有选举权—的村民?过半数投《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!过半数通过 !。     罢免村!民小组长后应当按本!。办,法规定重新推选任期!与,本届村民《委,员会相同《 —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七条  〔村委!会成:员、村民小组长辞】职〕 村民委—。员会成员要求辞【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!。形式提?出由:村民会议或者村【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! 》     村民小组!长要求辞去职—务的应当以书面【形式提出由村—民小组会《议讨论决定 】。    — 第:三十八条  〔村】委会成员补选〕【 村:民委员?会成:员出现缺额》。时应当及时补选【补选按照本办法规定!的选:。举程序进行 【     补!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!。的任期?到本届村民》委员会任期》届满为止 》     !第三十九条 — 〔职务变动备案】〕, 因罢免、辞职、补!选或者其他》原,因村:民委员会《成员职务变动的【应当报乡镇人—民政府和县》级人民政府民—政部门备案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