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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章 罢免、》辞职:与补选 》 ?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五条  】〔村委?。会成员罢免》〕 本村五分之一以!上有选举权的村民】或,者三分之一以上【的村民代表》联名可?以提出罢免》村民委?员会成员《的要:。求罢免要《求应当以书》面形:式向:村民委员《会或者乡镇人民政】府提出并《写明:要求罢免的理由 】 《  :   ?村民或者村民—代表提出罢免村【民委员会主任的【乡镇人民政府应当】在三十?日内指导该村组织召!集,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!决,村民或者村民代【表提出罢《免村民?委,。员会:其他成员的村民【委员会应当》在三十日内》召集村?民会议进行》投票:表决 【 ,。    村民会议在!讨论表?决罢免要求时被提出!罢免的村民委员【会成员?。有,权,在村民会议上提【出申辩意见》罢免村民《。委员会成员须有登】记参加选举》的,村民过?半数投?票并须?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!通过 — ,     第三十六!条,  〔村《民小组长罢》免〕 村民小—组五分之一以上【有选:。举权的村民联—。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!小组长的要》求 —     对罢免】。。村民小?组长的要求》。村民委员会》应当:组织召开村民—小组会议村民—小组会议在》讨论:表决罢免要求时村】民小组长有权提出申!辩意见罢《免村民小组长须有本!村民: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!过半数投票并须【经投票的村》民过半数通过 】     罢!免村:民小组长《后,应当按本办法规【定重:新推选任期与本届村!。。民委员会相》同 》    》 ,第三十七条  【〔,村委会?。成员、村民小组【长辞职〕 村民委】。员会成员要求辞去】职务的?应当以书《面形式提出由村民】会议或?者村民代表会议【讨论决定 】     村民】小,组长要求《。辞,。去职务的应当以书】面形式提出由村民小!组会议讨论决定 】 》 ,   第三十八条】  〔村委会成【员补选〕 村—民委:员会成员出》。。现缺额时应当及【时补选补选按—照本:办法规?定的选举程》序,进行:    ! 补选的《。村民委员会》成员的任期到本【届村民委员》会任期届满为止 】     !第三十九《条,  〔职务变动备案!〕 因罢免、—辞职、补选》或者其他《原因村民《委员会?成员职务变动的应】当报:乡镇人民政府和县】级人民政府民政部】门备案 》